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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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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9
狗主人应该全部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8
应该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8
:在城里本就不该养,要是咬到我家小孩,我会叫他全家死光光,希望喜欢养狗的去农村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8
狗主人应付全部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8
没钱付医药费养什么狗,国家应该禁止公共场所带狗进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7
我们宜宾养狗不套的多的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7
严惩不贷!规定:但是遛狗不戴嘴套,不栓绳子的,一律处罚金或没收犬只!不实行专项治理难得形成风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7
像这种明知故犯的恶人与恶狗就应用最严手段打击!与黑恶势力团伙一样打掉!!!这样才能还百姓一个平安健康幸福的环境!环境!环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6
不仅付所有医药费,还应该给受伤小孩买够20年保险,因为很养狗的人,对狗比对自己的亲爹亲妈好,对狗的孝心,比对老人还好,假球得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6
养狗给养孩子不一样,孩子十八岁成年了可以不管,狗咬人永远都要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6
狗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5
畜牲就是畜牲,就不应该在公共场所出现,养狗就应该圈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4
以人为本,严惩不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4
成都各小区仍有大型犬只,无有关部门问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4
完全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4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养狗规章制度,希望狗霸王管理好自己,管理好自己的狗,不要为所欲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3
什么都别说,就让他也让狗咬咬就是了!我最恨那这个养狗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3
这种人耍赖,不是有房子吗?法院强行执行,医药费马上就有了。对负不要脸的就应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3
禁止养的大型犬一概处理掉,看谁敢再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5:03
最很养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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