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住厂办公楼三楼,2008年5.12地震以后办公楼成了危房,政府和粮食局要求厂领导重新安排我的住房,要求我搬到职工宿舍里去住,当时其他职工把房子选完了,厂领导把剩下的一间满地油污有100平方米的框架房子分给我,不具备居住条件,厂里不给我一分钟改造,是我借了好几万元改造成勉强可以居住的房子,(我有原厂领导和部分知情职工的书面证明)在改造到棚户区拆迁,这10多年里面没有一个职工,厂领导以及粮食局领导来干涉我,不应该在这里改造居住也没有说我的居住面积多了,现在棚户区拆迁,有补偿金了,一些心里不平衡的就不尊重历史事实,歪曲事实,自私自利的投票,把我的合法利益175.55平方米猛砍成35.11平方米,发改局也不依法行政,包容这些心里不平衡的,顺势而为只给我算35.11平方米的补偿金,叫天下人如何服?有良知的都会为我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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