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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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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6
自作孽不可活,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6
警方又被男方潜规则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6
该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警方说洗把法律当成数学里面的公式一样来看问题,杀人就是杀人犯,众所周知可能小孩都会说该死的家伙,以后遇上类似情况受害者只有等死,正当防卫在中国不要用这个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警方无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应该是正当防卫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第一:这件事已经是众所周知,可以说闹的满城风雨了,是个人都知道是一个什么情况;弄的有家不能回,借宿没人敢收留,回家更换时间睡觉,生怕一觉就真的睡过去了。
第二:并第一时间报了警,请求警方的保护;而且王磊还多次持刀闯入王晓家中,威胁、警告、危及人身安全、故意伤害、暴力、扰乱一家人的正常生活等等罪行,为何警方不协力抓捕问罪?王磊已严重威胁了王晓一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何警方不第一时间派人守护王晓一家的生命安全;在我心目中的警察: 是个带着荣誉和使命感,服务于国家和国民;不要被恐惧和憎恨折服,在任何情况下都尊重人权;公正地执行警察之职。【不是要你们当事后诸葛的明白吗!】
第三:不幸的事情竟然已经发生了,如果不是王磊先闯入家中并持刀伤人,王晓一家也不会在自己生命受到极度威胁下,所做出一系列的,一家合力杀王磊的举动;所谓:兔子急了会咬人。整个事件有因必有果,生命在受到危险,不能说不还手吧!而且原本这一家已经快在精神整个崩溃的情况下,失手杀了王磊也是正常;所以我认为王磊该死,早该死千万遍了;我个人认为如果情况属实王晓一家无罪。【如果有人要说在法律场所,不是感情用事的地方的话!那么没有人情的审判的话,交给机器来做就行了;也不需要审判员和律师了!】以下就是我的见解,只是大概分析,并得出答案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你家里面是不是没有女儿,如果没有,你有没有妈,那我就去纠缠你妈,然后去你家行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现在这法律啊净扯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那肯定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7
支持检方认定,坏人都进别人家里作案了,还不能防卫,什么法律?属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正当防卫,没有说的,多说无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我觉得是正当防卫,他这种行为已经不只一次带凶器到女孩家,而且还是晚上,带凶器到别人家已经构成过意行为,他不仅给她们家里带来危险,还给邻居都带来不安,影响有多大啊!估计他早就打算鱼死网破了!换成谁可能都会那样做,平时骚扰就造成一家人精神紧张和愤怒,在那种情况下如果是我遇到了我也会不理智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这种无赖就该杀,如果警察把这家人关了,以后让老百姓怎么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还有没有王法,如果不把哪个恶魔杀死,这一家三口早晚就被他折磨死。警察到底是保护百姓还是保护有势力的恶魔?我觉得杀得好!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警方不作为。入室行凶,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报警吧,等着他下次回来收拾你全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入室还带刀具,难道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样才算,公安局是眼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38
私闯民宅已属违法,还带兇器行兇杀(伤)人。此防卫是正当的。
不过警检两方认定截然相反也很好,辩论越辩越明,有利于正确执法和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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