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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UUrdeyg

[群众呼声] 细思恐极:买房时发现信息被盗,被拿去伪造证件、登记摇房号[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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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5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炒房光荣,劳动可耻。

发表于 2018-10-15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从严

发表于 2018-10-15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属实的情况下直接电话举报冒用者和房地产开发商并且用媒体的力量曝光。会有人给你一个说法的

发表于 2018-10-1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报了案,就该好好出发开发商,把这房子直接让开发商付全款,房子归报案人所有,强制执行!谁叫他们乱搞的!还得重罚!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10-16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沐歌 发表于 2018-10-15 08:30
她既然用你的身份登记买房,是不是以后产权证是你的名字?到时你直接去挂失再补办产权证,证到手后再卖房。 ...

为这个主意点赞!

发表于 2018-10-1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暗箱操作

发表于 2018-10-1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细思极恐

发表于 2018-10-1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直接给当地电视台或焦点访谈类节目举报

发表于 2018-10-17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toutiao.com/a6612927244606112259/摇号名单公布6购房者发现“落榜”,开发商:递交的资料找不到了

发表于 2018-10-1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查。另外,请教一下:恶意挪用公民身份信息是不是属于警察管辖?

发表于 2018-10-17 2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0-1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购房者需在成都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成都房协)上自行登记,并交纸质资料到开发企业处,且在该项目当期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经查,您在网上登记了德益金龙郡项目,未交纸质资料,开发企业予以核验通过,因未向新都区房管局提交纸质资料,无法核实购房资格,复核未通过。
    针对购房人未提交纸质资料就予以核验通过问题,新都区房管局已约谈开发企业,责令整改,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规定执行,规范销售登记流程,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10月16日11时,与您取得了联系,就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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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0-20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都区大数据办 发表于 2018-10-18 17:2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成都市商品住 ...

这是他妈哪门子回复?不追究责任?责令改正就完了?

发表于 2018-10-2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任性了,恐佈哟

发表于 2018-10-2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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