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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山红心

请求苍溪县住建局履行拖延了九年多的法定职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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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严惩不贷”“看到了长治久安的信心”……从网友热烈的评论中,可以看到,该案彻底查清,回应了社会关切,提振了公众对维护法治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对黑恶势力的多层次立体化打击中,同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最后的决定性的胜利,才能扫出海晏河清的朗朗乾坤,才能建起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巍峨大厦。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邓世平沉冤得雪,得益于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益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在专项斗争中,公安部门从黑恶团伙成员那里挖出线索,按图索骥,破获故意杀人案,并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不管“伞”有多厚、“网”有多大、根基有多深,一一揭开盖子、撕开口子、挖掉根子。全面依法治国,荡涤污泥浊水,让一切作恶者、庇护者难逃法律制裁。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4: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扫黑除恶,扫除了黑恶,安定了人心。扫黑除恶,不仅是扫除黑恶团伙、黑恶势力,更是要扫除黑恶滋生蔓延的土壤。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上连深挖彻查,下接长效常治。既要攥紧专项斗争的拳头打准打狠,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和经济基础,又要凝聚社会治理的智慧筑牢筑实堤坝,防止人民深恶痛绝的这些现象死灰复燃。为此,应该夯实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和管理规范,从自身队伍建设入手严防“灯下黑”,不断优化政治生态与社会生态。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5: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5: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法治不仅仅具有治国理政的工具价值,而且其本身具有目的性。这个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5: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法治的生命线,因此,全面依法治国也应当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6: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都应当以实现公平正义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法律授予执法者或司法者一定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应当本着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增进公平正义的标准来执行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6: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执法和司法应该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守护法律、维护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具有权威性,是一切人(包括统治权的主体)都必须遵守的。人民也必须受法律约束,但人民同时又享有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中央赴四川扫黑除恶特派督导组调查过问,有黑无黑,有恶无恶,有伞无伞,用事实说话,联系电话13308126166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7: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阐述了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对于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全面把握、深刻领会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到底是谁在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广元市苍溪县委、县政府四年来的“四重新”处理,既没有汽车库出现,也没有企业住所出现,更没有收益出现,唯有上千万损失,政府的数百万开支,政府、业主,物业持有人……多方多输……稍加思考,就是错误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营经济是吸纳城镇就业的主力部队。在“六稳”中,第一位的就是稳就业,这是因为就业是民生之本,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论坛】

  作者:邹一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抓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是中央对2019年经济工作定下的目标和任务。做好“六稳”与短期经济增长和长期的高质量发展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只要做好了“六稳”,中国经济就不会失速,平稳健康的经济发展就能够保持。

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大力提振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民营经济的稳定是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在规模以上工业中,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速保持在7%左右,并且前三季度累计增速均超过7%,持续高于全部工业平均增长水平,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速高2.6个百分点。从投资方面看,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同比增长5.7%,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基本持平。从利润上看,今年1至10月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增长5.3%,较之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2.6%的负增长,表现更为亮眼。这些数据充分体现出民营经济在稳定宏观经济和工业景气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充分说明,做好“六稳”工作必须以提振民营经济为重要抓手。

民营经济是吸纳城镇就业的主力部队。在“六稳”中,第一位的就是稳就业,这是因为就业是民生之本,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如前所述,我国城镇就业中民营经济的贡献率超过80%,而根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在城镇新增就业中,民营经济的贡献率更是超过了90%。以新电商平台拼多多为例,其2018年带动当地物流、运营、农产品加工等新增就业岗位就超过30万个。因此,要稳就业,最关键的就是要稳住作为吸纳就业主力军的民营企业。对此,我们要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企业搬掉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三座大山”,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准入门槛高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待民营企业的政策要稳,包括平等对待民企和国企,已有的民营企业扶持政策要稳步落实,使民营经济在稳定城镇就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营经济是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载体。稳金融,与提振民营经济之间是一对互利共生的关系。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金融体系中资金脱实向虚的倾向比较突出,同时受一些赢利能力较差的企业拖累形成的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也相对较高,这些都对民营经济获得资金实现进一步发展形成阻碍。对此,一方面要建立分层次的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研究推广有关地方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做法,鼓励地方设立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基金,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提高金融机构主动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意愿,促进资本脱虚向实;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三去”力度,加快消灭“僵尸企业”,有序淘汰过剩产能,严格控制银行贷款流向产能过剩行业,防止企业债务与银行不良贷款风险相互影响,为健康成长的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民营经济是促进外贸出口的主体力量。稳外贸,自然也离不开民营经济。在我国从贸易大国迈向贸易强国的过程中,民营经济已经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统计数据显示,从2016年开始,民营企业在出口中的占比就已经超过了外资企业,2018年民营企业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48%,民营企业对当年我国外贸增长的贡献度超过了50%,真正成了外贸出口的第一大户。同时,民营企业的外贸质量也在明显提高,以华为、海尔、TCL等为代表的民营企业近年来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因此,稳外贸,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扶持好民营企业。要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外贸出口型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便利的环境,减税降费,降低生产成本,帮助其更好地“走出去”。

民营经济是激发外商投资的信心来源。稳外资,关键是稳住外商投资的信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成功经验。回顾改革开放40年走过的历程,可以发现,善于吸引和利用外资,是实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改革持续向前的有效方式。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其在中国市场投资时,主要对标的就是民营企业,尤其关注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营商环境。目前,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政府管理价格不足3%,中央层面核准项目数量已累计减少九成以上,项目核准前置要件由30余项精简为两项,全国实行告知性备案的项目占企业投资项目的比重已超过90%。在未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为民营企业“搭台子”,也是对外资企业抛出的橄榄枝,是稳定外商投资信心的重要举措。

民营经济是企稳社会投资的关键杠杆。稳投资,最主要的任务还是稳住民间投资。民间投资不仅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景气程度的晴雨表。长期以来,我国面临着市场风险加大导致民间资本“不敢投”、行业准入限制导致民间资本“不能投”、融资渠道不畅导致民间资本“不愿投”、简政放权不到位导致民间资本“不想投”的尴尬局面,只有破除这些民间投资的束缚,才能真正激发民间投资的热情,撬动全社会投资的杠杆。对此,需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数据资源集中和权威的优势,有效释放产业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信息,在环保、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集中推荐一大批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引导民营企业通过PPP模式规范参与基础设施等补短板建设,解决好各类“不投”的问题。有优秀项目、适宜模式、长远方向,民营企业敢于投资,稳投资才能事半功倍。

民营经济是稳定心理预期的调控基础。稳预期,核心在于稳住民营企业家的信心。由于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有待解决,企业家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预期不稳、信心不足、投资不力的现象。如果“稳预期”难以实现,“六稳”的目标也难以落地。因此,通过“稳信心”实现“稳预期”需要进一步解决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是要以破除“工具论”“离场论”等荒谬观点为契机,大力宣传和认真落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且力度不断加强。二是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更好地改善实体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大力拆除一些行业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卷帘门”,优化资源配置,充分释放民营经济活力。三是要认识到,“稳预期”和“稳信心”不在于某些经济指标的短期稳定,也不在于宏观经济政策随着市场情绪简单地宽松,而在于市场主体对于长期战略问题有清晰、明确的解决方案,感到未来拥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民企政策,不能叶公好龙。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

1

曾在多个场合提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保护民营企业

察时局关注到,此前张军曾在多个场合表达过类似观点,要求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

早在去年11月,最高检即发布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给各级检察机关指导司法实践。

南都记者关注到,其中明确规定了违法犯罪的民营企业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如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一般不批准逮捕等。要求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

此外还明确了可以不起诉的情形:包括经审查认定案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

今年1月,最高检发布4个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以指导办案,张军提及,其中一点非常明确,就是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目的就是让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致于因为“老板”被追诉而彻底垮掉。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张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

此次张军的表态,再次引发公众热议。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赞同张军检察长的观点,称民营企业家创业是广大民众艰苦创业、发展经济的缩影,不仅要在刑法上依法保护创业者们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政策上也要依法予以保护。

还有相关法律界人士提出,不仅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对于企业家之外的民众也应如此对待,一定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宁可错放也不能错捕错杀,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

中央层面频频发声,力挺民营企业

察时局关注到,近年来,中央层面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频频发声。



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张文中案、顾雏军案、许荣华案。目前,三起案件均已依法改判。法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重审、改判,给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体现了保护民营企业改善营商环境的决心。

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再强调,要从制度层面完善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三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保护民营企业出重拳,废止了103件司法解释进一步破除制度藩篱,据介绍,此次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的重要遵循标准即是否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成都商报记者:您刚刚说到的产权保护是今年两高报告的热词,也是政府工作报告的热词。之前有一些民营企业家因为经济纠纷被羁押、被判刑的消息,引发了其他企业家对于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担忧。我们想知道,最高法院以后还会有什么具体的司法措施,来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江必新:

最高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一组“务实招”;第二,一串“政策链”;第三,一套“组合拳”。

一组“务实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我们先后召开了五次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弄清楚民营企业家的痛点、难点和焦点,弄清楚他们所思所想所盼。

二是检讨理念政策。我们提出,凡是歧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理念,必须坚决摒除;凡是违法增加民营企业的义务,限制民营企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一律废除;凡是不公正对待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审判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三是排查存在的问题。我们从立案到执行各个环节,系统排查司法审判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大体有20多项,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四是制定审判规范。先后发布了3个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和企业家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宣示人民法院的坚强决心,同时也为人民法院审判这方面的案件提供遵循。

五是发布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先后发布了两批13个典型案例,用这些典型案例释放中央保护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的强烈信号。同时,为人民法院的个案审理提供标杆。

六是挂牌督办案件。我们先后对多年申诉没有得到解决的一些涉产权、涉民营经济、涉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案件,大概有200多个,逐一挂牌督办、监督指导。

二是一串“政策链”。大体有这样几项:一是视情快立快审。对于那些危困的民营企业、濒临破产的民营企业,而且又有发展前途和希望的民营企业,让他们进入诉讼“快车道”,尽快从诉讼中摆脱出来。针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要求各级法院快立快审。二是慎用强制措施。在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能少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少采取强制措施。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能不查封的就不封,能少封的就少封,能活封的就活封。在能够实现审判和司法目的的前提下,如果存在着多种手段,法院、法官必须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利益最大的方式处理案件。三是厉行平等保护。决不能因为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样一个单纯的理由,牺牲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因为单纯的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于不顾;决不能因为有些民营企业量小力单而放纵有的法人单位店大欺客,践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四是力倡生道司法。所谓生道司法是我们中国古代司法的传统理念,“欲判其死,先求其生”。我们与工商联一起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商会的作用,以柔性的办法处理民营企业相关纠纷。在执行涉及到破产案件的时候,对除僵尸企业以外,对那些有希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尽量进行重整,让他们获得新生。在诉讼过程中,尽量使用调解手段,加大和解力度。在不损害相对方当事人权益,而且相对方有足够潜力的情况下,放民营企业一条生路,支持民营企业生存发展。五是必须及时兑现权益。我们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相关案件的执行,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案件,在不违反正常执行秩序的前提下,把他们的执行案件纳入“快车道”,使他们尽快能够获得权益兑现。这一套“政策链”,一方面为民营企业、企业家提供具体明细的行为准则或指引,另一方面也指导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

三是一套“组合拳”。我们要求,在审理处理相关案件时,第一,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且要保护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等精神方面的权益,力求全面保护。第二,不仅对民营企业、企业家实行形式上的保护,而且要实现实质性保护,力求实行真正的平等保护。第三,人民法院不仅要敢于担当起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重任,而且要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实行联动保护。第四,不仅要监督下级法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还要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实现协同保护。第五,不仅要对个案进行认真复查,处理好一案一事,同时要建构长效机制,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真正做到永续保护。

我们坚信,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经过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一定能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全心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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