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
1、首先要看一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筑设计、建筑维护)是怎么规定的?
如:建筑设计(有关窗户的设计、玻璃的选材的条款内容)、建筑维护(有关窗户、玻璃的维护、检修的条款内容)
如果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属于立法的问题,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即未建立建筑技术标准或标准规定不明确。
如果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开发商也达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还是属于立法的问题,是政府主管部门责任, 即:现行建筑技术标准不能满足实际的安全需求,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修订。
2、再看一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筑验收、建筑维护的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验收、建筑维护规定由哪些政府部门、组织单位负责,如何进行监督(频次、项目、方法、结果)?如果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楚、或规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那么同样属于立法的问题,属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
3、如果国家有建筑监督的法律法规,这些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建筑验收、监督检查,进行了隐患的对策处理?如果没有,那么各自承担其规定的责任。
责任的归属,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业主各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都要依据法律法规。
没有法律法规的,就建立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不适用的,就修订完善法律法规;有法律法规不执行的,就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有秩序的安全社会。
如果每次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看谁的势力大(政府不敢惹就找企业、企业不敢惹就找业主、业主不敢惹就自认倒霉),靠情绪、靠想象,稀里糊涂地处理问题,是不可能从根源上杜绝问题的。最终,各类社会问题丛生,能解决几个、效率多低?最终都必须要回归到法律法规上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从这四个方面去顺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从整个系统上、根本性地解决问题,一次性批量解决。
现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这里面是否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问题、是否有开发商的问题,是否有施工单位的问题,是否有业主的问题,都需要一段时间去调查清楚。现在的各方所说都还是猜测,需要调查才能明确。
政府出面组织事故的分析处理,这是没有问题的,职责所在。如果政府不出面组织分析处理,那才是有问题。如果政府不出面解决分析问题,或者不按法律法规分析解决问题,或者有利益勾连导致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那时闹事不迟,也有依据。但现在,事故还处于调查阶段,政府也没有拒绝解决问题,那么为何还要闹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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