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句公道话,我觉得交警的判罚没毛病。首先整个事件可以说家属方责任占比比较大的。从司机的角度而言,他的视野中从始至终都没出现过视频中的小孩,因为从侧方玻璃是唯一可以看到视频小孩的地方被电瓶车挡到了,当小孩跑过电瓶车,身高已经被轿车车头挡到,不足以被司机发现。发现行车异常后司机也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避免二次碾压,不然小朋友可就不单单挫伤这么简单了。从责任上讲,在经过人群密集的道路时,司机没有做足准备,尽量低速行驶,这个可以从前方电瓶车速度推算,当时司机车速不是很快,但在这种道路,车速算快的了。从小孩子方面讲,大家都经历过这个年龄阶段,在这个阶段对危险没有足够的认知,所以过马路时没有足够的危险意识很正常。从责任上来讲,监护人50%的责任也不为过,因为他们没有给孩子灌输足够过马路需要小心,在马路边上别乱跑的基本常识。换个方面讲,双方都承担相同责任,谁也不吃亏,因为万幸的是小孩子没事,这样的结果不是谁都能碰到,都能这么幸运的,花点小钱而已,孩子碰伤而已。对于双方而言,真的,没必要再去计较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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