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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发改局要强拆我的住房,我该怎么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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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发改局强行拆迁我的住房,我该怎么办?
我是青白江区粮油机械厂职工,从1989年进厂就一直居住在青白江区粮油机械厂职工宿舍。
512地震后,厂里给我分了一间只有几根钢管支撑房顶,还是闲置多年库房给我,当时是我借了六万多块钱改造成勉强可以居住的房子,厂里没有给我一分钱,而厂里其他职工的住房是厂里出钱装修好,水,电,气安装好了,他们拎包入住的。我们一家人在这里居住了10多年了。
2018年棚户区改造,我们厂宿舍要拆迁,青白江区发改局委托评估公司入户测量,并在住户大会上了公布了我的实际居住面积为175.55平方米,这时厂里一些职工就跳出来指责我不应该居住175.55平方米的居住面积,并在区发改局的主持下进行了不合法投票表决,把我的实际居住面积175.55平方米变成35.11平方米(当时我就没有同意),企业在2001年就解体了根本就没有工会,现在区发改局就以35.11平方米给我补偿金,宿舍里所有住户都是按实际居住面积来补偿    ,唯独只有我的不是按实际居住面积补偿,这还公平吗?                                

我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还有一个读高中的娃娃都需要我们供养,我两口子是下岗工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就靠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我们居住在厂里宿舍里面,至少可以遮风挡雨。

现在青白江发改局要求我2018年12月7日前腾退房子,现在我一家人还在里面居住,我还没有签搬迁协议,发改局将要把职工宿舍移交给拆除公司进行强拆,我感觉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了,今天下午已经把我的水断了,我们一家人无法正常生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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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青白江区发改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0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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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10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青白江区当地。

发表于 2018-12-10 14: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位于青白江区城厢镇营房巷5号的粮油机械厂宿舍是产权为粮机厂所有的国有资产,纳入2016年青白江区城厢镇营房巷棚户区改造范围。根据《城厢镇营房(家珍)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中“一个房屋产权证为一户”等相关规定,粮机厂为棚改补偿主体。2018年3月,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参照福利房相关政策对原职工住户进行补偿。经对接区房管局,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已享受过福利房待遇的不得再次享受。根据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粮机厂职工住户房屋登记信息,本人或配偶享受过房改房的均未参照福利房进行腾退补偿。2018年6月和9月,区发改局通过召集住户大会,分别对参与分配的住户名单及各户面积予以公开确认,并按照住户大会确认的面积计算补偿金额。目前,粮机厂住户腾退已基本完成,按照城厢古城建设指挥部要求,我局正在开展资产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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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7 2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主动和发改局协商五次都没有结果,朋友们:公平公正在哪里?我们老百姓有冤无处伸,说起都是泪!

发表于 2018-12-7 2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公平正义,如果属实,可以去省纪委试下

发表于 2018-12-7 21: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工作应该不是发改局的事情,应该是房管局,你可以向成都市房管局征收中心投诉。

 楼主| 发表于 2018-12-7 2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慨棰 发表于 2018-12-7 21:04
没有公平正义,如果属实,可以去省纪委试下

谢谢你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8-12-7 2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慨棰 发表于 2018-12-7 21:04
没有公平正义,如果属实,可以去省纪委试下

谢谢你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8-12-7 21: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Kunchi1223 发表于 2018-12-7 21:13
拆迁工作应该不是发改局的事情,应该是房管局,你可以向成都市房管局征收中心投诉。

我们这个区域拆迁就是发改局在办,谢谢你的支持

发表于 2018-12-7 2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实,找发改局,他们不理我的诉求,仍然是按照他们的工作做风,在一步步的憋我退房,请大家帮忙转发,说一说我该怎么办?,谢谢!

发表于 2018-12-7 22: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那个职能部门都是要公正  公开执法    为民办实事   平民百姓是弱势群体

 楼主| 发表于 2018-12-7 2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钭继坛 发表于 2018-12-7 22:26
不管是那个职能部门都是要公正  公开执法    为民办实事   平民百姓是弱势群体

谢谢你的支持

发表于 2018-12-7 2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青白江粮油机械厂的一名职工,这次棚改我也在其中,我参与了几次评估,开会,签字,到最后钱赔下来了几个所谓的代表开个会,属于我的那部分就没有了,原因是我老公享受了单位的福利房,我就不能再享受,厂里的房子是大产权,钱赔下来是再分配,大家都是厂里的职工,大家都没有产权凭啥子他们有,而我没有,这本来就是暗箱操作,既不公平也不公开,希望有人给我们说说公道话。

发表于 2018-12-7 2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当官的,心里哪有老百姓喔,他们把事情做了,交差了事,能为老百姓做事的恐怕是电影里面才有。

发表于 2018-12-7 2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些事情要雄起不要虚,他几爷子也是欺软怕硬的,你找亲戚朋友帮你看房子嘛,一句话不搬,看他几爷子有啥卑鄙手段,一句话你要虚

发表于 2018-12-7 23: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是国有企业,企业都解散了,遗留问题归区发改局管了,所以这次棚户区拆迁由发改局处理

发表于 2018-12-7 2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找个法律依据: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发表于 2018-12-7 23: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改局这次撤迁,采用的就是霸王条款,厂里面这些人都不团结,被忽悠了还帮发改局呐喊,结果前几天有些跳的起的给别人说他签字后悔了。

发表于 2018-12-7 2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找一个法律依据,依法维权。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发表于 2018-12-7 2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厂里面的人都是不团结,各顾各的,有些当时跳的起的前几天给别人说他们签字后悔了,

发表于 2018-12-8 0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怕啥子!我相信党相信政府!如果政府都不为弱势群体作主,那我死也死在里面,老百姓除了命啥子也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0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香烟瓜子矿泉水 发表于 2018-12-7 23:04
遇到这些事情要雄起不要虚,他几爷子也是欺软怕硬的,你找亲戚朋友帮你看房子嘛,一句话不搬,看他几爷子有 ...

有你的支持,我不虚,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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