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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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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说是防卫过当的?希望你们有机会也遭遇一个持刀歹徒袭击,看你们有几个人能做到像你们说的如此冷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必须是正当防卫这样简单明显事情,不这样判的法官可以从幼儿园重新学习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打死也不犯法。。。这鸡巴怎么做警察的。。深夜闯入别人家中就可以治罪了。。更何况还刺伤人家全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警察收了钱或者是死者有关系压迫的,检查机关是行政公诉机关说的是公理。试问一下在街上带把水果刀都会被没收,如果是带管制刀具更会被治安处罚,文中男子长期骚扰并深夜带上甩棍,刀具翻墙入室并打伤其家人,可以理解为有欲谋的入室抢劫强奸谋杀罪呀。公安机关为何还助纣为虐呀?天理何在?公理何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人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正当防卫!请警方真正保护正义!惩罚邪恶!再说一遍: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如果这条消息属实,我个人认为就应该是防卫过当,判故意杀人就不合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是好的,有的时候为什么冤假错案这么多,就是有一部分执行者为了自己的功劳。为了力大功就是这么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该死。他不死她们家人就得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我拿手机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杀得好!为民除害!l执法人办不到的事他们办到了,保护家人儿女平安是爹娘的事,当爹的早就该出手,根除祸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这也就是在中国,在国外会比这个死的还早,因为私人范围不送侵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这件事又再一次证实了,只有出了人命警察才会有所最为。歹徒已经多次带刀闯进别人家里,你以为是在玩过家家呢?你不帮忙那就只能靠自己了,最后又说别人防卫过当?那些弱小的人就活该受欺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1,长期骚扰是事实,2,女孩把他当朋友,没有出于私心索取对方钱财,3,女孩已表明与男方关系,4,男方多次到女方骚扰,女方多次报警,5,男方身强力壮,还自带凶器上门骚扰,6,女方家处于弱势,已无缚鸡之力。请问警方,对方改怎么自卫?是不是女方家受到完全威胁,无反抗之力再还手?人在自卫中谁还有清醒头脑啊?!女方家已处于恐惧之中的反抗,谁还能清醒的反抗?!把对方控制就行了?!不要切底伤害对方?!请问男方,你在带凶器去女方家,去干嘛?难道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吗?你没头脑吗?你是三、四岁小孩吗?他有神经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他是请进去的吗?而且以希伤了他她别人不杀他还等死不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持刀进入居民家中的故意杀人行为,从犯罪嫌疑人进入那一刻起,就不应该受到法律对其生命的任何保护,慢慢想来,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立法理念,可是我们立法者却说不,硬要把事情搞得很复杂,这对保护公民有什么好处?这样的法律就是活见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假如这事发生在你家的话,我想你会处理得很好:你会等着歹徒杀了人你才反击,并很有分寸地你一刀,我一刀。你一棍我一棍地打,你他妈就是一头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4
应属正当防卫过度致死,虽理无可恕,也不排除永绝后患的的行为,但情有可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5
幸好家里有人,如果是一个女孩在家,那后果呢,法律对歹徒太宽松,让我们这些一个人住的女孩子,晚上听到门响就魂都吓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25
正当防卫,经常就是这种产生灭门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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