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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塔水张秀春

[群众呼声]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原名安县)塔水镇人民政府侵害群众身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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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不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行初32号行政裁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7行终205号行政裁定,原告已于2019年1月17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再审申请书,至今无音信,详见张秀春发布的头条文章:《无法分子橫蛮无理“死猪不怕开水烫”! 还民的合法住房》(该案原告蔡凌华、张秀春,被告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绵阳市安州区房产认定服务中心,案由:房屋权属行政登记)。

 楼主| 发表于 2019-5-2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法治的实现,依靠的首要是宪法得到尊重。保证宪法实施要实现人大代表能成为基层群众利益的守护神,就得从人大代表的选举说起。一个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很重要,必须设定几个条件才能提名。一、他要有时间深入群众。他得用大量的时间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学习、健康、医疗等等各个方面。如有侵害群众利益事件发生,他能最早最快了解问题。第二.他得懂法.守法、熟悉政策、懂人情世故。人大代表来自群众,是群众中的明白人,大事小情都能说道。遇到一般事情能调解,遇到侵害群众利益的大事能出头,敢碰硬。一句话,他得有帮助群众的本事。第三、有担当。群众有难,他能挺在前面,监督一府两院毫不迟疑,群众反映的问题绝不推三阻四,监督公权绝不含糊。有这样的代表,绝大多数问题在基层就解决了,民心顺、民生强、民气正,国家治理就轻松了,哪还会有信访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19-5-20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还有几个副区长?人民群众蔡凌华和张秀春的房产被侵犯案的案外案,另外的行政诉讼......第一次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的是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晓军,第二次应诉的是副区长王小龙,第三次应诉的是副区长陈琴。(看配图2还有一个副区长刘云相。为什么宁愿被群众告上法庭,也不肯给百姓解决问题?你们开着车去应诉当游玩吗?...你们是人民群众的父母官啊,应该为群众排忧解难啊,咋还在法庭上任由你们请的大律师打胡乱说?.......求你们把群众蔡凌华和张秀春唯一的合法的私有住房依法还给群众吧,让群众蔡凌华和张秀春安度晚年吧。
    http://qqadapt.qpic.cn/adapt/0/c598a8fa-e6d9-2583-4722-b73409c47808/800?pt=0&ek=1&kp=1&sce=0-12-12   
    http://qqadapt.qpic.cn/adapt/0/b0b656c7-9762-712f-40a8-51b7eee3b449/800?pt=0&ek=1&kp=1&sce=0-12-12

 楼主| 发表于 2019-5-2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法官违法是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害。

 楼主| 发表于 2019-5-22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管理说简单一点,就是“纠错”,让那些做错事的人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以便更有效率地做事......你要纠正他人的错误,你就要严厉地批评,甚至处罚那些做错事的人.......不怕得罪人。否则对方可能就不会把自己的“错误”放在心上。

 楼主| 发表于 2019-5-23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15 16:34
申诉:蔡凌华和张秀春返还房屋一案,对县法院,市法院,省法院裁判认定的说申诉人给镇山寺公产房屋补交房 ...

寻人启示: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怪事多,贪黑害民盛如魔。官商勾结团伙犯罪,诈骗,侵害本区人民群众蔡凌华和张秀春的合法私有房产。因为违法乱纪的官员、徇情枉法的法官、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视法律为儿戏。民四处控告、投诉、举报无人管,民无可奈何,公开寻找有作为的父母官,能拍苍蝇,能为民解冤。

 楼主| 发表于 2019-5-26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15 14:57
摘: 最冷的时候到了,春天还会远吗?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只有坚持才会有希望!别在黎明前死去!

摘录:  上级法院的法官面对下级法院法官裁判的冤假错案有两个选项,一是依法纠错,二是同流合污。大多数冤假错案都是公检法三家默契配合的结果。司法腐败之严重令人堪忧.......

 楼主| 发表于 2019-5-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15 14:57
摘: 最冷的时候到了,春天还会远吗?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只有坚持才会有希望!别在黎明前死去!

摘录:冤假错案,基本都不是无心之错,而是司法犯罪份子相互串通刻意为之,是团伙性的司法犯罪。因此,阻止和纠正冤案都极为困难。每一个难以纠正的冤案的背后,都有一伙司法犯罪份子,都有贪官充当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19-5-2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 艰难的维权路上几乎都是无权无势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为了自己的权益公正,为社会公正,为法律公信,为法律尊严,以微弱之躯在心酸血泪的维权路上奋力抗争,为私何尝不是为公。

 楼主| 发表于 2019-5-3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州区法院 法院把原告张秀春的房屋被诈骗被侵害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官方微博上公开驳回原告诉讼的理由:张秀春应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权利。可是,法院明明知道原告在行政诉讼前的民事诉讼被徇情枉法了,此行政诉讼原告同之前的民事诉讼一样证据确凿,法院深知被告无理无据无法,不敢庭审..@绵阳发布 [url=]¡评论配图[/url]



 楼主| 发表于 2019-6-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收到了@四川高院   的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案由详见“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头条文章:《无法分子橫蛮无理“死猪不怕开水烫”还民的合法住房》



 楼主| 发表于 2019-6-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15 14:57
摘: 最冷的时候到了,春天还会远吗?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只有坚持才会有希望!别在黎明前死去!

摘录:  上级法院的法官面对下级法院法官裁判的冤假错案有两个选项,一是依法纠错,二是同流合污。大多数冤假错案都是公检法三家默契配合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9-6-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4-15 14:57
摘: 最冷的时候到了,春天还会远吗?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只有坚持才会有希望!别在黎明前死去!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兰岚在2018年5月14日,向抗诉申请人张秀春邮寄了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3号受理通知书,为什么至今不给申请人任何法律文书?有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6-9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寻人启示: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怪事多,官商勾结,团伙犯罪,诈骗侵害本区塔水镇公民蔡凌华和张秀春的合法房屋财产。案件承办法官和检察官知道事实看到证据,却依然徇私枉法害民冤。民四处投诉、举报,被推诿扯皮,无可奈何,公开寻找清官明官有作为的官,解民冤。@四川高院  请拿出证据公开辩论?

 楼主| 发表于 2019-6-1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绵阳市纪委、监察委给予群众来信(实名举报信)一个回复为谢!





 楼主| 发表于 2019-6-1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张秀春北上时,与在西安站上来的一位女孩闲聊中得知她是媒体人员,她看了民的证据等如实说,房子是你合法买的,房产证是你的,直接堵门口不让外人进你的房子里去就行了。其实这个道理都懂,如果不动不动就以警压民?.......真可怜.......真悲哀啊.....

 楼主| 发表于 2019-6-1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州区法院 @绵阳检察 无论民有多么足够的证据证明强盗霸占了民的私有财产,你们是视而不见。无论强盗怎么无凭无据,只有满嘴谎言,你们都是支持。这样的“游戏”民只是输。这不是证据的问题,不是智商高低的问题,而是你们惧怕强盗的势力,贪强盗的贿赂,你们有权,所以你们骄横而无理,为所欲为。

 楼主| 发表于 2019-6-14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敬重的是:愚昧群体中清醒的人;沉默群体中敢于呐喊的人;冷漠群体中能关注的人;谎言群体中敢讲真话的人;利益群体中能存有良心的人;道德论丧群体中能守住底线的人。一一网络.真言

 楼主| 发表于 2019-6-1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 庸官是大事干不了,小事做不好,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主,说轻了是窝囊废,说重了是装糊涂两面光的滑头,他的危害性比贪官、坏官有过而不及。在不少单位这一类人不少投机取巧左右逢源,唯独不给群众办一点好事。

 楼主| 发表于 2019-6-1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检察官参与司法腐败,玩弄法律,他们不是在严格审案,而是在审判法律程序,把起诉,上诉,再审,抗诉的程序审判完,把程序空转完,让冤案错案变成死案!中央政策,他们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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