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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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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3
我认为只要是歹徒带凶器闯入家中,他已经做好行凶的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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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3
警方主要想要功劳呀,你想嘛那么大个案子可以升官,就跟送你几十万你不要?傻。满街都是小偷不抓必须等他们偷多了案子大了就行这是为什么。再说中国的正当防卫很难,要必须得你给人捅几刀在防卫才行,知道不,只要是别人拿到杀你没有杀到别人就不算违法,那都是小事你把人整死了,又没有受伤,所以公安要立功啦,必须得受伤呀!!!反正我对这个国家没有感情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3
都跑人家家里去了,要在国外有些国家早拿枪干死他了。这种人活该。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3
法律不是用来保护坏人的。贼入室伤人反被杀,正当防卫过失。死了少个祸害。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3
警方的意思是,等王磊持刀把王晓一家砍死后,再涉嫌入室杀人醉予以逮捕。在此之前,王晓一家不得对入室的王磊有任何过激行为。同时,一旦王磊倒地后立即停止自卫行为,等王磊休息片刻再继续行凶时,才可以继续实施自卫。
警方好聪明,太有才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3
你跑到人家寻衅被杀,杀人者必须属于正当防卫,否则没有天理了。外人跑来家里杀人,还不能防伪那还哪来的正当防卫?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3
出个安葬费就完事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3
如果有人持刀入室伤及家人都不算正当防卫,那日本侵略中国被杀也应算中国人是犯了故意伤害罪。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3
派出所公安局有人么?还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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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3
正义何在?警方逮人不力,处罚受害者有力。警方太给力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这种人没有杀掉就祘了,杀了更好,我个人认为有正当防卫,要不咱守法的公民岂不是都成鱼肉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警察是否需要学法?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正当防为,此恶棍应当除掉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绝对正当防卫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1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你是猪啊,都说了多带刀进入村里,学校,家里进行骚扰我,警也报了多次有用没有,他把人都捅伤了,还制服就行,估计你就是这样的人,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王磊该死的,是社会的垃圾。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带凶入室定当被诛,警方无能应予追究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就是法律太烂了,如果是国外私闯民宅罪也大,何况是干那事的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我觉得,法律应该规定:凡带着凶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公民可反抗自卫,若情急之下将凶犯杀死,可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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