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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罪应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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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0:54
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00
对这种犯罪份子起码无期徒行或死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00
因该处以立马枪毙,因为他们的行为会其受伤害之家庭造成难以想像的后果??他们拐卖妇女儿童,赚钱不说,还轴脚筋,挖肝肾等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02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03
拐卖妇女儿童,应重处,起点死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05
就应该加大量刑,拐卖儿童直接是死刑,看还有没有人敢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07
买方应承担吏大风险,建议与卖方一样量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08
应该严厉打击!对于食品造假,与杀人无异,也应该给予判刑5--10年,情节严重的死刑惩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09
必须严惩才能让人贩子畏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09
确实应该加大刑罚力度   但我看过一个说法说……不能死刑  如果人贩子被抓到死刑的话可能会做出一些极端行为伤害妇女儿童之类的……我觉得也有道理   哎生而为人为什么不能善良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18
对应该这样,才少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觉得应该邦成死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23
应该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26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27
早就该重新修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刑事定罪及量刑。这比那抢劫,强女干,轮女干的社会危害更大。请求尽快走完修改程序。另外请求出台电动两轮车的强硬管理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27
拐买妇女儿童的应该重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28
必须加重量邢力度。必须有死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29
人大代表说的好,确实应该加大惩罚力度,量刑加重,零容忍;不给罪犯分子任何空间,:彰显祖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惩罚力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31
也不排出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36
不管从什么角度讲,都应该加大惩罚力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21:38
好。真好。找说应该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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