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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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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9
严惩狗主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8
像这样的人:应报告警察,他没钱有房有家具,请求警方为群众办事,受害者好可怜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8
禁养,統统杀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8
去你的没钱你还养狗,而且还是那么大的狗。不想承担责任吧,无业也得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卖房卖血都得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8
养个狗一天给它吃好的,过去过来幺儿幺儿的叫,好恶心,丶说你狗儿比姓儿还乖,为啥还要乱咬人呢?咬了人赔点钱,谁没钱,你狗乖让它咬你一囗试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7
咬人的狗直接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7
应该加强管理,对不按规定并伤人的狗主人应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7
现在野狗,喂养的狗太多,那么久了,怎么还没有严厉处理随意遛狗的问题,违法成本太低了,没有约束力,应该学国外严厉的法律来控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6
什么机八法规,说得那么哆哩哆嗦,一刀切,除警用,军用和经政府特批可出现公共场合犬之外,凡未套狗嘴笼或未有完全民事行为人拴绳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见狗是人皆可捕杀,不需任何赔偿给狗主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犬只伤害到公私财产或人民的生命健康的,狗主人需负民事及刑事责任,对于找不到狗主人的情况,由事发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政府出资垫付受害者损失,再由公安机关或政府继续追查狗主人并索要损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6
不管有业无业,狗已伤人。没理由不给医药,护理,营养等费用。政府部门要要强迫禁止城市养大型猛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6
人和狗同住一套房里谈不上卫生家庭,很多人自己老人都没照顾好,还把狗看成宝,假善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6
养狗的人都是变态,人是人,狗是狗,人狗不分是同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5
出事后都没钱,没钱养的起狗,继然是小区把房子卖了陪,什么没钱,我经常看见这些出事就没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5
要养就在自己生活的区域内养,你喜欢动物不代表别人也喜欢,就算不伤人,但它的排泄物对环境卫生影响有多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5
城市人口密集地方应禁止养狗,一是环境污染,二是容易咬伤人,特是小孩。三是狂吠,影响邻里和谐。希政府加强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5
城市居民最好不准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5
这个遛狗者真是太不负责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5
这个遛狗者真是太不负责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4
流浪狗全部打死,马路上到处是流浪狗,开车也不安全,经常出交通事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24
无钱还养犬,这种视别人生命为儿戏之可恶之人,应该终身受活罪。即必须每月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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