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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椒女王

[群众呼声] 我认为,政府部门对犬类的监管缺失导致了“狗患”,有没有跟我一样感受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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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9 15: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就是政府不作为,大型犬,说不准养,就不准养。你养就是违规,就要留底消灭。如果你不干,我们有药帮你干掉。畜生你当是你儿,那你爸妈,都想给你两耳光

发表于 2018-8-19 15: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养大狗,我有药。只要你家没人,我就丢给狗,不要让我盯上了,我天天到你家周围守

发表于 2018-8-20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今日热点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295447-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治理“狗”事,就是针对那些不负责任的狗主人。有效的治理就是要让他们知道痛,知道怕,再也不存侥幸心理。“文明养狗”要从有心无力的倡导,变成有外在约束力的规范与自觉。这样“文明养狗”才能上升为养狗文明。
发表于 2018-8-2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养犬限养区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志牌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对群众办理的养犬登记证信息及时采集录入警综平台数据库的录入;负责依法管犬,及时查处违法养犬涉犬纠纷,收容流浪犬。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十条规定,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1000元已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元已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第二十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我们已经和西安、深圳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并借鉴学习对方好的管理经验,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探索犬只管理工作新办法已报市政府,并及时收集群众各种关于文明养犬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修订《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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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年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对于您反映的成都华润二十四城小区恶犬咬人一事,我局万年派出所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和《成都犬只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赵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已将伤人犬只进行收容。另分局根据近期集中反映华润二十四城小区违规饲养犬只的问题,庚即行动,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要求。2018年8月16日19时,分局政委谭晓军靠前指挥,组织法制大队、治安科、万年派出所,联合城管、动物检疫部门、华润物业、万年街道双福社区,集中警力30余人和社会力量20余人在华润二十四城六期集中开展犬只整治清查行动。对群众反映犬只和其它大型犬、禁养犬、宠物犬一并开展核查,并设立临时犬只登记点,安排专人现场登记备案。行动中,共清查养犬42只,签告知书42份(其中现场清理新增登记7户),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200余份,小区群众对工作表示满意赞成。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8月16日20时许与您联系并告知。
联系电话:万年派出所值班电话:028-84457853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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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4: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哪些因狗被咬伤,因此留下阴影的孩子们就心痛,坚决支持捕杀无证和大型犬。出了事故后,要追究养狗者和遛狗者的法律责任,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要判刑。绝不应该只是赔点钱了事那么简单。

发表于 2018-8-29 14: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太轻了,有屁用。出了事故后,要追究养狗者和遛狗者的法律责任,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要判刑。绝不应该只是赔点钱了事那么简单。同时还应该是谁给大型犬和具有攻击性犬发的证。

发表于 2018-8-3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患猛于虎!

发表于 2018-8-3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狗养狗无可厚非,不按规矩文明养狗让人不齿!狗伤大人好说,要是伤了孩子老子和狗主人拼命!

发表于 2018-8-3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华公安 发表于 2018-8-23 09:2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年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 ...

受狗惊吓倒地受伤,法院居然判决受害人自担责30%,我等平民百姓真想不通。
发表于 2018-8-3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仇狗,而是仇视没素质的养狗人!建议养狗的人先培训,政府颁发养狗执照。

发表于 2018-9-7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c.gov.cn/10462/12771/2018/8/20/10457244.shtml

成都开展为期近三个月的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发表于 2018-9-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设立鞭刑   养狗违法的当众抽个10鞭

发表于 2018-10-2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16日起 成都将对限养区禁养犬只收容处置
2018年10月24日16:33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 成都10月24日电 (任重)据成都市公安局消息,为营造文明卫生的宜居环境,今年11月16日起,成都市公安机关将依托“秋风”专项行动,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
一是,养犬需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养犬登记证》,并为了您的爱犬、您的家人及他人的安全,为犬只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
二是,携带犬只出门须系犬绳,防止犬只暴冲、惊扰、扑咬等情况,并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是,即日起至今年11月15日,请未经批准在成都市限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将犬只送出限养区饲养或自行送至动物保护中心寄养等方式妥善处置禁养犬只。

发表于 2018-10-2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过去两个多月了,11月16日起,禁养犬只德牧该收容处置了吧,我们拭目以待,希望将文件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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