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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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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两个明显错案,我们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你院用(2010)川民监字第 67 号、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予以驳回。我们对照你院(2010)川民监字第 67 号、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的内容逐条进行了具体的驳回.
       其中对房屋确权案的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7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进行的逐条批驳,特别是我们对其第四点内容的批驳,证明了一个堂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竟是如此的法盲, 这简直荒唐得不可思议!一个专门执行法律的高级部门,应是法律精英聚集之处,而以上第四点内容如此公然多处篡改法律条文的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7 号驳回通知书竟自称通过“本院审判委员会的研究”,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这可以说是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
        而对房屋拆迁案的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进行的逐条批驳,特别是我们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却得出了与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截然不同、完全相反甚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的结果来,这就更加证明了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的荒谬、错误!(详有关附件一、二、三、四)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两个明显错案,我们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你院用(2010)川民监字第 67 号、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予以驳回。我们对照你院(2010)川民监字第 67 号、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的内容逐条进行了具体的驳回.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对房屋确权案的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7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进行的逐条批驳,特别是我们对其第四点内容的批驳,

 楼主| 发表于 2019-1-2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明了一个堂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竟是如此的法盲这简直荒唐得不可思议!

 楼主| 发表于 2019-1-29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专门执行法律的高级部门,应是法律精英聚集之处,而以上第四点内容如此公然多处篡改法律条文的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7 号驳回通知书竟自称通过“本院审判委员会的研究”,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楼主| 发表于 2019-1-29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这可以说是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9-1-30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对房屋拆迁案的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进行的逐条批驳,

 楼主| 发表于 2019-1-3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我们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却得出了与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截然不同、完全相反甚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的结果来,

 楼主| 发表于 2019-1-3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我们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却得出了与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截然不同、完全相反甚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的结果来,

 楼主| 发表于 2019-2-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更加证明了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的荒谬、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19-2-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更加证明了四川省高院(2010)川民监字第 68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的荒谬、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19-2-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向四川省高院交了一份申请再审的书面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19-2-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以前未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因为四川省高院把我们这两个案子错误的终结了的原故!

 楼主| 发表于 2019-2-3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9-2-2 16:13
我们以前未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因为四川省高院把我们这两个案子错误的终结了的原故!

其原因不能归责于我们当事人.

 楼主| 发表于 2019-2-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以前未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因为四川省高院把我们这两个案子错误的终结了的原故,其原因不能归结于我当事人!

 楼主| 发表于 2019-2-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写给四川高院王树江院长要求再审的这封信(流水号为2019010900134)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己将您的材料转给四川高级人民院法院处理.[四川省人大信访办]

 楼主| 发表于 2019-2-7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写的这封请求再审的信王树清院长是一定能够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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