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这本来就是正当防卫,对这种人渣被杀死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个人觉得当然是正当防卫。法律之外我相信还有人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我认为需要好好调查下这个公安局,绝逼有猫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警方是啥  它们从来都是随意定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这种完全只属于正当防卫,中国的法律大莫湖,凡是进行违法犯罪被杀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死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这种人有多少杀多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别人跑我家来杀我,我反杀居然不算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我们要确认两个事实 1-非法侵入住所 2-故意伤人,并有致人死地之主观故意。 就这两条就足以成为那一家三口采取正当防卫的理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杀得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别人跑来睡你老婆你还要送避孕套帮他推屁股是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年底了,警察需要“业绩”!你法院判了正当防卫,警察哪里来的政绩拿年终奖?这不是与人民公仆公然作对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私闯民宅而去带着凶器,什么性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死有余辜!变态的爱终会害人害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正当防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入室第一罪,行凶第二罪,伤人第三罪,警方是确定在保护合法公民?拿凶器都杀到家里了还这样判,可笑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当然是正当防卫,还用说吗?都已经这样了,当然要反抗,难道反抗还有罪?必须正义的一方也死个人才叫反抗吗?太搞笑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这种人渣死有余辜,活该死了。留着都只会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0
警察你他们死者是你家属吗?

发表于 2019-1-2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