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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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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该杀!这样的人是凶狠毒之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案件必须用证据说话,我们不是刑侦人员也不是检察人员,对案件,比如走访,口供,现场,证人证物,凶案发生的始末等并不了解,还是谨慎些开口的好。所谓羁押必要性,并非单指犯罪羁押,比如精神类疾病的,可能对社会及个人造成威胁的,也会采取强制措施。另外按照流程批捕后,检察院是否做出起诉与不起诉的决定也至关重要。我个人认为,目前最重要的是认定受害人(女孩)母亲是否存在杀人的主观故意性。若是明知入室歹徒已经没有任何威胁性,还故意砍杀泄愤。那么,首先是受害人母亲是否存在上诉刑侦机关所说的精神问题,这是可以从轻处罚甚至不高至刑罚的。第二,受害人母亲护家人心切,害怕入室歹徒还有起来反抗的能力,所以多次砍杀,属于无主观故意,无限制正当防卫,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第三,受害人母亲明知入室歹徒已经没有反抗能力,故意将其砍死,避免身体痊愈后又来报复。存在事实上的主观故意性,但事出有因,根据入室歹徒前科及学校,村里,公安机关等多处卷宗,批捕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基于事实原由,做出罪轻判决。至于入室歹徒的父亲,那就好笑了,自己不配合公安机关管教儿子,自然有别人帮你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如果按照警方的观点,等到别人杀你,你都不需要反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警方不作为,可以另行起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带凶器未经主人同意闯入主人家,并经常骚扰主人家女儿,被主人家所杀。完全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4
都翻墙入室伤三人了还不算正当防卫!!!警察叔叔是怎么了,要凶手杀了她们一家三口警察叔叔才有事情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5
要我说 评论投票都是你妈力个p。逗老子玩呢 某些执政人员都吃屎长大的是不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5
自我防卫没错,不应该定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5
我认为是正当防卫。本文死者明显是个无奈,女方也曾报警,但却得不到保护,可以看出当地是怎样维护一方平安的。如果对这样的无奈心慈手软,我不敢想象将是什么后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5
杀得好,这种人就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5
涞源县公安局的就是希草包,王晶伟是不是给了你们什么好处?应该好好查查涞源县公安局局长有没有什么来原不明的资产。象王磊这样级端人员你要是等他再起来那肯定又是一场灭门惨案。这个案子要是判防卫过当的话,那么全国的老百姓都会不服。为什么说只是老百姓们不服了,那是因为你们那些公职人员没人敢惹你们,你们就不懂老百姓的无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5
应该是正当防卫,如果不是你去骚扰女大学生,她,他们泉会伤害你吗?何况又没有去你家,对这样的案例,应决不应该放过害人者,防卫无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5
正当防卫无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5
不知道哪个饭桶说出来的。蠢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5
什么叫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5
公安局有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5
要查一下公安是否有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6
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56
非法入室,持械行凶。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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