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大家的关注,本帖引起了市中区有关部门重视,税务、工商等部门对该店进行了调查。
市中区税务局回复:
区税务局通知经营者进行了约谈,同时进行了税法宣传,让纳税人自觉执法、守法、护法;要求纳税人安装了税控装置,配置了发票,责成向当事人致歉;调整了该纳税人的定额,月销售营业额由3万,调整为4万,增值税由原来的900元/月,调整到1200元/月;对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给予行政处罚800元。
市中区工商局回复:
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五交化大楼1层(文英街口,新门牌号:文英街251号)“尚美鞋店”进行了检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该店门店招牌为“尚美”,现场未悬挂营业执照,后服务员在店内库房拿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日期为2018年3月9日,名称为:内江市市中区紫星辰鞋店。
2、现场未发现“尚美”鞋店充值活动告知细则、单据。执法人员在经营活动现场电脑中发现存有充值顾客充值信息523条,存在充值顾客姓名不详细、充值电话详细不清楚、无准确充值时间,消费记录模糊现象。
3、该店服务员在库房中拿出一块“尚美会员招募”字样的告知牌,其内容如下:(1)充值2000元即可获赠600元以内美鞋一双或加108元获赠1000元以内美鞋一双(二选一);(2)2000元充值金额平均分5次使用;(3)充值金额用于购买正价商品使用;本充值活动不与其他活动同时享受。 4、该店经营人员称:每位充值顾客都建立了电子信息文档,每笔消费都会用微信或短信告知顾客,并开具收银小票。
处理建议:
(一)责令尚美鞋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主动联系消费者说明情况,赔礼道歉,妥善处理; 2、升级收银系统,健全已存在消费者基本信息,充值记录和消费记录,做到笔笔交易有记录、有凭证; 3、修改充值会员卡具体细则,取消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二)尚美鞋店利用店堂告示的方式,减轻自身责任,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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