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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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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夜间进别人的屋就是犯错的行为,何况带有凶器应是错上加错,应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这就是正当陌卫,难到要等女方家死了一个人才能算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正当防卫的代价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这就是正当陌卫,难到要等女方家死了一个人才能算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正当防卫的代价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这就是正当陌卫,难到要等女方家死了一个人才能算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正当防卫的代价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这就是正当陌卫,难到要等女方家死了一个人才能算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正当防卫的代价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这就是正当陌卫,难到要等女方家死了一个人才能算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正当防卫的代价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这就是正当陌卫,难到要等女方家死了一个人才能算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正当防卫的代价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我认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不应该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警方连正当防卫都分不清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带起武器冲进人家家里被杀了,属于防卫过当的话,我以后看上女的了也带上武器去人家家里,不怕了法律回保护我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我认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不应该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警方给出这种结论,那正当防卫这一条还要来干嘛?直接删掉嘛!本就先伤害的别人,而后被杀,这等警察别把米吃贵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7
派出所严重失职,长期滋扰,长期持刀具,妨碍公务,都不拘留??找不到人是理由?如果拘留会有入室行窃吗?入室抢劫什么性质?还羁押受害人?如果新闻如实,公安部部长该检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8
完全的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8
有这样的故意杀人?无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8
持刀闯入民宅,其意图已然明了。不采取非常手段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难道还得把脖子伸出去乖乖的让他砍?法律应当鼓励正当防卫,让恶人心生忌惮,才能有疼避免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法律的制定与解释要简单明了增加可操作性,有关部门更要协调一致,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扯个没完。如此也是给心怀不轨的人以心生侥幸提供了可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8
夜间持械私闯民宅作案,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生命,乱棒下致死属典型的正当防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08
凡对于这种入室行凶或盗窃的坏人,我只要有能力,一律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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