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07民终2956号,2957号,2958号三份判决依照巜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案涉事件金高达1400万。希望盐亭建设局相关领导认真调查,慎重回复。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