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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山红心

请求苍溪县住建局履行拖延了九年多的法定职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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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必须先行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0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0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0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0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加码” 推动“打伞破网”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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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新闻
12-14 08:08
“对涉黑恶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当地难以突破的重大案件,报经派出纪委监委和驻在公安机关党委同意后,联合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采取提级查办、异地用警等措施,坚决突破查处。”12月12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会,对“打伞破网”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
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和派驻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较真碰硬,同步推进扫黑打伞,严肃查处了一批公安民警涉黑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为使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取得更大成效,会议要求,坚持有案必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要增强合力攻坚,在各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公安机关党委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公安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职责能力,加强自办、主动参办、积极联办,形成更大合力;要压实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层层压实责任,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日常履职不力、疏于监管,查处打击消极滞后、偏软偏轻等问题,严肃查处追责;要加强标本兼治,把源头治理摆在突出位置,督促整改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推动长效常治;要精准执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法治轨道深入推进,并为坚决扫黑除恶的民警撑腰鼓劲,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委委员邓卫平表示,目前专项斗争已进入“啃硬骨头”的新阶段,要坚持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确保“打伞破网”取得新突破、新成效。(记者 周根山)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1: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现任综合行政执法局长)王琦、现任住建局总工程师蹇秋声都大张旗鼓地对住建局长期渎职失职与滥用职权,给国家和民企均造成千万以上损失,不怕告,要受害人随便告,县司法局副局长张尧(原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更是直白表示,自己渎职失职与滥用职权,纪检监察部门也不会追究责任。元芳:你说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2-1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渎职与失职的主要区别有:渎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失职是一般工作人员对其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行为的行为人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构成渎职罪。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才是苍溪县委、县政府的大事?掩盖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设计单位与私人企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一体化非法经营16年造成的问题建筑就是大事,国家和群众利益再大 ,上千万经济损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是无事,拖延十年九年年,还继续拖延!
      截止今日,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委、县政府与县住建局继续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继续拒绝公开过去九年多一直拒绝公开的苍溪县城嘉美新居和滨江首座汽车库现场检测数据与国家规范的差距、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评价结论,继续拒绝公开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2017年10月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苍溪县城嘉美新居先后作出的《建筑工程技术鉴定报告》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继续拒绝公开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2017年10月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苍溪县城滨江首座汽车库《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继续扩大国家损失和民企损失,继续漠视群众利益,继续相互推卸责任,甚至集体甩锅。
  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推卸县政府县长杨祖斌,县长杨祖斌推卸副县长尹国剑,副县长尹国剑推卸住建局长唐玮,住建局长唐玮说自己任职时间半年多,专业不熟悉,推卸给住建局总工程师蹇秋声,总工程师蹇秋声干脆答复住建局作为政府部门没有评价汽车库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法定职责,住建局所属的建筑质量监督站也没有评价汽车库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法定职责。
  总工程师蹇秋声此说法明显严重错误,是麻木不仁,总工程师蹇秋声敢于如此霸气和干脆的回复是定有重要领导作保护伞撑腰,面对国家上千万经济损失不断扩大, 民企上千万经济损失不断扩大明显是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四川省纪委监察委、广元市纪委监察委不能置之不理!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5: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6: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6: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1、举报控告人对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行终字第73号行政判决书和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16)川0823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即举报控告人在不合格汽车库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前申请苍溪县住建局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规划法五十条变更规划使用功能案)已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6日受理(2018年1232号案),目前正在再审立案审查中; 举报控告人(申请人)认为此案一审判决杜撰、伪造、虚构法规条文不采信司法鉴定,将司法鉴定机构出庭作证的专家证人法庭作证关于不合格汽车库不没有整改合格可能的证言篡改为不合格汽车库可以整改合格,法官现场勘验记录与结果不用于法庭庭审与判决,是非典型的行政枉法裁判案。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行终字第73号行政判决书与关联行政案件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8行初2号《行政裁定书》(举报控告人诉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主审法官赵冬梅,李家祥不是合议庭成员),对同一份司法鉴定,也是本案的主要证据与关键证据,即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出现杜撰、虚构、伪造法律法规条文不采信确认的判决和采信确认的判决互相矛盾的问题。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采信和确认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应当调查清楚并确认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的这一主要证据和关键事实。
     据该案主审法官何东升(行政审判庭长)向举报控告人透露: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时任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将欺骗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四川省纪委、广元市委、市纪委,欺骗社会公众的“5.19”虚假咨询意见,通过时任四川省剑阁县委书记向永东(已经落马)等庭外向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举证,不允许原告和原告代理律师质证,法官将此虚假证据装入副卷决定判决,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汇川和行政审判庭长李家详更是亲自操控指挥一审判决,指使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杜撰、伪造、虚构法律法规条文不踩信司法鉴定,篡改出庭专家证人的作证意见,要求剑阁县人民法院作出枉法裁判。何汇川任职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前为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
   该案二审期间,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长李家详任主审法官,继续枉法裁判,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行终字第73号行政判决维持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16)川0823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即举报控告人在不合格汽车库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前申请苍溪县住建局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规划法五十条变更规划使用功能案)。
    举报控告人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行终字第73号号行政判决书和剑阁县人民法院(2016)川0823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即举报控告人申请县住建局在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前依据规划五十条变更不合格汽车库规划使用功能案)已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6日受理,目前正在再审立案审查中;举报控告人认为此案一审判决杜撰、伪造、虚构法规条文不采信司法鉴定,将司法鉴定机构出庭作证的专家证人法庭作证关于不合格汽车库不没有整改合格可能的证言篡改为不合格汽车库可以整改合格,法官现场勘验记录与结果不用于法庭庭审与判决,二审继续维持了一审枉法裁判。
    2、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行终字第73号行政判决书与关联行政案件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8行初2号《行政裁定书》(举报控告人诉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主审法官赵冬梅,李家祥不是合议庭成员),对同一份司法鉴定,也是本案的主要证据与关键证据,即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出现杜撰、虚构、伪造法律法规条文不采信确认的判决和采信确认的判决互相矛盾的问题。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采信和确认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应当调查清楚并确认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的这一主要证据和关键事实。
     据该案主审法官何东升(行政审判庭长)向举报控告人透露: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时任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将欺骗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四川省纪委、广元市委、市纪委,欺骗社会公众的“5.19”虚假咨询意见,通过时任四川省剑阁县委书记向永东(已经落马)等庭外向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举证,不允许原告和原告代理律师质证,法官将此虚假证据装入副卷决定判决,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汇川和行政审判庭长李家详更是亲自操控指挥一审判决,指使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杜撰、伪造、虚构法律法规条文不踩信司法鉴定,篡改出庭专家证人的作证意见,要求剑阁县人民法院作出枉法裁判。何汇川任职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前为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
   该案二审期间,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长李家详任主审法官,继续枉法裁判,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行终字第73号行政判决维持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16)川0823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即举报控告人在不合格汽车库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前申请苍溪县住建局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规划法五十条变更规划使用功能案)。
    举报控告人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行终字第73号号行政判决书和剑阁县人民法院(2016)川0823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即举报控告人申请县住建局在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前依据规划五十条变更不合格汽车库规划使用功能案)已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6日受理,目前正在再审立案审查中;举报控告人认为此案一审判决杜撰、伪造、虚构法规条文不采信司法鉴定,将司法鉴定机构出庭作证的专家证人法庭作证关于不合格汽车库不没有整改合格可能的证言篡改为不合格汽车库可以整改合格,法官现场勘验记录与结果不用于法庭庭审与判决,二审继续维持了一审枉法裁判。

足使用功能的这一主要证据和关键事实 。
    3、举报控告人提起诉讼不服四川省苍四川省苍溪县瑞鑫源商务有限公司因行政处罚一案(苍溪县市场秩序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不服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行终字第74号号行政判决书和剑阁县人民法院(2016)川0823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26日受理,目前正在再审立案审查中。
   四川省苍溪县瑞鑫源商务有限公司同样认为,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行终字第74号号行政判决书和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16)川0823行初12号行政判决与关联行政案件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8行初2号《行政裁定书》(举报控告人诉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调查处理涉案汽车库建筑工程事故法定职责案,主审法官赵冬梅,李家祥不是合议庭成员),对同一份司法鉴定,也是本案的主要证据与关键证据,即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出现杜撰、虚构、伪造法律法规条文不采信确认的判决和采信确认的判决互相矛盾的问题。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采信和确认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应当调查清楚并确认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的这一主要证据和关键事实 。
   不采信和确认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不调查清楚并确认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的客观事实,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行终字第74号号行政判决书和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16)川0823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就是非常明显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是非常典型的枉法裁判案。
     对同一份司法鉴定,也是本案的主要证据与关键事实,即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出现杜撰、虚构、伪造法律法规条文不采信确认的判决和采信确认的判决互相矛盾的严重错误。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采信和确认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应当调查清楚并确认汽车库不满溪县城市执法局2016年6月24日作出的苍城执罚(2016)7号行政处罚决定(即责令拆除渔人码头餐厅设施案)和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2016年7月26日作出的苍府决字(2016)第10号行政复议决定案,四川省广元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9日(2018)川08行2号行政判决书(主审法官赵冬梅,李家祥担任审判长)撤销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17川0823行初1号行政判决;撤销苍溪县城市执法局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的苍城执罚(2016)7号 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苍溪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26日作出的苍府决字(2016)第10号行政复议决定。举报控告人和四川省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均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举报控告人申请再审理由是:四川省广元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2018)川08行2号行政判决书出现一个主审法官前后两天的两份判决,即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7月20日(2017)川08行初2号《行政裁定书》载明,被告苍溪县人民政府确认确认和采信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广元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和采信原告提交的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2018年7月19日(2018)川08行2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虽然撤销了一审判决,但没有指出一审判决不采信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的违背关键事实错误 ,虽然二审认定一审判决违法对象认定错误,也认定责令限期拆除依法不是行政处罚的范围,没用认定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以及违法反违执法程序,没有确认苍溪县住建局2011年事实行政行为,没有确认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2年终结案件结论及其市、县人民政府论证决策规程序,2018年7月19日(2018)川08行2号行政判决书严重违背事实,严重违背法律 ,是非常典型的枉法裁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行申417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四川省广元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8行再2号行政判决应该对再审案件从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程序、客观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全面审查,审判委员会必须讨论案件,担任再审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合议庭成员是审判监督庭长汪小琰,审判长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汇川,庭审视频直播观看人次达到六万人次,为广元和苍溪庭审直播以来影响度最大的行政审判案件。
   四川省广元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2月28日(2018)川08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四川省广元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20日(2018)川08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17川0823行初1号行政判决。
  4、四川省广元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8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存在《行诉解释》第117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以下方面的“明显错误”。举报控告人于2019年8月30日向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提起行政抗诉申请书》,理由是:
  (1)、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和关联案件判决出现了对同一份司法鉴定,也是本案的关键证据证据与主要事实,即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有不采信和确认与不采信和确认互相矛盾的问题。法院应当采信和确认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应当调查清楚并确认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的这一主要证据和关键事实。
  (2)、举报控告人2019年2月28日收到本案再审判决后,立即向四川省委、四川省纪委、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元市纪委进行紧急举报,广元市人民政府和广元市纪委于2019年3月开展调查,有明确调查意见要求苍溪县县委和苍溪县人民政府主动纠正错误。党的纪律和法律也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在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主动纠正错误。
  在四川省广元市纪委监察委和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督办下,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于2019年4月11日向举报控告人提供了苍溪县住建局(合并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7年10月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本案汽车库是否满足使用功能作出的《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意见》,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意见》支持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现在提交检察机关作为新证据申请抗诉。
   (3)、再审判决断章取义、掐头去尾,掩盖2010年物权确立的真实过程和2011年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与县住建局堵塞汽车库出入口,隐瞒事实行政行为许可不合格汽车库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隐瞒2012四川省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调查结论确认使用用途改变不违反规划法规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论证决策过程,隐瞒过去九年多来多次已经查清的客观事实,隐瞒2013年至2018年4月19日县委、县政府多次处理结果。
  (4)、再审判决没有认定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不按照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苍府办发(2016)20号《关于加快处理涉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采用同等问题同等对待与平等处理的原则处理,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违反同等问题同等对待与平等处理的原则处理属于滥用职权。
    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时任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局长兼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王琦、苍溪县司法局副局长张尧长期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汇川、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长李家祥串黑司法,还组织实施虚假民事诉讼(举报控告人已经向四川省公安厅报案)。2018年12月19日再审案件开庭审理前,四川省苍溪县委、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与苍溪县住建局(合并了城市行政执法局)拒绝向举报控告人提供早在2017年10月就有的新证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拒绝向法庭法庭提交新证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拒绝公开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我们申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责令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和苍溪住建局、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提交新证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 被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再审判决认为审理本案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和苍溪住建局、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没有必要提交这一新证据,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汇川(本案审判长)与合议庭法官明显渎职失职。
    苍溪县委李城副书记(分管城市规划建设)自2016年8月从朝天区转任苍溪县委副书记不到一个月,即认真调查事实,提出了自己明确的处理意见,因分管建设尹国建副县长(包案领导)要坚决维护县委书记张寿于和纪委书记王永的四重新处理方案,拒绝尊重事实,继续违背事实,坚持参与串黑司法,拒绝执行李城副书记的意见。
    2017年8月开始,包案领导调整为李城副书记,李城副书记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负责本案包案期间,指示要求县住建局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现场检测和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承认,县住建局依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现场检测和建筑工程技术咨询结果承认汽车库不合格,也不可能整改合格,随后走完了根据规划法变五十条合理变更用途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所有程序,并得到广元市住建局的审查认定。
    苍溪县县住建局、广元市住建局对以上情况连续不断地在我的新浪微博进行了回复性质评论,此作为体现了苍溪县委和县住建局依法依规依纪回应法院生效判决,回应群众诉求,回应舆情的依法行政原则,也体现了担当精神,也说明苍溪县住建局兼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能够纠正错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有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苍溪县政府副县长尹国剑、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时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尧亲自参加了2018年12月19日的开庭审理,他们对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及其全部事实了如指掌,但是他们仍然继续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积极参与法庭串黑。
    综上所述,结合全案看,显然不是不是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和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妨碍司法的问题,也不是行政机关和法官法律素养不够的问题,明显是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法律枉法裁判,掩盖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设计单位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利益的黑恶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图说人话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11月11日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用举报控告人提交的新证据(四川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颠覆了四川省广元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8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的主要事实即涉案汽车库满足使用功能,实际是指出再审判决违背事实。
     但是,《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认为举报控告人“作为业主,依法应当先向规划部门申请改变规划功能并取得许可,而不能擅自改建。” 是继续没有尊重2011年事实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和2012年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终结案件结论以及2016年5月11日“四重新”(指重新立案、重新组成执法案卷、重新制作责令拆除决定书、重新作出维持责令拆除决定书的复议决定)以前行政机关行政历次处理与执法过程的客观事实。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不能成为免责的依据” 和“再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毫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逻辑。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全文主要内容是:
   “姚俊、杜翠华向本院提交的〈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结论意见是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但作为业主,依法应当先向规划部门申请改变规划功能并取得许可,而不能擅自改建。《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不能成为免责的依据。”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8行再2号判决书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结论意见是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的,与举报控告人申请抗诉理由一致,此咨询报告支持了早在2012年就产生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报告,检察机关的上述认定颠覆了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判不采信司法鉴定,即认为汽车库是满足使用功能的事实认定。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实际认定再审判决违背事实。
   举报控告人认为不合格汽车库依法物尽其用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不是“改建”,对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进行了装饰装修,安装了餐饮设施,没有法律法规认为是“改建”,道理恨简单,房屋所有人对住宅和办公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也不是“改建”。
房屋持有人有依据法定理由申请改变房屋规划功能并取得许可的权力,但物业持有人该项依法申请权力和行政机关依法许可权力,与《物权法》鼓励支持房屋持有人物尽其用,将不满足使用功能的汽车库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事项与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依法许可变更用途不是物权法》鼓励支持房屋持有人物尽其用权力的前置条件。
     物业持有人申请变更房屋规划功能和行政机关依法许可变更房屋规划功能与物业持有人必须依法安全使用房屋、合理使用物房屋,二者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必然影响使用安全。
   并且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与县住建局早在2011年春天建设城市主干道滨江路和路灯、绿化、人行道等市政道路设施因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就封堵汽车库出入口,事实行政行为许可不合格汽车库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产生信赖利益保护原则,2012年经过市、县人民政府论证终结案件结论也指出受害人将不合格汽车库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不违反规划法规,由县人民政府规划等部门妥善做好后续工作。此后一直到2016年5月10,苍溪县政府与政府多部门多次均维持上述决定。
    举报控告人对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行终字第73号行政判决书和四川省剑阁县人 民法院(2016)川0823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即举报控告人在不合格汽车库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前申请苍溪县住建局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规划法五十条变更规划使用功能案)已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6日受理(2018年1232号案),目前正在再审立案审查中; 举报控告人(申请人)认为此案一审判决杜撰、伪造、虚构法规条文不采信司法鉴定,将司法鉴定机构出庭作证的专家证人法庭作证关于不合格汽车库不没有整改合格可能的证言篡改为不合格汽车库可以整改合格,法官现场勘验记录与结果不用于法庭庭审与判决,是非典型的行政枉法裁判案。
    对于再审判决明显枉法裁判的错误,对于行政显明显的渎职失职滥用职权,串黑司法,不应当为难举报控告人要继续“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房屋规划功能”。
    苍溪县住建局在本案涉案汽车库规划、设计、审批、监督管理、执法的十多年来换了七任长,苍溪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换了十几任,均未改变期设计审图审批一体化非法作为,2015年11月3日合并苍溪县城市行政法局后,给苍溪县住建局徇私枉法、栽赃诬陷滥用职权提供了机会,苍溪县住建局与县委、县政府政府持续九年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反复无常,任意多变,九翻烧饼折腾行政处理与“执法”。对整个案件的九年行政执法过程“掐头去尾”或“断章取义” ,造成严重后果,是十分典型的滥用职权违法犯罪。
    四川省苍溪县政府与县住建局事实行政行为不合格在汽车库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却不公开汽车库不合格真相,确实有业主信访,随着2012年司法鉴定的公开,信访矛盾逐渐平息,至少是矛盾不大,而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从2014年开始造假造谣、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甚至花钱买信访制造混乱,2018年开始造假造谣、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花钱组织实施虚假诉讼,黑恶程度却令人发指!
    即使有信访,政府机关借口信访压力,转嫁于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视为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是对依法行政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的损害,是对政府形象的损害。这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为裁判员的做法,实为现代行政管理所不容。根本问题是严重黑恶和黑恶保护问题。
    更关键的是,2018年12月19日再审案件开庭审理时,苍溪县委、县人民政府与苍溪县住建局(合并了城市行政执法局)拒绝向我们和法庭提交与公开早在2017年10月就产生的《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我们依法申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责令苍溪县政府和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提交这一证据,被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法官涉嫌渎职失职,但又在判决书说明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已经提交这一证据,没有再必要责令提交,再关键的是,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既然已经提交这一原二审时没有还产生的新证据,法庭为何不组织对这一新证据进行法庭质证?!再再关键的是,苍溪县住建局还庭外用不敢公开的的2016年5月19日虚假咨询意见(该咨询意见使用虚假图纸认为汽车库满足使用功能)证据举证,法庭不经过质证,将虚假证据装入案卷附卷,以汽车库满足使用功能为事实决定判决,因此,这已经不是苍溪县政府和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妨碍司法的问题了,这是苍溪县政府与城市行政执法局明显串黑司法,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明显 枉法裁判!
    本案涉案房屋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未实现规划、设计、建造目的,构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苍溪县住建局应当依法查处涉案房屋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原因,依法处理,总结教训。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汽车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责任是最大的公共利益,安全责任是最大的民生,安全责任是最大的社会稳定。因此,苍溪县住建局还应当同时对本案涉案房屋,依据职责职权发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变更使用性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苍溪县住建局的法定职责是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不按国家标准与规范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审图、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责任,而不是滥用职权栽赃诬陷作为受害人与物业持有人依法使用物业、安全使用物业、合理使用物业的民企。
    受害人与物业持有人将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恰好又可以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给市场主体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或者自己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尽其用规定鼓励支持,也符合“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
    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单位开发商有权力向苍溪县住建局发起申请变更不合格汽车库使用功能,实际上建设单位开发商从开始发现汽车库使用功能不满足到当前的破产管理人,态度都是积极的,举报控告人更是打落牙齿往肚里落,积极配合处理或投诉申请变更用途,苍溪县住建局根据法定职责应当依照规划法五十条主动发起完善变更不合格汽车库使用用途,实际上早在2012年市、县人民政府论证决策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终结案件,认定举报控告人将不满足使用功能的汽车库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不违反规划法规,建设单位开发商便要求苍溪县住建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规划法五十条变更不合格汽车库使用用途,有书面案卷为证。
    苍溪县住建局长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串黑司法,掩盖非利益,却要举报控告人来背锅,这难道是法治?
    2014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明确了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以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为代表的住所登记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是营造更加便捷优良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是在总结过去做法、借鉴先进国家做法,是在法治、法律法规框架之内作出的。
    住宅和非住宅作企业主所和经营场所,全世界惯例,全国普遍,是否放宽企业主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范围早作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营商环境好坏,创新与创业能力,是否文明发展的考量指标。
广元市人民政府对《广元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五指出“《广元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对“住改商”有关内容重新定位。鉴于“住改商”是民事行为,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范畴,故根据《物权法》和《征收条件》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市州作法,采纳有关部门意见,在《办法》中明确“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允许企业以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或者非住宅用房作为住所的,其工商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用途以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等情形的依据”。“允许企业以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或者非住宅用房作为住所”不是新的立法规定内容,是据《物权法》规定的明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日《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35号)指出:
“(十三)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苍溪县住建局为掩盖自己不脱钩设计单位非法设计审图一体化,掩盖自己渎职失职责任,造假、栽赃、诬陷受害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强制拆除餐饮设施的行政决定,黑白颠倒,本末倒置,南辕北辙,滥用职权,非法强停民企水电气,是典型的“法无授权乱作为”。堪比黑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
    2016年12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6日(2016)川08行终73号行政判决开庭前一天,苍溪县住建局局长兼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通过设计单位派出代表(被申请人姚俊中专同同学、设计单位会计邱松益)慎重告诉我,先承认自行拆除餐厅设施,不一定是真拆除,然后县住建局立即对房屋改规变性,姚俊严词拒绝。既然县住建局清楚汽车库不满足功能,必须改规变性使用,为何要先拆,为什么无故损失上千万财产?苍溪县住建局可以霸道到这样?!         
    2017年1月4日,因举报控告人不服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6日(2016)川08行终73号行政判决,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长(本案主审法官)李家祥、审判员李华(本案审判员)到苍溪现场勘验,约见苍溪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苍溪县住建局负责人,要求加快妥善处理问题,维护社会稳定。1月8日下午在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大队长卢万鹏办公室,局长王琦、副局长靳德志,大队负责人卢万鹏、执法监督股负责人张海清等对接我们,王琦局长再次提出先承认自行拆除餐厅设施,不一定是真拆除,然后县住建局立即对房屋改规变性,补充说,不一定真的拆除,只要你名义上答应拆,我们两个月时间内就给你改规,不然,就一直与你"耗"下去,你们能够经受"耗"吗?此后王琦局长多次坚持这一方案,直至2018年4月,仍然将改规变性与自己承认拆除挂钩方案胁迫举报受害人同意,目的是规避强制停水停电停水国家赔偿责任和法律追究责任!   
    将改规变性与自己承认拆除挂钩方案胁迫举报受害人同意,目的是规避强制停水停电停水国家赔偿责任和法律追究责任的“方案”居然可以坚持到目前企图实现,黑恶程度令人吃惊!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12月19日广元是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庭审视频锁定这一事实:四川省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19日庭审当天,四川省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没有解除对鸭老壳飞餐馆强制停水停电停气的法律文书,也没用强制实际实施对鸭老壳飞停水停电停气,鸭老壳飞一直在使用不合格汽车库的一半(合并其他商业用房屋)实际开展经营,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19日庭审当天,四川省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也没用对鸭老壳飞作出拆除餐厅决定。因此四川省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明显对举报控告人所述的渔人码头餐馆拆除决定属于选择性执法,四川省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在法庭上申辩,待渔人码头餐馆强制拆除决定被法院认定后,再对鸭老壳飞餐馆立案查处,作出拆除决定,认为这不是选择性执法。
  鸭老壳飞餐馆四年来以四川省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没有解除对鸭老壳飞餐馆强制停水停电停气的法律文书为理由,拒绝支付给举报控告人租金五十多万元。对此问题,我们不断向四川省纪委监察委、四川省广元市纪委监察委和四川省个苍溪县委、县政府、县执法局反映,指出这样做明显嫌严重涉黑涉恶违法,制造混乱,时任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2014年至2017年在查处鸭老壳飞餐馆老板骗取农业合作社补贴款案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揭露案件)与鸭老壳飞餐馆老板结下“深厚友谊”,时任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县纪委王永一直将鸭老壳飞作为定点接待就餐餐厅。
  2019年1月上旬,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王琦研究决定,编造2016年6月对鸭老壳飞立案查处案卷和全部拆除决定执法文书,王永要求鸭老壳飞餐馆老板任小松配合造假,指出任小松配合造假对“违法建筑”认罚可以赖掉举报控告人五十多万的租金。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上述行为已经涉嫌严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目前,因举报控告人拟委托司法鉴定拆除决定法律文书是否造假,承认造假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压力下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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