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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公交车上殴打司机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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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3
这种危害别人生命和违法的人事情应该重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3
10天真的太短了,没有什么意义,下次还会再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3
每天街上乱串,屋里哈起煮吃,不看新闻电视,还在抢方向盘,自作自受自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3
怎么又是女人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3
除了拘留外还应该罚款,处罚到人人不敢去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还应该列为失信黑名单。或者让其子女或孙子不能读大学或就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2
傻逼样的动作,这老女人也是不想活了,还害别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2
处罚太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2
该处一个月拘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2
太轻了,最少也要一个月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2
拘留得好,但也不能助长公交车的歪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2
一般做过站驾驶员要跟深圳好好讲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1
真的是不长心,你想死就去自杀算了,不要害别人以及别人的家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1
判太轻了,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1
恐怖分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1
公交车司机你提前要提醒乘客旅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1
处罚太轻了,判半年最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1
处罚太轻了,判半年最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0
仅拘留太轻了,对类似恶人真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0
才十日?应该十年才对,那个车要过涪江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1:00
公交公司应该起诉,判三年。杀鸡敬猴,通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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