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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铁

[群众呼声] 论广安市交警收缴所有电动车遮阳遮雨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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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0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最近论坛都在说这事,不过,这问题不应该找交警。。。应该找上面,交警,城管也只是听命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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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有关部门不做正事是在“秀存在感”!多花点力气把电瓶车、摩托真正车納入交通管理范围,那才是正道!

发表于 2018-8-22 08: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得雨伞,下暴雨好痛苦,其实雨棚不危险,危险并不在于伞,而是开的人,就是开小车,也危险,危险的共同原因:转弯不打灯,或打灯了立刻转,导致后方跑的过快车辆直行车辆,还没反映过来就撞上了。开电瓶车和摩托车的,一般没学过驾照,有的可能是不懂,所以我建议,两轮车必须学科目一,才能开,

发表于 2018-8-22 0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轮车必须上车牌,开的的人必须要有驾驶证,方能开,这个驾驶证,(只考科目一即可),应出些针对两轮车问题的题,例如,不能在超车道上开,不能骑在马路中间开,转弯要看后方有无车在转!凡违规者,扣分罚钱!

发表于 2018-8-22 0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政府、交警搞这件事,没有多大意义!引起公愤的可能性很大,法律是大多数人赞成并自觉执行,国家平安!所以广安的当官应该不要个性执政为好!

发表于 2018-8-22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瓜,观察,看市政府的应对

发表于 2018-8-22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倾听夕阳 发表于 2018-8-22 00:09
发现最近论坛都在说这事,不过,这问题不应该找交警。。。应该找上面,交警,城管也只是听命办事的。。。

发帖的人也是希望“上面”看到吧
发表于 2018-8-2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铁 发表于 2018-8-21 14:14
大家看看这几款是不是要安全可靠多了?

我感觉一样危险,遇大风天气,很可能侧翻,不可能像你说的风阻忽略不计。而且发生车祸,车上那几个支点很可能带走驾驶员的生命

发表于 2018-8-22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tyyjgssnnxc 发表于 2018-8-22 08:16
两轮车必须上车牌,开的的人必须要有驾驶证,方能开,这个驾驶证,(只考科目一即可),应出些针对两轮车问题 ...

你先找法律依据。政府,法无规定不可为。

发表于 2018-8-22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铁 发表于 2018-8-21 18:51
从绿色环保来讲,电瓶车属于绿色环保能源;从缓解城市拥堵方面,应该是最有效的工具;从安全方面,电瓶车出 ...

依据不足,被没收人就应该维权啊,但是没有看到。最多现场跟交警吵吵。

 楼主| 发表于 2018-8-22 1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广安人2 发表于 2018-8-22 13:03
依据不足,被没收人就应该维权啊,但是没有看到。最多现场跟交警吵吵。

怕被妨碍公务吃公家饭……!但看到过最近一个审判,对执法人员不合理执法行为采取自卫式抗拒是正当权益也是合法自卫,但就怕法制的理念还没有那么深入到广安执法人的灵魂里…!

发表于 2018-8-22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铁 发表于 2018-8-22 13:23
怕被妨碍公务吃公家饭……!但看到过最近一个审判,对执法人员不合理执法行为采取自卫式抗拒是正当权益也 ...

相信市中院,专业性比行政官员强。如果法院枉法裁判,现有机制还可以向省高院反映呢。同时还可以二审。诉讼费50块而已

发表于 2018-8-22 13: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政策从历史上来看,时而过左,过右,偏激,一刀切。

发表于 2018-8-22 1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对,支持,应坚强闯红灯,等等

发表于 2018-8-2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jgdtom 发表于 2018-8-22 13:52
国家政策从历史上来看,时而过左,过右,偏激,一刀切。

制定者懒惰或无能,或者政策的过程缺乏信息传递。决策没有依据。
发表于 2018-8-22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一铁”: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电机车以其方便、性价比高的优势成为了较多市民朋友的出行选择,然因擅自加装遮阳伞(蓬)、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行车秩序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仅从我大队辖区近三年交通事故量看,电动车就占据整个交通事故的58%,死亡事故比率更是占65%以上,为有效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大队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部署,在辖区开展为期100天的主城区“三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蓬)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电动车在加装遮阳伞(蓬)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极易被遮阳伞(蓬)刺伤眼睛、脖子等部位;在行驶过程中,遮阳伞(蓬)增大了电动车的行车阻力,不仅影响行车稳定性,在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还会因重心不稳、视线不佳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整治电动车行车陋习,规范其行车秩序刻不容缓。

从近一周的集中整治情况看,广大市民非常配合、理解我们的工作,效果也很好,城区主干道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蓬)、不走非机动车道的只是个别现象了。在此,非常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也请您和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与我们一道共建广安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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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22 18: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是电动车车棚的标准!!是不是大家可以这个按照这个标准来制作?
20180822_7484304_1534932797586.png

发表于 2018-8-22 1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队的意思电瓶车事故率高,那将来电瓶车消灭了汽车增加,事故也无法避免,未来是不是也消灭汽车。

发表于 2018-8-2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收了,真不知道论坛里的人都想的什么。反正哪里你都不满意,好坏不分。

发表于 2018-8-22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铁 发表于 2018-8-21 14:14
大家看看这几款是不是要安全可靠多了?

这个挺不错!应该是美观又安全哈!不知这个可以不?全部收缴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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