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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公交车上殴打司机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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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4
应该判刑,不然后面还有重庆公交车事件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4
这样的人应该判刑,她一个人不顾一车人的生命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4
这种情况,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多判几个,立马得到有效遏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4
才10天,太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3
关一个月都可以,要不然重庆大巴事件还是无数次上演!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3
应判刑10年,对人民太不负责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3
应该把这帮人渣拉入黑明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3
绵阳公交车咋没有安装司机隔离栏呢?应该保障司机的正常开车,这是在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3
10天,呵呵→_→一车人的苟命就10天……种花法律就是笑话……希望人贩子拐几个苟官的畜崽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3
一岁拘留一天,53岁适合拘留53天。二次违反罪加一等106天,以此类推……严重的一律走法律程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3
为了全车安全,不得不罚,对这类人要严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3
关押一年!太可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2
居然发生在我卫生文明城市的绵阳?不可忍,重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2
不是换了防骚扰的公交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2
公开处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2
这些人~太不长记心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2
跟司机争吵,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跟正在驾驶位上开车的司机动手就必须判刑,但是只要伸手摸到方向盘,就属于危害公众安全罪了,就必须重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2
杀人未遂论处好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0:52
大妈怕是你也冲入涪江呢,能不带车上无辜的人吗!就不能好好说,非要给司机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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