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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男子因长期喂食流浪狗,被视为其主人,赔偿被流浪狗咬伤者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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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0:45
还应该负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0:53
懒政的恶果推给民众,干得漂亮

发表于 2019-1-4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水平低劣,混饭吃的饭桶,做好事善事反而变成了受害者,如今社会好人太难当了,政府怎么了?到底谁脑残了?

发表于 2019-1-4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10月,酒泉市一男童被七八只流浪犬围攻咬伤,头皮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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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06
也可以说如厕的人自行承担责任,看见有狗,别人家里又没人看管,风险很明显,你就不能另外找地方吗?别人又没收费,也就没有义务管你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10
我也觉得   法官水平低劣   有些家养狗  狗主人都抓不住   何况流浪狗   在说  你让人家  喂养流浪狗的人去采取措施   难道人家就不拍被狗咬伤    真的一听这法官的判决   就知道  这个法官是一个没爱心的人   因为他自己没养过狗   或者说对狗的了解不够   尽瞎叛   道理有时候和现实是有差距的   不是你想怎么样  现实就是怎么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13
法制社会让好人也变成坏人,宪法是掉进了茅坑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14
在中国必须要保持一颗冷漠的心,对人,对事,对动物!判决很中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18
假药假育苗是不是缴税了?保护纳税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18
不要再说我们中国人冷漠了,这就是现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20
再次告诉我们,老大爷过马路不能扶,爱心不能有,否则让你倾家荡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30
现实再次告诉我们,老太太过马路不能扶,爱心不能有,否则让你倾家荡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31
不能当好人了,也不能心太善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33
劳资性格比较极端,若遇见这种判决,我只想人生最后做一件事,你不要我好过,哪我们就都不要过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35
大街上流浪的人给了钱就是我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38
我给你钱 你收下了你就是我儿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40
真的很中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46
嗯嗯,判得正确啊,没毛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1:54
法院这种判法,是在告诉大家,不要管流浪狗,让牠们自生自灭。以后,就不要做善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4 12:03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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