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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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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5
怎么突然觉得国外的法律才叫法律,中国的像狗屎呢!只要在家里把他弄死或则弄残废,都应该是正当防卫,他如果逃出门才可以另当别论!说出防卫过当的警察脑壳都进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5
凡是进入别人家里行凶被杀,杀人者都应该无罪,毕竟公民的私人生命财产和居住地神圣不可侵犯。这人该死。如果这样判杀人者有罪。那么随便个人进入你家那么当你生命财产收到侵犯。难道你还要考虑杀了侵犯者你还有罪。那么,干脆就把自己和财产送给侵犯者算了。说不定,侵犯者会饶你一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5
现在就是因法律不严,或执法部门执法不严而放纵某些人的不良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比如公交车上暴力威胁司机强行下车危害公共安全,宠物带上公交车惹得众人只好下车,车子随停随放堵在小区门口,等等。如果没有强硬的手段,群众怎么可以保护好自身利益不被侵害,对拿棍棒进行严重骚扰的不法分子,不采取强力措施怎么制止他的胡乱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5
希望法律能给受害者一家三口一个公正的处理。不能译释那句,强食弱之。让胡搅蛮缠之人得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5
天理不容呀,警方为什么要对这样一个持刀进入别人家里的人维护,这种人就是该死(猖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6
持刀私闯民宅!对一家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这样穷凶极恶,要是在大街上你们是不是会当场击毙?那该怎么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6
不正当防卫 等着被对方弄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6
正当防卫,入室行凶,死有余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6
自作孽不可活,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6
警方又被男方潜规则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6
该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警方说洗把法律当成数学里面的公式一样来看问题,杀人就是杀人犯,众所周知可能小孩都会说该死的家伙,以后遇上类似情况受害者只有等死,正当防卫在中国不要用这个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警方无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应该是正当防卫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第一:这件事已经是众所周知,可以说闹的满城风雨了,是个人都知道是一个什么情况;弄的有家不能回,借宿没人敢收留,回家更换时间睡觉,生怕一觉就真的睡过去了。
第二:并第一时间报了警,请求警方的保护;而且王磊还多次持刀闯入王晓家中,威胁、警告、危及人身安全、故意伤害、暴力、扰乱一家人的正常生活等等罪行,为何警方不协力抓捕问罪?王磊已严重威胁了王晓一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何警方不第一时间派人守护王晓一家的生命安全;在我心目中的警察: 是个带着荣誉和使命感,服务于国家和国民;不要被恐惧和憎恨折服,在任何情况下都尊重人权;公正地执行警察之职。【不是要你们当事后诸葛的明白吗!】
第三:不幸的事情竟然已经发生了,如果不是王磊先闯入家中并持刀伤人,王晓一家也不会在自己生命受到极度威胁下,所做出一系列的,一家合力杀王磊的举动;所谓:兔子急了会咬人。整个事件有因必有果,生命在受到危险,不能说不还手吧!而且原本这一家已经快在精神整个崩溃的情况下,失手杀了王磊也是正常;所以我认为王磊该死,早该死千万遍了;我个人认为如果情况属实王晓一家无罪。【如果有人要说在法律场所,不是感情用事的地方的话!那么没有人情的审判的话,交给机器来做就行了;也不需要审判员和律师了!】以下就是我的见解,只是大概分析,并得出答案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你家里面是不是没有女儿,如果没有,你有没有妈,那我就去纠缠你妈,然后去你家行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现在这法律啊净扯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那肯定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支持检方认定,坏人都进别人家里作案了,还不能防卫,什么法律?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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