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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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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院不同意上诉人申请网络直播、不将殴打上诉人的党喜梅作为第三人、在开庭前不调取关键正据、不对党喜梅伤情重新鉴定的合理合法理由,请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回复通知上诉人,确保上诉人再次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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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开庭,看蓬安县公安局是依法律行政还是依自己的想法行政。

发表于 2019-9-3 0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9-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公安所谓完整的正据链,根本就是漏洞百出、相互矛盾、不合逻辑、造假编造出来的假正据。
没有正据支撑,就无法正明事实。
而且十多处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哪一条都足以正明你们违法行政。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9-3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9-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官司,最大的问题就是权力的干预。

实行网络直播,让各界监督,才能确保庭审的公平公正。

不接受监督的权力,都有暗箱操作和徇私的空间。

发表于 2019-9-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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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4 2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月柳 发表于 2019-9-4 09:38
行政官司,最大的问题就是权力的干预。

实行网络直播,让各界监督,才能确保庭审的公平公正。

退后一步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9-9-5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询问笔录严重作假,不但多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硬件上相互冲突而作出了修改,而且造假完全离谱,27分钟内竟然作出了5页满满的完整的正人询问笔录,而对陈某的询问,基本是沉默、未回答的空白材料,却实打实地花了67分钟。

被告对此未作解释。
其它正人也是如此情况。
正据正明,询问笔录是集中正人在一起作的,而且相互交流串勇。被告为了表示分开作的笔录,而把时间缩短作了修改。
被告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请提供对正人和当事人询问的完整的录音录像,别又说没有,自己打自己耳光很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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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假造得好没水平,太明显了,简直是把大家当法盲

但休想逃过中院法官的火眼金睛

以办案瑕疵糊弄民众的时代,过去了,过去式了哈

尤其是像原告这样执着认真的人,也许忽悠得了她一时,后面却得面对一大推问诘,引火上身。哈哈

发表于 2019-9-5 19: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9-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权力部门不依法行政、不公正执法的后遗症。
有后台的人长期仗势欺人。
有权势的人打击报复不留后路。
很享受欺人太甚带来的快感?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公安机关应诉时,是否能聘请的律师问题,公安部的一个文件作了规范。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对未经行政复议和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通过了解这个文件,我们知道,公安部明确规定出庭的人员应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

之所以这样规定,就在于公安机关本来就是强势群体,而且对法律的知晓度远远超过公民,不应当借助其它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法庭上,被告律师以《行政诉讼法》相应规定为由,声称其拥有辩护资格。其实《行政诉讼法》相关的规定更为确凿,第三条“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这意味着即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也只能委托自己机构的相应人员出庭(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而非他人。

可惜的是,法庭支持了被告的说辞。

这点令人费解,也让人气愤。有执法能力的公安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司法培训,即使是不熟悉一些法规,还有专门的法制科把关。可对付这样一个普通的行政诉讼案,居然还花费公款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实在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浪费与嚣张。

我觉得甚至可以对这样的行为提出诉讼。

发表于 2019-9-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9-6 00:01
对于公安机关应诉时,是否能聘请的律师问题,公安部的一个文件作了规范。

《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 ...

法制科的都是专业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办案民警也应是有多年办案经验的专业人员,却花公款请律师,的确是让人费解。
陈某两次在庭上提出律师应无资格出庭,都被拒绝。
强势的2位专业人员加旁听的两位办案人员pk毫无经验的上诉人,还要请律师?
是否蓬安公安对自己办的案子太无自信?
为什么这样极不自信?

发表于 2019-9-6 1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我们关心的是谁赢了,当事人当时不签字,派出所就没有办法拘留14天,

发表于 2019-9-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乱说 发表于 2019-9-6 10:43
对,我们关心的是谁赢了,当事人当时不签字,派出所就没有办法拘留14天,

当事人并没有对询问笔录签字,光盘能展示当时整个过程。

当事人在询问笔录首页只签的是到所时间和离所时间,并不代表对笔录内容真实性的认可,

而且当时当事人就要求看笔录内容,并要求写上不认可笔录内容,但办案民警唐成强行拿手拒绝翻看笔录内容。

他们暗藏猫腻造假,这也是为什么他们一直拒绝提供对陈某询问的录,音,录,像的原因。

发表于 2019-9-7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9-7 1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9-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汝狮坪 发表于 2019-9-7 19:19
没有真正的民主,何来公证的法制?

所以,追求公正和维权的路很艰难。虽然难,却并不能放弃。

发表于 2019-9-9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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