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鉴宝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麻辣时政论坛
›
麻辣杂谈
›
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罪应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 122
/ 122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今日热点
[四川手机报]
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罪应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罪应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复制链接]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9:57
我认为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都应该严惩、重惩,这些犯罪分子给多少家庭带造成了危害,也带来了巨大的悲伤。
评论
赞同
反对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9:58
对标题严重赞同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9:58
对标题严重赞同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00
我希望判死刑,并且立刻执行,只要是染指拐卖儿童,决不留情,这样谁还敢????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01
拐卖儿童,是灭绝人性,惨无人道犯罪。人贩子为了利益,对儿童极其残忍。搞得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危害社会巨大。
我个人建议要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刑法,遏制类似犯罪。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01
应该死刑,立即执行我看谁敢做伤天害理的事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03
说得对,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07
这个问就应该重判!在一个家庭中发生的事不只是一个妇女儿童那点责任!伤害的是整个家庭!有想不过自杀的,有精神失常的,有上千万的财产为寻亲变得一无所有的!难道这不是伤害吗?这种犯罪远比杀人更残忍,不是吗?只是杀人于无形而已!拐卖妇女儿童的,不管杀人不杀人!至少三十年以上罪刑,造成家破人亡,造成严重后果的判死刑!虽然没杀人,只要抓住这种行为的犯罪都重判。一个都不放过,不管有没造成严重后果!现在国家法律不健全!没有达到严肃处理!抢儿童的,抢妇女的事件都还层出不穷!为什么!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08
对了,早就应该用死刑來压制啦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09
直接死刑 人都不是了还不判死刑 破环多少家庭造成多大的社会影响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10
坚决支持!!给受害方带来的痛苦是永远的!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10
买卖妇女儿童并罪处理!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13
是的,必须加大法,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14
应该这样做我的祖国。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15
拐卖妇女的应当枪毙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18
的确该从重从严处罚,这个提案应该通过。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18
杀!不留后患。不做教科书!准确讲,赞成这观点的人就是犯罪的根源。他想再次达到他的愿望。这类人死!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18
杀!不留后患。不做教科书!准确讲,赞成这观点的人就是犯罪的根源。他想再次达到他的愿望。这类人死!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18
杀!不留后患。不做教科书!准确讲,赞成这观点的人就是犯罪的根源。他想再次达到他的愿望。这类人死!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18
杀!不留后患。不做教科书!准确讲,赞成这观点的人就是犯罪的根源。他想再次达到他的愿望。这类人死!
评论
赞同
反对
下一页 »
1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 122
/ 122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Ctrl + Enter 发送]
在APP内通知他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