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国家对房贷政策的调整为主还是要根握国家其它有关方面的利害冲突并根据各地人群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才是国家改革开放全面发展不受影响的长远计划,我看了现行房贷新规,认为大局表面上看有一定道理,实际上也就是上泘的可能大于稳定率,但从中缺乏灵活性和实际性,理由是既然全国各省市有差别,请问各省市的老百性的人群实际条件有无差别,例如:原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有划拨建房,有按实际赔付的、按人均赔付的、按违建乱建赔付的等等七花八门的不同赔付方式都有,难到各地有关责任人不知道前几者中有几种发房财的人在炒房?再说目前国家再鼓励多生子女,国防科学大发展,大力培养国家栋梁人才,请问是不是高素质人才全都出在高收入家庭?他们凭买房炒房可以数几代人无忧无虑,但贫困农村和进城租房低收入人群又怎样有基本保障子女哺养读书结婚善带老人,所以说白了国家房贷还是要考虑点相互实际关系问题?实际就是应以家庭、个人或几代人共同居住的不同特殊条件的实际相关的首套二套多套来调整房贷政策和细节服务大众,网友们如果我的评论不正确就作罢就当没说,有理的就调用,无理就取消,大家评论结果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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