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允许同意过综合体修建?为什么要按照综合体结构设计修建???
二:2014年10月才移交?那我们百姓就是在验收不合格,政府还没移交之前就把房分给我们了,政府是在超前违法???
三:现在此时都是百分之九十的业主不同意政府变改合同后的方案,又哪来的少部分??政府纯属在乱说。
四:回复前后矛盾,2017年4月1号就由成都高新区托管了?也就是说高新区是知道情况的,就是说高新区也是知道不管?
五:安置还房的主持就是拆房还房,为什么非要说成
六!以下这个说法老百姓坚决不同意,是你们政府设计的圈套,如果政府把合同给我们,给老百姓把内容分析透露,当时拆迁的时候政府私自把拆迁协议合同留下来,没给老百姓,就是违法的。
“商业用房的性质是什么?” “什么是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你们私自留下所有合同,串改合同内容,目无国法,真心的拿老百姓当猴耍,在法律面前,几层政府必须得给我们一个交待!
下面的内容老百姓不懂,坚决反对政府势力
《商业用房在尊重被拆迁人意愿的基础上由被拆迁人所在集体经济或居委会统一管理??》什么时候尊重过老百姓的拆迁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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