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小麻辣1WOHA4

[群众呼声] 谁为我弱女子声张正义?[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9-1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温赞糖 发表于 2018-9-16 12:25
相信司法,没错。但某些人口中的司法不要变味,通江的司法不可能大于全国的司法。通江不能了的事情还有更大 ...

无论在哪里,现在的司法人员不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违背法律裁决。所以相信司法是对的。再补充一句,上级领导不会去干涉司法的独立裁决,除非他敢下文件或留下电话记录。

发表于 2018-9-16 14: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都在干嘛呢?政府不管吗?都死人了,政府还可以睡大觉吗?直接把通江政府和包工头告了算了。

发表于 2018-9-16 1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遵从事实,司法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遵从事实的言论是不负责任的言论,是以虚假的弱势来换取善良人的同情。口口声声说公道、公平,为什么又三翻五次地为还原事实真象而设置障碍???

发表于 2018-9-16 15: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己有十天了,包工头与诺水村委书记彭德斌与当地做工工人串通证明死者是我自然死亡,并非干活中死亡而欺骗各级政府,直到本月14日在诺江镇调解第六次,调解员都认为是自然死亡,在多种证据下,诺江镇杨镇长终于承认死者是在干话中死亡的。才证明了死者的死因,已此证明,这个世道是多么复杂。

发表于 2018-9-16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靳休隋 发表于 2018-9-16 15:34
死者己有十天了,包工头与诺水村委书记彭德斌与当地做工工人串通证明死者是我自然死亡,并非干活中死亡而欺 ...

不会吧?这个调解员这么不专业?真是这样的话应该除名!作为一个调解员,如果罔顾事实,那就失去了起码的职业道德,没有继续从业的资格了,不能放过他!

发表于 2018-9-1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工地上的老板为了省钱,通常会买通工友作伪证,这些作伪证的工友违背道德良心、违背法律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惩罚,也是这类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所以,伪证入罪却很少追究是执法的缺失。对于出钱收买的包工头,同样应依法追究,并不应在被揭穿后出钱就了事!

发表于 2018-9-16 17: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家属这么肯定。为什么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光一厢情愿自认为。迟迟不控告,难道是怕自己不站理?或者怕以后得到的东西更少?

发表于 2018-9-16 2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包工头和政府一般都有一些联系,所以这个事政府不出面解决

发表于 2018-9-16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祝免岸 发表于 2018-9-16 20:04
我估计包工头和政府一般都有一些联系,所以这个事政府不出面解决

个人觉得,既然是矛盾纠纷就找法院打官司,为什么要找政府?如果政府是责任方或当事人,应该由政府赔偿,否则这是不对的。

发表于 2018-9-16 2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按照工伤处理,我要看神仙爬坡。人死在工地现场,有外伤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工伤事故如何界定书中可查(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死亡都界定工伤,自杀除外)

发表于 2018-9-16 2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按照工伤处理,我要看神仙爬坡。人死在工地现场,有外伤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工伤事故如何界定书中可查(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死亡都界定工伤,自杀除外)

发表于 2018-9-17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工地施工死亡,不管咋说,应该工地负责。
发表于 2018-9-1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反映“谁为我弱女子声张正义?”一帖的回复
网友“小麻辣1WOHA4”:
   你好,你反映的“谁为我弱女子声张正义?”一事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18年9月6日晚,诺水村二社危房改造施工队负责人刘芳军邀请邻居李群昌到工地做工。9月7日上午7点40分左右,李群昌在工地附近突然倒地昏迷,刘芳军边采取急救措施边呼叫“120”急救并电话报警。“120”医生到场确认李群昌已经死亡;经警察现场勘验,排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查明死因,要求尸检,李群昌亲属表示不同意尸检。随后,李群昌遗体送县殡葬管理所存放。
二、处理情况
事发后,李群昌亲属要求刘芳军给予赔偿,刘芳军表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了20000元用于李群昌丧葬事宜的开支,但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诺江镇党委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调处,并责成基层组织及时妥善处理。城南村、诺水村村委分别于9月9日、9月10日召集刘芳军及李群昌亲属多次协商,但均未能达成协议。诺江镇党委政府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再次于9月11日、9月12日、9月14日,组织了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此,已经告知李群昌亲属经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政府将为其维权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发生此类死亡事件,我们很悲痛,表示对死者沉痛哀悼。并将继续认真履职,加大协调力度,力争此事早日圆满解决。同时,请死者方亲属依法维权。感谢网友们关注。
                               诺江镇党政办
                                2018年9月17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8-9-17 11: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尽快给死者一个安稳的地方吧,都10几天了,

发表于 2018-9-17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必须管,不能把没有关系的老百姓推出门外.
发表于 2018-9-17 15: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17 1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在扫黑除恶吗?希望扫黑除恶办出面铲除一方恶霸,为弱势群体声张正义

发表于 2018-9-1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回复避重就轻,没有正面回答受害家属的疑问,危房改造属于脱贫攻坚项目,也就是政府主导的项目,根据“县住建局:三举措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精神:1.强化技术指导,编印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工匠培训实用手册》,请问是否对从事危房改造的农村工匠进行了培训?
2.加强跟踪督查,制定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住建系统扶贫领域“1345”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些文件说明政府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出了事故竟然把政府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何在?
3.既然是政府主导的工程,工程为什么包给刘?是否有透明的招标过程?

发表于 2018-9-17 23: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叙述。既然你有诸多疑虑。要求赔偿且不能达成目的。那么应当尽早走法律程序。让死者入土为安。而不是拿死者来做利益谋取的工具。   法制社会、我们根据事实说话。如果有欺骗诬告、法律也将追究你的责任。 言尽于此。且行且珍惜。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