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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打黑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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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黑暗才是黑社会繁荣猖獗的根源!打黑除恶必先治吏除贪腐!否则只能越打社会越黑,越打黑社会越壮大!黑 ...
堅持真理 发表于 2009-11-10 12:3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朋友说得非常好!

发表于 2009-11-20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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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我虽不知,不能发表什么意见.但巴中的社会治安是不大好!是该治治了!!
发表于 2009-11-28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6月3日下午,东方房地产公司在我家屋基地上强行施工,我予以阻止,东方房地产公司的黑恶打手扛起钢棒冲上宕梁中学(巴五中)教师宿舍五楼,将我住所防盗门砸得面目全非。宕梁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歹徒们还将我女黄金凤、女婿李绪德打得遍体鳞伤、皮包眼肿。在派出所里歹徒们居然反要证据,拒不承认。

  

  8月23日下午,东方房地产公司在我家屋基地上强行施工,我予以阻止,东方房地产公司的黑恶打手扛起铁锤、钢棒冲上宕梁中学(巴五中)教师宿舍五楼,将我住所上次已被他们砸得面目全非的防盗门又一次疯狂地砸,被彻底砸烂了,门锁打不开,我和我的妻子许德芬、女黄金凤、读幼儿园的孙子李广堉四人困在屋里出不来,宕梁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我哀求他们打电话叫开锁师傅来才撬开房门。奇怪的是,歹徒们就在眼前的工地,我向他们指认,他们说:“你说是哪个就是哪个?”叫我到派出所里去问材料,我没有去。

发表于 2009-11-2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打击歪风在2007-7-1 21:34:00的发言:
我们知道,官商勾结并不是现在才有的,人们对它所产生的危害也早有所认识,但是,真正让人们感到深恶痛绝的是,近年来的官商勾结已呈愈演愈烈之势,其危害之大影响之深,令人震惊!

官商勾结的行径,决不仅仅局限于矿山领域,如建筑、餐饮、医药、冶金、金融等等诸多领域里,都有官商勾结的影子,尽管以前曾经多次清过理过,依然是屡清不绝,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不外乎三点:一是治理不深,风大雨小,或者是“只标不本”;二是下手不狠;三是涉及面不广。一些勾商之官往往在“不换思想就换人,换个地方照样狠”的“处分”下,依然是官场稳当,商场吃香,情场风光。因此,笔者认为,要将官商勾结彻底除之,其一,凡官商勾结,为官者就地罢官,不得异地“流放”,以免其“东山再起”,做到永不再用,为商者罚无赦,罚其割心绞肉之痛;其二,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关系所动,不为权势所动,高悬法律明镜,有罪定罪,该毙则毙;其三,制定章法,规范为官之道为商之行,深究细查,全面清理,不搞“杀一儆百”。因为事实证明,在当今时代,“杀一”很难“儆百”,既使是“儆”住了,也只是表面上或一时的“儆”住,风头一过,事件一过,他们又会出来“兴风作浪”,甚至勾结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隐秘都牢固,更何况,那个被“杀一”的人,也常常被人们认为是“枪打出头鸟”的“替死鬼”。
总之,无论官商勾结多么隐秘多么狡诈,我们都应该要有官商不绝誓不罢休的决心和勇气,要有根除官商的有力举措和办法,只有这样,百姓才不会再受官商勾结的祸害了。

官商为何勾结?原因很简单——相互利用。官员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商人保驾护航,或为商人创造“商机”,以谋取回报;商人则运用金钱或金钱替代物贿官,以谋取最大利润。二者勾结的主要目的是谋取金钱、物质等利益,手段虽不同,而目标一致,故臭味相投也就可想而知了。
  官商勾结,危害甚多。其一,腐蚀党的肌体,损害政府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其二,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依靠权力介入,损害别人利益,是不会长久的。其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无视公正和公平原则,剥夺普通百姓平等竞争的权利。
  实践证明,官商勾结,祸害无穷,已到非铲除不可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09-11-30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强盗都干不出这等事来!
滔滔黄河 发表于 2009-11-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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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四川人大代表在2007-7-5 20:58:00的发言:

楼主大飞同志,谢谢你在此论坛反映情况,也感谢你勇于站出来揭露政府等部门的一些不足,如有更多相关情况请发至邮箱:nj_hongjin@126.com我将利用合理渠道反映你的问题。
据调查,你是黄老前辈的养子不假,但你原来二甩二甩的,现在有了实际利益了,将老前辈才棺材中抬出来,有损他老人的家的颜面,在天有灵的话,你当挨屁股。
支持城市建设是每个公民的本份,你也不例外。当年你私拉乱建,住房和生产用房扩张了那么多,如果你相信政府的话,当年你办啥手续了吗,现在出来骂娘。学学你屋后的蔺老爷子一家吧,人家是守法户,早早地搬了,那么大的一块地,没搭建一点,相比之下,你应脸红。
阴差阳错我有一段你拆迁时的影相资料,就在我电脑中,如你不信,我可以公布一些撒婆的阻碍公务的资料。
我们的政府正在建立法治政府,我们的政府正在着力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有些事情差不多就行了,硬是处处讲原则,你未必得到的更多,但就我所搜集到的视频资料就对你不利。念在你是老革命的养子的情上,你还是应多多保持老革命的光荣传统,多讲奉献,少讲索取,为城市的发展努力。
我们的一些行政部门和公、检、法、司虽有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但那不是主流,如真有这些部门的一些人,侵害人的民生命和财产的行为,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欢迎你及论坛的读者监督政府,推动政府树立法治政府。

以下是引用无心无力在2007-7-5 22:22:00的发言:


同意人大代表的一些观点,但是有一些是不敢苟同的,比如:一、政府部门暴露出的仅仅是一些不足?那里面包含的官商勾结!而且是动用各部门的力量!要知道,这些都是共产党的力量!当然也时候也说是人民的力量!这个公权力是不能滥用的!那些公安法院所做的一切,究竟是工作不足还是官商勾结?!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我们不用玩文字游戏!二、吴大飞正当的合法的权益应当给予保护!属于个人的财产要保护,没有手续的违建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政府征地是否合法公平?这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法机关应该好好考虑的,不要总是认为老百姓好蒙,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巴中有关部门一些违法性的行动太多了,值得检讨检讨!三、关于影像资料的问题,你就不用拿出来说事了,如果整个完整的现场摄录,可以做为证据。但是只拿出对拆迁户不利的影像资料就有不公平之嫌!这种事情我在实际中也碰到过,就是录像的人是你们政府的人,所录的影像只是录对拆迁户不利的,当政府开发商方面做出一些过火违法的活动时是不录的!这样的资料是不公平不合法的资料,在法律上也不应该采信的;四,希望有良知的人大代表,真正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好人民的服务员!就像当年在党旗下庄严宣誓时那样纯洁崇高!
最后说明一下,我和吴大飞根本就不认识,只是在网上看到这个情况有感而发!只是希望巴中的官员看到:在当今世界和中国国家领导都越来越重视民主、尊重公民的个人选择权与财产权而不断做出努力的大环境下,不要走错路!
发表于 2009-12-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案件决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的所谓“私了”,实际上就是以威胁、利诱等方法劝说、迫使被害人放弃、收回控告,让犯罪分子免受刑事追究。

    面对犯罪分子或其父母、亲友提出的“私了”要求,有的被害人可能被利益所诱或迫于压力,放弃控告的权利,甚至改变陈述,为犯罪分子开脱,有的被害人不知道如何是好。
    对于犯罪人或其他人向被害人方面提出“私了”时,被害人方面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不为利益所动,大胆控告,坚持控告。
    犯罪分子犯罪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已经不只是犯罪人和被害人个人之间的事情。放纵犯罪分子,有可能使犯罪分子继续犯罪,危害社会。公民的控告权受法律保护,只有及时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
    如果被害人方面同意“私了”,放弃控告、收回控告,就给司法机关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增加了困难,而犯罪分子就可能逍遥法外,甚至可能继续作恶。
    控告犯罪,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严格说来,“私了”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09-12-30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30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不好说。

发表于 2010-1-6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势力应该严惩

发表于 2010-1-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朝天子一朝臣,杯具啊

发表于 2010-1-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阻碍地方经济发展,

发表于 2010-1-8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哈该有结果了噻,我看巴中市公安局局长迟早要下课了

发表于 2010-1-1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地产业黑老大受审牵出大批高官2010年01月16日02:39汉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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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长期盘踞在重庆房地产行业的高利贷“黑帮”15日出庭受审,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18人涉黑案,涉黑“老大”陈坤志被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7项罪名。

暴力招赌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4月,陈坤志、陈锐等人在九龙坡区杨家坪依靠暴力手段,开设赌场,逐渐聚集资金,不断壮大。期间,该团伙招揽赌客时,与另一赌场的刘荣杰等人发生纠纷,陈坤志得知后授意陈锐等人实施报复,受陈锐的邀约,曾明(已判刑)、徐伟(另案处理)持猎枪朝刘荣杰射击,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地产黑金

对房地产行业来说,资金犹如血液,一旦断裂便有崩盘之险,高利贷者将其视为“商机”。15日出庭受审的陈坤志是重庆地产黑金的涉黑“老大”。他先后向近20家房地产企业发放高利贷,月息5%至15%。无力偿还高利贷的开发商有的最后自杀,有的变卖资产,有的公司被强占。

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笼络手段,拉拢、纠集叶正敏、杨云、江啸风、税可等人,主要以重庆房地产企业为对象,长期进行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的违法犯罪活动。在5年多时间里,该组织发放高利贷4.8亿余元,非法获利1.2亿余元。此外,该团伙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后,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1852万元。

七项罪名

在庭审中,陈坤志等18人涉黑团伙被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等10项罪名。其中,涉黑“老大”陈坤志被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7项罪名。

深挖“黑伞”

与此同时,原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李虹、原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谢岗、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第三支队民警聂奎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等出庭受审。此外,出庭受审的还有重庆章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亮、重庆市玉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杰,两人分别被指控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行贿罪。

此外,该团伙被指控涉嫌向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原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院长毛建平等人行贿,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

鉴于案情复杂重大,法院预计该案庭审将持续6天。

[责任编辑:calvinohu]

发表于 2010-1-1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0-1-17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比鬼子还乡团毒辣、残酷、残忍百倍千倍万倍!

发表于 2010-1-1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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