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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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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48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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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48
翻:窗入室行凶就该死!怎会房主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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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49
中国警察除了做形象服务,其他都是乌烟障气,有事不要找警察,靠自己!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49
案件就是这样的。击倒前是正当防卫,如果在击倒后,再受害者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再持续砍杀,那么击倒后就是故意杀人。法律是无情的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49
警察应该开除当官的!出了人命案就说!有错!平时警察在干嘛!那天同样出现警察身上!他就说正当防卫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49
妈的逼,都跑人家,家里去了,还防卫过当,换如果去法院长的家,他会怎么办呢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49
要是我杀了喂狗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49
大家可能记得一个案例,曾经一个中国游客到美国某家门前敲门想问路被主人枪杀的案例?擅闯门宅,杀了也白杀。。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0
正当防卫,这种赖皮,谁遇上都倒霉,这算为民除害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0
可能是我们制定的法律出了问题,才会有如此相反的认定,只是苦了老百信。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0
这是平民百姓家里发生的反杀,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是警方家里或者亲戚家发生这样的事,就是正当防卫。警察只是在办公室喝茶。派个民警看个现扬就可以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0
这个事情我看是,死者警方有关系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0
持刀行凶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该杀,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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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0
这种人该杀,社会败类。该杀.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0
正当防卫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0
势力狗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0
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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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0
属正当防卫,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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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0
私闯民宅,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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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1
这种都不算正当防卫,不知道啥才叫了,难道放任这种流氓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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