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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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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39
没钱就去坐两年牢呗。无耻之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39
喊他把房子卖了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38
没钱就弄死他狗曰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37
没钱还养狗把自己养好 国家就不应该允许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37
我想说的是养这种烈犬不是一个工薪阶层的人能养得起的。而且是城市明令禁止的,又不拴绳子,这种行为应该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起诉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34
最讨厌那些在小区养大狗的,看到都害怕,真希望好好的规范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34
查房产,查银行,啥子都查,如果什么都没有,就只有坐牢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30
居然违规养这种烈性狗、直接把狗打死、狗主人不赔医药费判刑

发表于 2018-8-13 08: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孩也被狗扑过,现在养狗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小区环境完全被到处敞放的狗破坏,特别是老人和小孩,出门第一防的就是未拴养的狗,到处发生狗咬人不是特例,希望严格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29
没伤人狗主人嘴巴比狗嘴还硬,一旦伤了人他也和狗嘴一样硬。

发表于 2018-8-13 0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狗主人应入刑,视惊吓和受伤严重情况判入狱3个月至10年不等,同时,要求赔偿金和承担所有医疗费,狗身上应有狗的详细细节注明的牌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26
没有钱就卖器官踣人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25
我们小区也是狗到处跑,物业也不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25
A 赞成,养动物不能危害他人安全。傷害他人严重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能说无钱就了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25
别扯那些,老子拖只狗来,咬你一口也不要你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24
没钱给医药费,有钱喂狗,这些宠物狗是吃狗粮的,没钱养得起吗?天方夜谭!既然没钱,那怎么不管理好自己的狗呢?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8:24
莫得钱还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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