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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安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小区内非法组织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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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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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业主委员会和受聘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管理,这些独立于业主委员会和受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外的非法组织还可以公开发布通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请广安区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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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小区车位是否可以对外发售(无此小区产权房人员)是个根本问题!这需要政府明确!外地人可以在本村土地上建房吗?这是有规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4 15: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发表于 2018-10-24 2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们是一个小区吗?如果是那咋不是一个物业?听说过一个小区有两个物业的吗?……既然物业都不是一个,何谈一个小区?既然不是一个小区为啥跑到别人小区去买车位?别人小区有权利阻止非本小区的一切人和车进入!

发表于 2018-10-24 2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没得公章没得法律效力 ,就是一张白纸

发表于 2018-10-24 2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业主自发维护小区,保障小区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有一个安定和谐的居住环境,自得点赞。不是小区业主购买车位,不找开发商维权,不去起诉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而对小区业主纠缠,真的不可理喻。是不是开发商给了你什么好处喔还是你智力有问题(O_O)?

发表于 2018-10-24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只能对业主委员会表达意见,不能发通知,发通知也是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发

发表于 2018-10-24 2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买房付了我们小区公摊面积款,出了物业费,电梯大修基金吗,现在还好意思来霸占我们的停车位,简直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

发表于 2018-10-24 2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小区买了车位的只能飞进区,不能走别个小区的道路。

发表于 2018-10-24 2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都是服务于小区业主,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的就代表小区业主。虽然公告对外面人员就像一张白纸,只要小区业主自觉遵守执行就可以了。拒绝外来人员及车辆非法进入小区,是所有小区业主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体现

发表于 2018-10-24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看下购房合同项目名称,是否是金山渠江怡境。不要无理取闹

发表于 2018-10-24 2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б滮

发表于 2018-10-24 2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九阳光 发表于 2018-10-24 15:38
学习《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 ...

学习这个法那个法,最不懂法的就是你,你交过管理费?交过清洁费,小区路面维修费你交过?门禁系统费你交过?公摊面积你出过钱?你跑到我们小区来,我们还没告你私闯,谁知道你到小区来有何用意,各人守好你门市,看好你的病,把心用在病人身上,少出点事,多挣点钱好养老

发表于 2018-10-24 2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政道路明显分为两个不同的小区,两个物业,两个业委会,还要生拉硬扯的说成一个小区,真的恬不知耻

发表于 2018-10-24 2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跟我们这边只是一个开发商,这一点都搞不清,你们一期安置房,人家是商品房,业委会也不是一个,物业也不是一个,还说是一个小区,是不是智商有问题。

发表于 2018-10-24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物业是规划图来确认的,多学法,学下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就清楚明白了

发表于 2018-10-24 2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人都晓得别人的东西不要去占,请问你是?

发表于 2018-10-24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库是开发商的,在公开出售15天之内业主只有优先购买权,何况公开出售6年了,还剩了几百个车库停车位,赶快购买才是硬道理,再观望没得了  ,想买就没得了。
发表于 2018-10-25 0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opuu 发表于 2018-10-24 23:55
车库是开发商的,在公开出售15天之内业主只有优先购买权,何况公开出售6年了,还剩了几百个车库停车位,赶 ...

该车位没有独立产权,属于小区公共配套、是小区业主的共有物权,属于业主公摊面积的包含部分。开发商销售该类停车位,构成对业主共有财产的无权处分,善意的不知情购买后不能取得物权,不能行使权利,无法进出车辆,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而非善意的(知情)购买者,与开发商的合约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定无效,无法寻求法律保护,恐怕你的钱钱要打个水漂。

发表于 2018-10-2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opuu 发表于 2018-10-24 23:12
我晕,物业是规划图来确认的,多学法,学下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就清楚明白了

规划图是建设工程的事前许可,不是物权的确认证书,不是法定的物权确认证明。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小区配套公建的所有权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不另行发证。也就是说,若外部购买车位者享有物权,前提是该车位有独立产权,否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属于公共配套。如果开发商销售该类车位,属于无权处分,不产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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