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现在做生意也一样,难……
1:允许厂家生产,确不允许销售商卖,一经发现
没收罚款,
2:厂家应该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而政府部门
查出质量问题让销售商负责,
3:食品安全发多次修改,有安全标识,应该都是合格的,为什么那边生产是合格,到销售点就不合格了,
4:如果带有产品合格标识的产品经过检测不合格,那么就是假货,应该由生产厂家负责承担后果,如果产品本身就是不合格,为什么会有合格标识及手续,那么监管部门就应该负责,而一些地方部门认为不是他们监管的,让销售商自己去找上家,那么请问中国监管部门不是一家吗?但销售
商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为某厂家生产出品的,如不能证明为他人生产的再由自己负责,这样才合理。
5:销售商本来就相当于一个打工仔,以帮助别人销售配送产品为生活,以服务条件获得利益,是社会最底层行业,但如以上情况,请问销售商应该如何生存?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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