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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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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正当防卫,没有说的,多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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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我觉得是正当防卫,他这种行为已经不只一次带凶器到女孩家,而且还是晚上,带凶器到别人家已经构成过意行为,他不仅给她们家里带来危险,还给邻居都带来不安,影响有多大啊!估计他早就打算鱼死网破了!换成谁可能都会那样做,平时骚扰就造成一家人精神紧张和愤怒,在那种情况下如果是我遇到了我也会不理智的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这种无赖就该杀,如果警察把这家人关了,以后让老百姓怎么活。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还有没有王法,如果不把哪个恶魔杀死,这一家三口早晚就被他折磨死。警察到底是保护百姓还是保护有势力的恶魔?我觉得杀得好!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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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警方不作为。入室行凶,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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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报警吧,等着他下次回来收拾你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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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入室还带刀具,难道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样才算,公安局是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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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私闯民宅已属违法,还带兇器行兇杀(伤)人。此防卫是正当的。
不过警检两方认定截然相反也很好,辩论越辩越明,有利于正确执法和普法教育。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9
如果是威胁到有权有势的,估计也看不到这篇文章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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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9
换位思考,大晚上一个男人手里拿把刀翻墙到你家刺伤你一家人!你不还手,坐等他加害你女儿?这种人就该杀,这都判刑的话,那天理法律何在!昆山龙哥怎么死的不知道了?这种时候不是他就是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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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9
这都不是正当防卫,还有什么叫正当防卫?如果不要他的命这一家人就没有安宁,永远处于惊恐之中。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9
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在国外,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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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9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说是正当防卫,要是防卫过当,那我是不是可以有事没事放两把刀在身上,看谁不顺眼就拿出来晃一下。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9
法律无情,人也无情?法律是死的,人也是死的?法律不是人定的?一家三口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不能出于反抗?我不敢说所有男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作为一个爸爸和一个老公,在自己女儿自己妻子被人拿着刀捅的时候一定要杀死那个混蛋,但是我一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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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9
,非法闯入公民家中已经涉嫌犯罪,男子明知违法还敢挑战公安执法权威,携带凶器闯入公民家中行凶,巳严重犯罪,正当防卫,杠杠的!死者作死,该!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9
这就是正当防卫(自己的生命财产已受到严重威胁),如警方认为是故意,就明显的在为死者狡辩,替侵害者说话。在说在别人家中因侵害而反被杀,活该!死有余辜。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9
属于正当防卫。死了活该。这种人死一百次都该。坏人不应穿活在世上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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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9
长期骚扰,还持凶器擅入私人住宅,不多说,必须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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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40
警方考虑过于孤立化。试想谁家遇到这样的渣男不会这样去想和做呢。死了一个渣男挽回三个无辜的人,应该给他们颁奖,并且还要向渣男家属索赔长期骚扰精神损失费!建议以后国家不仅设立正当防卫,再加一个渣男特别处置办法(不狠一点这类人会越加猖獗)。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40
只能说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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