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dzl8888”: 您好! 感谢您对龙滩水库建设工作的一贯支持。 2012年10月龙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工作完成实物调查。2012年12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广安市广安区龙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12〕316号),俗称“封库令”。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13号)规定,“封库令”有效期为截止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封库令”发布(2012年12月24日)前,您的户籍不在征地范围内。“封库令”发布后(2016年1月22日),您将户籍迁入了征地范围内,按照“封库令”规定,“封库令”发布后迁入的人员“不按移民对待”,不能享受购房安置政策,请您理解。 据2012年实物调查结果显示,“封库令”发布前您位于库区征地范围内长年无人居住房屋含土木结构(129.37㎡)、砖混结构(2.5㎡),其他附属设施若干。依据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前府发〔2015〕63号),应分别按照土木410元/㎡、砖混800元/㎡予以补偿。经查大店村6组的分配记录,您已先后于2017年12月前领取耕地、林地等补偿款约63万元。其他零星树木、青苗等个人财产的补偿工作,我单位和您进行了多次沟通和相关补偿标准政策解释,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 龙滩水库工程建成后,将成为惠及全区人民群众的水利公益工程,具有深远影响。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能理解并支持龙滩水库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再次感谢您对龙滩水库工程建设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龙滩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处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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