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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九阳光

请广安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小区内非法组织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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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都没有权利拦车拦路,物业管理是受聘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管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只能监督物业管理公司

发表于 2018-10-25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阻止应当书面公告哪些人、哪些车不能进入改该小区,可以未见啊,这是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吗
发表于 2018-10-25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opuu 发表于 2018-10-25 12:12
业委会阻止应当书面公告哪些人、哪些车不能进入改该小区,可以未见啊,这是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吗

不是在做小区车辆和人员的登记吗?
发表于 2018-10-2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站1 发表于 2018-10-25 08:51
那就是公权监管不力造成了这种困局哟?

职能部门,拖拖拖,换一届后就成了“历史原因”,都这样。
发表于 2018-10-25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opuu 发表于 2018-10-25 12:08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都没有权利拦车拦路,物业管理是受聘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管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只能监督物业 ...

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发表于 2018-10-25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拿钱给物业保安非法拦路拦车是个好方法
发表于 2018-10-25 2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一个外人,跑人家小区去,不拦你拦谁?

发表于 2018-10-25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说了,这个小区车库产权有问题,开发商无权处分,外部业主买了依法不能取得物权,这涉及到你们的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你怎么这么顽固呢?这边业主和你都是开发商欺诈行为的受害者,都应该积极主动向各自的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你就扭住这边业主没有意义,你那买卖合同对第三人又不貝约束力,如果真想要这个车位,那也估计得等房产证下来确权了以后了,没确权你就别掺合了,没有意义的。

发表于 2018-10-25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说了,这个小区车库产权有问题,开发商是无权处分,外部业主买了也依法不能取得物权,这涉及到你们的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你怎么这么顽固呢?这边业主和你都是开发商欺诈行为的受害者,都应该积极主动向各自的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你就扭住这边业主,这没有意义,你那买卖合同对第三人又不貝约束力,如果你执意想要这个车位并使用,那也估计得等房产证下来确权了以后了,没确权之前,小区整体移交,业主基于占有,物权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归于业主共有,如果确权以后确证是开发商的,你可以基于确权的行政决定或司法裁判取得。另外,开发商对业主存在重大而广泛的违约事实,这后续都会逐步进行主张的,你也知道,这开发商现在就没有其他财产的,也就是说,即便最终确权这些车位是开发商的,那估计也不够抵偿其违约赔偿金的,而业主基于占有在债务的求偿权上是优先与你与开发商的这种合同之债的普通债权的,可能到时候你啥也得不到的可能性更大。大家都是受害者,是同一条船上的,给你指路让你基于合同权利无法实现而申请解除合同向开发商主张退款和违约责任这是明路,信不信由你。哎,要不你自己找律师咨询。

发表于 2018-10-25 2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杨医生们:这个小区车库产权有问题,开发商是无权处分,外部业主买了也依法不能取得物权,这涉及到你们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要这么顽固,这边业主和你们都是开发商欺诈行为的受害者,都应该积极主动向各自的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你就扭住这边业主,这没有意义,你那买卖合同对第三人又不貝约束力,如果你执意想要这个车位并使用,那也估计得等房产证下来确权了以后了,没确权之前,小区整体移交,业主基于占有的优先保护,物权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归于业主共有,如果确权以后确证是开发商的,你可以基于确权的行政决定或司法裁判取得。另外,开发商对业主存在重大而广泛的违约事实,这后续都会逐步进行主张,你们应该清楚,这开发商现在就没有其他财产,也就是说,即便最终确权这些车位是开发商的,那估计也不够抵偿其违约赔偿金的,而业主基于占有,在债务的求偿权上是优先于你与开发商的这种合同之债的普通债权,到时候你啥也得不到的可能性更大。大家都是受害者,是同一条船上的,给你指路让你基于合同权利无法实现而申请解除合同向开发商主张退款和违约责任这是明路,信不信由你,你也可以自己找律师咨询。

发表于 2018-10-2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10-25 2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物权法74条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65条就被你们闹起没效力了,全国人民都不会相信
发表于 2018-10-25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opuu 发表于 2018-10-25 22:14
-10-25 2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物权法74条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65条就被你们闹起没效力了 ...

建议您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不要用非法律人有些错误的认识或对法条误读造成理解上的差错,这将直接影响你的权益。

发表于 2018-10-2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与不学法不讲理的人对话,公安局、城管局会依法处置的
发表于 2018-10-25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您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不要用非法律人有些错误的认识或对法条误读造成理解上的差错,这将直接影响你的权益。
别提物权法,您们的那个合同跟物权法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你的这个办不了产权,而且是无权处分第三人财产,物权上根本就不生效。你只有合同,合同是有效的,这个合同可以向你的合同相对人主张违约责任,但与物权无关。

发表于 2018-10-25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法官都说了,等行政机关依法处置,处置还不服,可以让人民法院宣判让你们这些无理取闹信服
发表于 2018-10-2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opuu 发表于 2018-10-25 22:40
律师法官都说了,等行政机关依法处置,处置还不服,可以让人民法院宣判让你们这些无理取闹信服

你这人没有法律常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被动的、依申请的,而且行政申请法院的也仅仅只有申请执行,没什么宣判什么的,从基层到最高,没你这个说法。
“他们还等行政作为,不服就宣判?”你的法律知识一定是从港台电视剧中学的。
再次建议你,真的得尽快向卖你车位的开发商主张权利了,你等这边业主一起诉开发商,做过财产保全,赔了下来,你主张的债权恐怕渣都不剩,真的。你知道这边一共多少户吗?开发商的违约可是整体违约,你觉得按购房合同这边业主的违约责任请求金额应该是多少?你觉得按现在3万多一个的车位要多少个车位来赔偿才够?


我真服了你的错误的坚持。
发表于 2018-10-2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opuu 发表于 2018-10-25 22:40
律师法官都说了,等行政机关依法处置,处置还不服,可以让人民法院宣判让你们这些无理取闹信服

确切的说,如果这边业主最终能够统一意志,集体进行违约之诉,操作得好的话,开发商现有的没卖出的门市、车位全部赔了都不一定够。现在开发商就是想出清这些资产,然后变现转走,你还真是的,卖自己帮忙数钱?

发表于 2018-10-25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等行政机关调查处理了,行政证据依法起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以及拦车拦路的帮凶
发表于 2018-10-25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opuu 发表于 2018-10-25 23:12
等行政机关调查处理了,行政证据依法起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以及拦车拦路的帮凶

你起诉谁?
你既不具有小区业主的适格身份,又不具有车位的产权证明,你起诉谁是你的自由,是否受理?是否驳回?是否胜诉?......这可不是你的自由。正如你现在想进入人家小区一样,你的自由会被限制的,而且是合法的限制。
现在就可以给你计划个答辩状:
“此原告不是本小区业主,不具有本小区业主的适格身份,其主张车位物权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产权凭证,其多次试图未经允许强行进入本小区并给本小区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本小区公共设施尚未完善,公共部分的确权尚未明确,原告与其合同相对人的买卖标的权属未明并涉嫌无权处分我小区业主共同财产,我们不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爱折腾你就去,无理取闹,你把确权搞定了,全小区业主都会谢谢你,然后夹道欢迎你。
发表于 2018-10-25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opuu 发表于 2018-10-25 23:12
等行政机关调查处理了,行政证据依法起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以及拦车拦路的帮凶

你起诉谁?你应该起诉的是开发商,而不是人家小区的业主。
你既不具有小区业主的适格身份,又不具有车位的产权证明,你起诉谁是你的自由,是否受理?是否驳回?是否胜诉?......这可不是你的自由。正如你现在想进入人家小区一样,你的自由会被限制的,而且是合法的限制。
现在就可以给你计划个答辩状:
“此原告不是本小区业主,不具有本小区业主的适格身份,其主张车位物权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产权凭证,其多次试图未经允许强行进入本小区并给本小区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本小区公共设施尚未完善,公共部分的确权尚未明确,原告与其合同相对人的买卖标的权属未明并涉嫌无权处分我小区业主共同财产,我们不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爱折腾你就去,无理取闹,你把确权搞定了,全小区业主都会谢谢你,然后夹道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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