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雷玉梅,诺江镇城南村村民。我老公九月七号出去和包工头去诺水村二组做工,死在了工地上,并且头上和身体有伤口,政府也调解了好多次了,包工头执意让我们做尸检,查明死因,但是我们有自己的理由:
一是我老公明明在工地干活,当时有村名作证,他始终否认在干活,经过这么多次调解,他也承认干过了,说明他在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目的是少赔钱。
二是我老公做的是政府扶贫工程,(就是给农村美化房子),政府说他们在这件事上没有责任,说工程他们不管,由农民自建或者村里和包工头自己协商,村里和他们只签订了安全协议。请问这种施工合法合规吗?我也知道找政府的问题很麻烦,但是如果包工头刘芳军执意不达成调解,我只能找政府讨要说法。政府口口声声让我们走法律程序,请问我们起诉的主体应该是刘芳军还是政府,政府在这件事上不想负责任!
三是刘芳军让我们做尸检,说我老公是突发疾病而死。但我认为做尸检毫无意义,由于我老公头上左耳后有很深伤口,脸颊和小腿侧也有擦伤。如果我老公真的有疾病导致死亡,请问这些伤口是怎么形成的?事发时当时刘芳军全程在场,他不可能不知道原因,但他说不知情。另外真的要做尸检能查明死因的话,我老公是因为突发疾病导致头部受伤还是受伤后导致疾病突然发生?问过法医,法医说这个真检查不了,那做尸检的意义又在哪里?
四是假设我老公是因病死亡,干活是不争的事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一笔一笔算,赔偿金至少在90万元,但对方提出不是赔偿金,是人道主义安慰,所以给的金额十分可怜。对方就是想进行拖延,而我们作为死者一方很着急的心理,达到他的目的。
五是要起诉的话,我不知道起诉主体应该是政府还是刘芳军?政府不想为这事买单,我们想调查政府在这中间究竟履行了哪些手续,但政府拒绝配合,律师牵扯到政府的事情也是畏惧三分,所以我们一直没有起诉,也没有聘请律师。
现在,我老公尸体躺在太平间已经九天了,剩下了孤独的我母女两和两个年过七十的老人,以前我老公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顶梁柱倒下了,我孩子刚读高三,发生这事后,不能接受现实,以前在通中学习名列前茅,现在在家整天喊要爸爸,父亲去年因为癌症做了手术,母亲因为风湿性环节炎已经不能正常行走,一个同母异父兄弟在外地当兵,不能照顾老人。这一切的担子都要我以后承担,我也只是一个弱女子,这个风雨飘摇家庭以后怎么继续?
政府也多次协调了,但说的最多的就是按照法律程序办,我也知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出事了就按法律程序走,出事前你们怎么不按法律程序走?正常的招投标你们有没有?签订合同有没有,安全监管有没有?现在出事以后就把责任推给我和刘芳军之间,让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走下来,我老公尸体还会在太平间放一年,农村有死者入土为安的说法,请问你们有没有真正为弱者发声,为弱势支援!我兄弟专门从部队请假回来处理此事,部队也未这事发了函件,但由于在地方不认识人,没有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我老公尸体已经在太平间躺了十天了,请县里各位官爷帮我我弱女子,请各位网友为我声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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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诺江镇党政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17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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