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崇州市学府小学祠堂街南一巷13号,因为是私人建的房子 ,门口扫地的就是可以收,物管费我距交,原因是,1-没有开发商委托书,和书面证明,2-没有集体业主们同意,和委托书,3-门卫自行收取的物管费4-物管收取过后并没有进到物管应有的责任,防盗,防火,安全,维修,5-我东西丢了,咨询物管一问三不知,并回答不晓得,无人承担,墙上水管暴力,共用沉水湾头,都要自己出钱修,,5-最简单的几条都处理不好,都做不到,还声称自己是物管并自己收取业主费用,费用并不公开费用的用途,7-物管年龄过大,七十岁多了无力承担,,物管工作,8-一个物业管理区应该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参加的业主会议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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