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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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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8
f凡在外头的狗,没主人的全打死,好吓人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8
不文明养狗的狗霸王,就该被拘役10天,估计就有效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8
f凡在外头的狗,没主人的全打死,好吓人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7
既然烈性犬都能养,没钱赔付医药费!养你娘个B,真的装B啊!强烈建议禁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7
城市人口密集地方应禁止养狗,一是环境污染,二是容易咬伤人,特是小孩。三是狂吠,影响邻里和谐。希政府加强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6
狗咬人还拿出来在公共场合讨论,该不该这样那样,它当真是腐败地方政权!我呸呸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6
他没钱还养狗,卖房也叫他负,不负打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6
养狗的把畜生当爹娘养。就好好孝敬。当幺儿养就好好教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6
把这条恶犬打死,狗主人无业如果是在领低保,坚决要求停止给他发放低保。他即然有钱养得起大型恶犬,就没有资格领低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6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畜生毕竟是畜生,给那些不按规定养恶犬的人相应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拿入刑法,那些不按规定饲养的,狗狗咬了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这样就不会有人被咬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6
不知道政府部门是吃屎的吗?这样的情况都不管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5
只能说我们政府部门失职,不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5
应该对养狗进行严格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5
养狗的主人必须付全责,不是你说没钱就没钱!没钱你还养那么大的烈性的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5
有钱养狗无钱给医疗费,畜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5
网友
0
什么机八法规,说得那么哆哩哆嗦,一刀切,除警用,军用和经政府特批可出现公共场合犬之外,凡未套狗嘴笼或未有完全民事行为人拴绳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见狗是人皆可捕杀,不需任何赔偿给狗主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犬只伤害到公私财产或人民的生命健康的,狗主人需负民事及刑事责任,对于找不到狗主人的情况,由事发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政府出资垫付受害者损失,再由公安机关或政府继续追查狗主人并索要损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5
不赔钱!直接给它狗日的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5
养狗人应该付全部责任,有钱养狗就有钱给小孩看病,他这样说是不负责任的推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5
狗是可以养的  但是要文明点公共场所应拴好
特别是小孩子多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35
用药搞死狗,药叫异烟肼对人体无害,专杀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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