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彭俊义
电话:18708139113
四川省遂宁市
欠新单位:新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时间:2008年11月
事由:我2008年承建新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B区新化苑职工(倒班房)5一6号楼,09年5号楼卖给了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11年11月6号卖给了昊华(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当时新津县政府承诺为两家购房企业办理村镇产权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以明确由新津县新化投资公司负责为两家购房企业办理村镇产权证(新化投资公司是新津县政府专门成立来操作新化苑项目的公司)所以两家购房企业不愿意支付剩余购房尾款也就是我们的人工费。共计190多万元,为了收到人工工资我到新津县各个主管部门不少于200次,他们互相推诿得不到解决,2018年至今我打成都市长热线投诉电话不少于50次,得到他们的回复是“这是遗留问题需要多方配合”为了此事我配合了十年,为了此事我苦等了十年,为了此事我躲藏了十年因我确实没有资金去解决最后的人工工资。为了此事我变卖了我所有家产现在我还租房住。
我跪求各位领导帮我在我有生之年收新津县新化苑5一6号楼的人工费。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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