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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水电气”上户费,请教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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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2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没错的话,当初我们银汉乡下天燃气上户是收的5100一户。电上户好像贵点!!

发表于 2019-6-20 04: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电气这种收费很不合理也不合法,请问你们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消费者条例有明确规定。应该是水电气记量器以前的一切(含计量器)材料,人工等等均由公司负责,计量器以后的材料人工等等由用户自负!

发表于 2019-6-2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巧    取    豪    夺

发表于 2019-6-2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还强买强卖,蓬安县天燃气公司多次收取一户人的天燃气初装费四仟伍佰元是谁制定的规矩,如不交马上断了用户家里的天燃气,请燃气公司出示相关法规文件!

发表于 2019-6-20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范大爷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612520-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强烈要求天然气公司取消初装费!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让利于民,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19-6-2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天燃气公司对“彩云追月7278”网友的回复中看到“管网建设及维护费收取3900元/户、检测费收取110元/户、配套费收取180元/户、家用燃气报警器收取310元/户”,现不说别的,只说一个燃气报警器只要三五十块钱就能买个品质好的,公司居然收取三百多元一个,这是什么工程定额计价标准核定?哪条法规定的价?这不是在坑蒙广大消费者是啥…………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6-20 17:22

发表于 2019-6-20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垄断企业不合理的地方,老百姓的办法少之又少。

发表于 2019-6-20 1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相如 发表于 2019-6-20 19:23
垄断企业不合理的地方,老百姓的办法少之又少。

和上面文件精神对着干,什么性质?

发表于 2019-6-2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蓬安,让广大消费者接受到公平待遇!

发表于 2019-6-21 1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6-22 1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追月7278 发表于 2019-6-22 08:57
如果人民政府说这钱该收,我不在过问。如果人民政府说不该收,那就请人民政府督促垄断企业退费。

放心,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定会处理好!

发表于 2019-6-23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6-24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定价目录中并未规定管网建设及维护费设定标准一户为4500.00元或更高,只见有“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是授权县人民政府核定价格,而蓬安天燃气公司自己设定个管网建设及维护费交到发改局备个案就可以实施了,为什么? 四川省定价目录 (1).pdf (1017.3 KB, 下载次数: 7)

发表于 2019-6-2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

发表于 2019-6-27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        2018年6月28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城镇燃气配气环节价格管理,我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做好配气价格监管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以及《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重要性

  城镇燃气行业属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具有资本投入量大、市场支配地位明显、关乎民生、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等特点,为保障公共利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作为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按照“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严格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定价执行,不断提高配气价格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质性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

  二、进一步完善配气价格监管具体内容

  按照发改价格〔2017〕1171号有关意见要求,对《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重要指标和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年度准许总收入。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

  (二)准许成本。准许成本采用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其中实际职工人数高于劳动定员标准上限的按定员标准上限核定,实际职工人数低于劳动定员标准上限的据实核定。建筑区划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的运行维护成本和更新改造费用可计入准许成本。

  (三)准许收益。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有效资产为燃气企业投入、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组成,包括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资产、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燃气企业的管网资产、管网区域内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资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不包括建筑区划红线内业主共有和专有资产以及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资产,无偿接收的资产、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以及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的相关数据确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

  (四)税费的计算。税费依据国家现行税法相关规定确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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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经营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人力从事工程安装施工、燃气销售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六)坚持分类监管。各地可按照总体控制、合理分摊的原则,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合理确定不同用气类别配气价格。不同用户类别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加配气价格构成,并随上游价格变化调整。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城镇管道燃气企业转供下游燃气企业配气价格不得高于该企业综合配气价格的10%。

  (七)鼓励建立激励机制。配气价格以燃气经营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经营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低于标杆成本的,可由燃气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配气成本。

  (八)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为适应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后的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为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创造条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按用气类别相应同向调整。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对于居民、非居民、车用CNG等不同用气类别,应设置不同的联动周期和条件,原则上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应长于其他用气类别。为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相对稳定,联动周期建议为1年。

  (九)强化延伸服务收费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凡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已纳入配气价格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偏高的要及时降低。城镇规划区内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新建、改扩建的供气管网设施,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三、近期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和配气价格核定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抓紧开展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配气价格核定工作,切实降低配气价格,降低的价格空间主要用于减轻工商业用气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天然气行业价格监管的宣传力度,准确解读价格监管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督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及时反映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处理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http://www.sc.gov.cn/10462/11555/11564/2018/8/28/10457747.shtml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6-27 18:17
范大爷 发表于 2019-6-27 16:40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

询问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小区住户一户人家如需改、扩建供气管网设施一次,是不是属于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如是,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也就是说,在改、扩建过程中所需的人工及材料是由供气方和燃气用户方双方公平分摊,也就是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意思吧;按照天燃气公司给“彩云追月7278”网友的回复意思理解,如我家需扩装一次天燃气就必需要缴纳4500元的管网建设维护费给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对全县各用户就是这样收取的),另一半4500元管网建设维护费是燃气公司自付,也就是说燃气公司在各小区建筑红线范围内给各用户改、扩建安装一次供气管网设施就需要9000元的安装费吧;请问这么高的安装费用蓬安县天燃气公司是否按照国家、省、市、县发改委出示的文件精神及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的吗?对于这个问题,一个小学生就能算出燃气公司现在所制定出的那个市场调节价真的太高了,简直就叫“天价管网建设维护费”,难道蓬安广大燃气用户就真该伸头挨宰吗!

发表于 2019-6-27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领导天然气每月我们都是按你们标价交的使用费!为什么还要收取安装费?不是我们上街买菜·去超市买货物我们都要把称代上·或者买的人多还要给摊位超装费吗?还有服务员的超长时间服务费吗?我们消费者应该承担这些费用吗?国家电网为什么能做到安电没有初装费呢:消费者交的电费为什么还底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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