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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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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3:55
还怎么看?还需要征求民意?明显是正当防卫,那男子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03
因为当地警方有连带之责任,所以会和检方意见不同,否则有人宝座不稳了。王磊这种人的结果和家教,成长环境有很大关系。女方一家只能是命运如此了,记住勾和搭是一对词语 ,有勾才有搭,目标不要选错了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03
非常怀疑死者有很深的联系:1,受害者多次报警,警察也出动了,居然抓不到人。2,在警察没有抓到人的情况下为何不对受害者进行保护。3,警察抓不到的人竟然经常去受害者出现的地方,这是死者太厉害了还是警察有无奈之处。4,在死者有非常明显的想要杀伤或者啥杀害受害者的动机的前提下,受害者一个残疾男人和两个女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做了警察做不到的事情,再那种情况下还要要求受害人去辨别死者有无伤害的能力,这难道不过份吗?换一个角度或者说法:如果受害者是那啥,还有这样的结局和结果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05
入室带刀,谁先违法,杀伤一家三囗,还不自为,还等他把一家三囗杀死,什么天理,什么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05
警方就是瓜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05
都带刀入室了,就差死人了!还不算正当防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06
什么叫着故意杀人?首先是人起心有意挑衅事端,翻墙入室(盗者行为),有恐吓(暴君行为),身带武器,(动杀人念头,故意杀人罪。)而女方动手方为防备被杀,(女方无心伤害人),但是被男方已杀了一刀,证明男方是有意行为。所以才防备被再杀的后果,女方才被迫动手,所于过失行为,应该判防备过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09
感觉当地警方有不作为和肮脏内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13
小伙,天下无方草了吗?为何把自己推向罪恶深渊?你不是说有几个好朋友吗?也强暴得来的长远吗?法律不审判你,上帝都会审判的,今天晚上你所说,所做的到时你给上帝交账吧!学习宽容!忍让,谦卑,大爱!是何等的快乐与平安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14
公公安局不保护百姓安全,反而为犯罪分子说话,这是不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17
如果别人跑到我家,家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我肯定不会想到法律!首先把对方干掉!哪还想到先打晕再报警!我想几乎没人做到!这是正当防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21
亏这些警察想的出来,都拿刀闯入别人家里了,难得等着他把别人全家杀了啊?什么逻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26
女孩一家报了几次警了,警察的职责是什么?人家只有自己保护自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26
杀无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26
检方对。你没事去骚扰别人干嘛?死了也活该。自己不给别人配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27
随于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31
本来就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32
这种垃圾早就该死!死一千次不为过!

发表于 2019-1-21 0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警察为了业绩,奖金,什么事都能做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0:33
该杀,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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