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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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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23:12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23:16
杀了也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23:51
該死  危害社會的人渣  要是這個女孩被玷污了  女孩自殺了  難道是她該死嗎?要是把這男人放了  他喜歡一個就這樣做  喜歡的多了怎麼辦  以後還會有更多的女孩遭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0:30
完全属于正当防卫,相信民众自有公道。警、检方都是人民父母官,相信能给百姓正确的答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1:09
那警察懂法律吗?知道无限防卫权是什么吗?还是警察收了好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2:25
警方:这案子我一个人没抓,岂不显得我很无能?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抓几个再说,以彰显我警方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3:15
应该认定正当防卫,带上凶器到家了,难道还不算?在外面呢可能防卫过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5:13
这一家三口的行为实属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5:34
警方有放纵罪犯持刀棍入室行凶之嫌。在罪犯威胁伤害被告之前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导致罪犯持刀棍入室被告家行凶。被告的私人住地,未经主人允许罪犯持刀棍前往行凶,无论这之间过程如何导致最终罪犯至死,被告(这件事情的无辜受害方)都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如此判决才能才能更有利于打击穷凶极恶的罪犯到他人家里(私人领地,神圣不可侵犯)。本案不应该被少数人的私心带偏了,成为罪犯的帮凶了,就犹如曾经判决碰瓷者获胜一样,让老百姓心寒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5:46
这种伤心病狂的混混,对家人、对社会、对他人都始终是极大的威胁。如果被告当时不把他弄死,罪犯以后肯定还要报复,最后死的一定是被告人及其家人了。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为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生命,我也会选择弄死他,否则后果更严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5:48
检方有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6:15
应该是正当防卫,,,是否过于难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6:29
带凶器到别人家就该杀,主人家不应该负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6:30
女方没有错1女方没在外面打他2男子带着凶器上门行凶3反之这一家三口就有被他杀害的可能我为这一家三口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7:34
这不是正当防卫是什么,难道要被歹徒捅死了都不还手吗?公安机关是干什么吃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8:26
都入室杀人了,完全是正当防卫!死者前期多次骚扰,女方也报了案,死者带刀棍潜入女方家中,就是想杀掉女方,死者完全就是想杀她们全家,况且先动手,警察这点常识常识都没有,况且死者已经杀红了眼,不把他杀死,自己就可能被他杀死,况且那种情形下,未必还考虑只杀他不能动,杀到刚刚好,杀到刚好不犯错,人是感情动物,是由情绪控制的,美国只要进入到家院子就可以开枪打死你,这都杀上门来了,还坐以待毙?警方这是什么思想,把女方家往牢里送你们才满意?监狱缺人了吗?对于这种无赖就该往死里弄,好多人真的不要脸,赖到让人恨不得拿到千刀万剐,是人都不会这么干,有的人连畜生都不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8:44
光持刀入室就可以自卫了,何况还伤了人

发表于 2019-1-22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磊死有余辜,法律应当支持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9:27
等有人杀到你家里时你SB就不会这么说了,你死我活关头谁还头脑清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2 09:42
都入室行凶,伤了一家三口,一家三奋力反抗,搏斗过程谁能预料得到后果。肯定是正当防卫,这都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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