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应的问题我公司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抄表时间:因我公司对抄表周期及抄表员抄表片区划分进行调整并对抄表系统进行维护,公司8月暂未对居民用户进行抄表,暂不对天然气费进行结算,预计公司内部调整以及抄表系统维护工作将于9月中下旬完成,届时公司将立即开展对居民用户的抄表工作。 2、关于“滞纳金”: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不再收取滞纳金。根据我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用户自抄表之日起超过30天不缴纳气费的,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气费金额的千分之3支付违约金。因此,用户在抄表后逾期未缴气费才会收取违约金,未抄表均不会产生违约金。并且我公司对已欠费用户会通过短信进行温馨提示,对不欠费的用户不会发送短信。 3、关于预存气款问题:为了方便用户天然气费用结算,减少跑路,避免因欠费停气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在用户自愿的原则下,我公司与用户协商采用“预付气款”的方式结算气费,每月抄表后产生的气费在预存气费中进行抵扣。 4、关于收取的预存气款的使用问题:根据我公司与上游气源单位签订的供用气合同约定,我公司从上游气源单位购买的天然气采用预付气款的方式,即在每月末须按下个月预计使用的天然气量计算缴纳预交气款,因此我公司向用户收取的预存气费是用于向上游单位支付购气的预付气款。 5、关于缴费渠道问题:目前,我公司天然气缴费渠道有公司收费大厅、红旗超市、华夏通城代收点、交通银行代扣、微信公众号及支付宝生活缴费多种平台及渠道,且均可查询及缴纳天然气气费;针对不会使用网络平台的用户,可通过24小时客户热线87119000进行人工查询。 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理解,若因我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给您带来的困惑和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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