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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山红心

请求苍溪县住建局履行拖延了九年多的法定职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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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10月18日 ,四川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王琦为局长)根据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责成,举报控告人所属的渔人码头餐馆和承租人任小松所属的鸭老飞餐馆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将改规变性与自己承认拆除挂钩方案胁迫举报受害人同意,目的是规避强制停水停电停水国家赔偿责任和法律追究责任!"处理方案终于以“法治 ”的名义实现。至此,开始于2016年5月10日的“四重新”(指违反行政执法程序重新立案、重新组成责令拆除执法案卷、重新作出责令拆除决定、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责令拆除决定) 处理以“恢复”汽车库,“维护”群众利益为目的纪委监察执纪执法、行政执法(包括四年强制停水停电停气)、司法告一段落,灭顶两小微民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千万,对应上千万债务无法归还,上百个职工失去就业岗位。
    强制拆除餐厅后,汽车库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更加直观,强制拆除餐厅已经一个多月,满足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汽车库没有出现,也未见四川省苍溪县政府与县住建局有启动整改合格的合法性、整改合格的技术性、安全性、经济型、合理性、可行性方案出来。
    开始于2016年5月10日的“四重新”(指违反行政执法程序重新立案、重新组成责令拆除执法案卷、重新作出责令拆除决定、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责令拆除决定)以来,四川省苍溪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支工作经费数百万元,省、市、县前后超过三百人参与案件的纪委监察执纪执法(包括苍溪县纪委监委连续四年的纪检监察调查)、行政执法、(包括四年强制停水停电停气)、司法(包括苍溪县公安局连续三年的调查侦查)、维稳等工作,来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至今四川省苍溪县委、县政府滨江首座信访处置领导小组尚未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两个工作组十几个人继续坚守岗位。六名维稳工作人员(包括一名政法委正科级维稳干部和一名正科级公安干警)一年以来全天候对举报控告人“维稳”。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达16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给造成嘉美新居同类问题建筑不合格汽车库,造成国家损失上千万,至今没有收回一分钱,还随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举报控告人四年多坚持举报控告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达16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给苍溪造成大量问题建筑,具体有哪些大量建筑,举报控告人可以在接受调查时具体列举。举报控告人单独举报控告苍溪县城嘉美新居汽车库问题,是因为举报控告人有子女是苍溪县城嘉美新居住宅,二是为了证明举报控告问题的真实性和同类比较性,三是苍溪县城嘉美新居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问题,小区上千户业主八年多举报控告、投诉、信访上千次,问题至今没有解决,造成影响较大。 实际上举报控告人知晓他们造成的大量问题建筑。
    2017年底,因监察委成立,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将举报控告材料移交苍溪县纪委,苍溪县纪委书记王永压案不查。
    四川省苍溪县城嘉美新这个小区有上户业主,商业面积数万平,是当地2008年512特大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业主是苍溪县住建局,小区由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的直属事业单位苍溪县建筑勘察设计所与私企苍溪县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设计审图一体化完成设计审图(非法挂靠审图单位审图,非法挂靠高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小区汽车库负一楼和负二楼2200平方米,建设成本高达千万,苍溪县住建局2012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合格后交付使用,办理产权证移交苍溪国资局。苍溪县国资局拿到这个有产权证的汽车库国有资产,却成了手中的烫手山芋,小区业主和社会各界感官检测,或者开车实地操作检验认为汽车库不合格(苍溪县住建局在移交时根本就没有划定设计的七十多个汽车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至今没有出售出去一个停车位,也没有出租出去一个停车位,上千万政府投资至今没有收回一分钱。群众举报控告、投诉、信访多年,苍溪县住建局忽悠多年,2016年以来,广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批示督办调查妥善处理,原国家安监总局、四川省安监局,广元市安检监局督查督办要求苍溪县调查处理,苍溪县委、县政府多次开会研究处理方案,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在监察委成立时将举报控告移交苍溪县纪委监察委,苍溪县纪委监察委前后持续调查四年多,苍溪县住建局2017年10月根据市、县领导要求委托四川建筑科学研究院到现场检测鉴定,四川建筑科学院先后出具《建筑工程技术鉴定报告》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认为,负一楼汽车库使用功能报废,负二楼整改为27个小汽车位(大部分为微型汽车停车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鉴定意见出来后,苍溪县住建局和县国资局在汽车库出入口用红色油漆书写警示标语“地下室存在安全隐患不得擅自入内否则后果自负”。
    此后,苍溪县住建局先后委托广元地区建筑设计实力最强的广元081建筑设计院、西南地区最有建筑设计实力的的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西南建筑勘察设计院设计整改施工图,均被拒绝,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领导还对2017年10月先后出具《建筑工程技术鉴定报告》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院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所进行严肃批评,实际是否定《建筑工程技术鉴定报告》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可以整改为27个小汽车位(大部分为微型汽车停车位)的方案,广元081建筑设计院、西南建筑勘察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所属建筑设计部门与院部均认为该汽车库不可能整改合格(即没有整改合格的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可行性)。
    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长王琦为了打破“僵局”,挽回“面子”,实际是继续对设计审图一体化腐败实施黑恶保护,与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共同研究,要求原署名设计单位设计整改施工图,原署名设计单位审查施工设计图,广元市住建局组织2018年12月18日在广元地区组织五名专家对整改施工设计图进行评审,专家集体评审意见为整改施工图要“继续修改”,实际是不同意整改设计方案,时任苍溪县委副书记李城也支持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即坚持汽车库使用安全放在第一。
    此后“继续修改”无果,群众再投诉,苍溪县委2019年11月5回复:责成苍溪县住建局对安全隐患进行核实。苍溪县委2019年11月7又回复,待资金落实后进行整改施工。实际是苍溪县住建局认识高度一致,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所属建筑设计部门与院部认为该汽车库不可整改合格的意见是正确的。
    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安全是最大的公共利益,安全责任大于天! 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时任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城市行政执法局长是在维护群众利益还是漠视群众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四川省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王永、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国建、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采取栽赃诬陷举报控告人姚俊坐牢,组织实施虚假诉讼等办法的办法,胁迫举报控告人同意“不合格汽车库依法改规变性与承认拆除挂钩,规避非法强制停水停电停气国家赔偿责任和法律追究责任的方案”胁迫举报控告人停止举报控告。

    举报控告人2017年5月21日起在四川新闻-问政四川即四川省网络问政平台举报,主要内容是:苍溪县住建局长期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两民企背锅面临破产。2017年5月21日上午,苍溪县人民政府县长指示县人大副主任苏国成(2016年8月换届前位副县长分管规划建设,)和县政府法律顾问杜显(2013年退休前担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继续协助县政府按照2015年行政调解方案推进处理,主动纠正错误,避免损失扩大,而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永坚决不同意,坚决维护2016年5月10日开始的“四重新”(指违反行政执法程序重新立案、重新组成责令拆除案卷、重新作出责令拆除决定、重新作出维持责令拆除决定的复议决定),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和四川省网络问政平台的规则网络在网络回复回应,公开真相,以正视听。而是指使县政法委、县公安局以网络发帖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举报控告人姚俊立案侦查,监听电话,2018年5月31日上午县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安宗明通知举报控告人到他办公室谈话,安宗明常委与举报控告人姚俊从问题、症结、解决路径三方面进行沟通,基本达成共同认识:一是由县委、县政府尊重事实,尽快主动纠正错误,二是举报控告人停止网络问政,三是公安机关停止立案调查网络发帖寻衅滋事案。
    此后,举报控告人遵守承诺停止网络问政,四川省广元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9日(2018)川08行2号行政判决书(主审法官赵冬梅,李家祥担任审判长)撤销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17川0823行初1号行政判决;撤销苍溪县城市执法局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的苍城执罚(2016)7号 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苍溪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26日作出的苍府决字(2016)第10号行政复议决定。苍溪县人民政府也承认司法鉴定结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有采信和确认司法鉴定觉的判决出现,包案领导和李城副书记和苍溪县住建局也有积极纠正错误的进度,但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县纪委书记王永、副县长尹国建 总是百般阻扰纠正错误,导致处理进度缓慢,到2018年春节仍然没有恢复渔人码头餐厅水电气。
    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举报控告人第一次实名向四川省广元市委书记王菲举报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苍溪县委常委兼职纪委书记涉嫌贪腐,长期保护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的是单位苍溪县建筑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16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利益,打击报复2106年6月广元市阳光问政举报人,滥用职权,串黑司法王菲等问题,王菲书记批示由广元市纪委监察委调查。
    2018年4月广元市纪委监察委调查报告得到广元市委书记王菲的批示后,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决定成立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滨江首座信访处置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分管建设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共8名常委,三位副县级领导),县委、县政府多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六个工作组,机构阵容空前强大,实际就是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装腔作势,东拉西扯,胡搅蛮缠,继续栽赃诬陷,造假造谣,企图将黑恶洗白。
    这个领导小组成立到2019年1月,张寿于退出领导小组长(调整为县长杨祖斌单独任领导小组长),副书记李城、纪委书记王永、县法院副院长退出领导小组副组长,实际就只做了两件事,一是非法动用巨额财政资金组织实施虚假诉讼,二是组织对举报控告人姚俊栽赃诬陷非法关押。
    因举报控告人2018年9月坚持继续向在苍溪巡视的第四巡视组和省纪委监察委举报控告,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纪委书记王永要求苍溪县公安局2018年10月9日将举报人姚俊以网络问政寻衅滋事为罪名现行刑事拘留3日,按照重大现行犯罪标准继续关押4日,2018年10月23日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释放姚俊,但被公安机关给姚俊留下“取保候审”一年的尾巴,进行威胁恐吓。王永当面威胁举报控告人是四川省委第四巡视组要求对举报控告人非法关押,是否造谣?即使是四川省委第四巡视组要求关押,是谁在造假欺骗四川省委第四巡视组?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两次退查,苍溪县公安局2019年11月11日再次以广元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再审判决为主要依据将案件移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长王琦,捏造汽车库合格事实,捏造当事人非法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事实,隐瞒2010年楼房烂尾,公告零售汽车库无果,县住建局、县群工局组织整体出售汽车库的事实,隐瞒汽车库交付使用发现不满足使用功能的事实,隐瞒过去九年多来多次已经查清的客观事实,隐瞒2011年事实行政行许可不合格汽车库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的特定事实真相,隐瞒2012年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终结行政执法案件过程,隐瞒2013年至2018年4月19日县委、县政府多次处理结果,隐瞒2017年10月苍溪县委、苍溪县政府安排苍溪县住建局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汽车库使用功能的鉴定意见,非法违规动用巨额财政资金支付个人诉讼费(非法律援助)、律师费(非法律援助)、差旅费、劳务费,组织苍溪住建局设计审批责任人的亲属、老师作为业主代表于2019年7月6日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无效合同诉讼,案由 车库、车位纠纷,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舒强与司法审判人员在2018年9月10前是抵制此虚假诉讼 ,认为本案是苍溪县住建局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苍溪县住建局加挂牌子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滥用职权掩盖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掩盖苍溪县住建局长期渎职失职,诉讼标的物车库、车位客观事实上不存在,应当由苍溪县住建局主动纠正错误,及时、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根据行政法规依法处理。2018年9月11日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2019年9月提拔担任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给苍溪县人民法院施加压力,苍溪县人民法院被迫立案虚假诉讼 。
    鉴于苍溪县委书记联手县纪委书记,率领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司法机关,串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和法官,花费巨额财政资金组织实施民事虚假诉讼,逃避黑恶与黑恶保护伞查处,已经造成上千万经济损失,上百个职工失去就业机会,已经涉嫌严重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手段恶劣,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形势、新阶段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也是给司法机关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提出的挑战和考验,我们已经向四川省公安厅报案。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5月19日《坚决斩断阻挠查处的幕后黑手》一文指出:“利用职务便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指控、起诉和审判;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干扰查处,帮助黑恶势力获取非法利益……
以上是“保护伞”阻挠查处的常见手段。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批隐藏在政法系统中的“保护伞”纷纷落马。本应是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铁拳头”,却在金钱与利益的诱惑下,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些阻挠查处的幕后黑手,罔顾党纪国法,助纣为虐、肆意妄为,必须彻底清除、绝不姑息。”
“公安的拘留权、检察院的逮捕权、法院的审判权——这些涉及“人身自由”的公权力,在“保护伞”看来,统统可以作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谋利工具。”
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王永、苍溪县政府副县长尹国建就是上述文章的真实写照和“量身定做”。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5月22日新闻发布会指出:尤其虚假诉讼手段隐蔽,难以识别。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勾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成为了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这种行为恶意利用国家司法制度,实现个人目的,还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必须严厉打击!
    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舒强非法担任个案领导小组副组长、充当虚假诉讼“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 ,不顾法院多数审委会成员和资深法官的反对,在四川省委巡视组巡视过程中,非法立案虚假诉讼,设计单位律师、设计单位负责人亲戚韩东担任政府法制机构本案包案律师,非法动用财政资金从成都请来律师充当“掮客”,严重涉嫌黑恶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江必新在理解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企发展的讲话时指出:"决不能因为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样一个单纯的理由,牺牲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因为单纯的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于不顾;决不能因为有些民营企业量小力单而放纵有的法人单位店大欺客,践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单纯地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而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也不能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来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于不顾。一方面要防止有些人抓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一些行为上的瑕疵、轻微的违法行为,而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另一方面要警惕一些人抓住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还要警惕一些利用一些瑕疵来恶意诉讼,甚至提起虚假诉讼,来坑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
    并且举报控告人并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共利 益行为,也没有行为上的瑕疵、轻微的违法行为。
    举报控告人得知王永将要提拔任用为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的信息后,自2019年3月开始,举报控告人持续不断向四川省委监察委、四川省委组织部、广元市委、广元市纪委监察委、广元市委组织部举报王永涉黑涉恶严重违法犯罪的问题,2019年7月8日广元市委组织部发布王永提拔任用的公式后,举报控告人到四川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点向四川省纪委和四川省委组组织部举报王永涉嫌带病提拔任用的问题,被苍溪县公安局派警车警察围追堵截,传唤审查讯问,还有意透出风声威胁,是广元市政法委要求抓捕坐牢2109年9月10日,举报控告人姚俊应四川省委第三巡视组主要领导要求去广元市委群工局面见四川省委第三巡视组主要领导及其巡视专员,被苍溪县公安局传唤讯问调查,他们到底害怕什么?
    实际上,新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在广元市人民政府叶长春副市长率队调查和广元市纪委监察委调查后,意见高度一致,就是主动纠正错误,停止扩大经济损失,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纪委书记王永、副县长尹国建上蹿下跳,继续坚持汽车库合格或整改合格说法,继续坚持虚假诉讼,继续对省纪委监察委造假欺广元市委、纪委监察委造假欺骗,继续串黑司法,攻守同盟,王永终于在2019年9月上旬提拔任用。
    2019年9月5日,苍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承认本案涉案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根据规划法五十条规定依法变更用途,并报广元市委、市政府批准。
    截止今日,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委、县政府与县住建局继续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继续拒绝公开过去九年多一直拒绝公开的县城嘉美新居和滨江首座汽车库现场检测数据与国家规范的差距、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评价结论,继续扩大国家损失和民企损失,继续漠视群众利益,继续相互推卸责任,甚至集体甩锅,继续栽赃诬陷举报控告人姚俊坐牢,组织实施虚假诉讼,然后出来调解,要求举报控告人出资20万元“补偿”业主,实际是敲诈勒索,胁迫举报控告人同意“不合格汽车库依法改规变性与承认拆除挂钩,规避非法强制停水停电停气国家赔偿责任和法律追究责任的方案”,胁迫举报控告人停止胁迫举报控告人停止举报控告 。
    苍溪县住建局和工作组,甚至滨江首座业主,社会公众都知道,苍溪先住建局继续坚持汽车库合格或整改合格说法,继续坚持虚假诉讼以“调解”要求“补偿20万元”结案,都是一种对付举报控告人策略,实际上,包括苍溪县住建局、工作组、领导小组,全社会意见高度一致,本案涉案汽车库不合格,也不可能整改合格。以上问题的本质是继续对抗党纪国法! 继续对抗中央和省委大政方针!根本原因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王永(今年9月底前为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苍溪县政府副县长尹国建(今年9月底前为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继续在台上操控。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1、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长达16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集团问题,单位驻地就在苍溪县委、县纪委门口,在2016年6月27日广元市《阳光问政》揭露曝光前,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是清楚的,时任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本人就是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集团核心成员就更清楚。2016年6月27日广元市《阳光问政》揭露曝光后,虽然撤销了苍溪县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苍溪县建筑勘察设计所,但私人企业苍溪县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继续挂靠该资质设计单位非法设计,挂靠审图单位非法审图,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继续存在,甚至愈演愈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四川省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4〕42号”中“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机构脱钩方案,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竞争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要全部完成脱钩”的要求,加快事业单位性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脱钩转制步伐,苍溪县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苍溪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所应当在2015年底前完成脱钩转制改企。至今没有完成脱钩转制改企,根本原因是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为了实现对苍溪建设领域和建筑工程的控制,控制住了苍溪县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苍溪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所人事、财务、业务,就抓住了控制苍溪建设领域和建筑工程的“牛鼻子”。
    2,2016年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苍溪就指出巡视苍溪存在严重问题,2018年四川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苍溪同样指出相同问题,至今苍溪仍然存在严重的系列问题,根本原因是没有治本纠正错误,甚至愈演愈烈。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腐败寻租的“套路”与此前连续落马的两任县委书记一致,张寿于被苍溪干部群众成为苍溪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不是空穴来风 !
    3、2016年5月、2016年8月、2019年8月,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四川省委第四巡视组、四川省委第第九巡视组分别过问真相,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持续率领县政府领导、纪检监察领导、部门领导串黑司法一起造假欺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党的巡视制度的生命线如何维护?
    4、2018年3月、2019年3月、2019年10月广元市纪委监委分别三次调查,广元市民政府副市长叶长春率队调查,前两次调查得到市委书记王菲的批示,纪检监察监督的生命线如何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如何维护?
    5、四年来,一件小事引发的案件跨越行政、刑事、民事三类诉讼,引发民事诉讼案件数十件,几乎成为苍溪家喻户晓,广元知名,四川法律界广发关注的案件,新华社记者, 多家国家媒体、省级媒体关注,依法治国与公正法治的生命线如何维护?
    6、王永在举报控告人的持续举报控告中,仍然被提拔任用为广元市纪委副书记,使案件复杂化,党的组织纪律生命线如何维护?
    7、 2019年2月28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判决送达后,我们立即向四川省委、省纪委监察委、广元市委、市人民政府、广元市纪委监察委紧急举报,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长春率队到苍溪现场调查,广元市纪委监察委调查组进行调查,但就是在调查期间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苍溪县政府副县长尹国剑、县住建局长兼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继续组织实施虚假诉讼,他们无法无天的胆量从何而来?。
    2016年5月10日开始的“四重新”(指违反行政执法程序重新立案、重新组成责令拆除案卷、重新作出责令拆除决定、重新作出维持责令拆除决定的复议决定), 走过四年的历程, 四年以来花费数百万工作经费,省、市、县超过300多人参与工作,跨越行政、民事、刑事三类诉讼,灭顶两民企,造成上千万经济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2108年11月1日民企座谈会讲话后,中央各部门总共发出几百份文件, 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大量部署,中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文件,在本案中没有一点点都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这难道不是严重顶风分对抗中央权威吗?
   值得欣慰的是,在行政机关、在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安、检察、法院,每个环节都有很多干部能够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守公平正义,支持举报控告人继续举报控告,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大张旗鼓地清查“内鬼”,大会小会发出打击报复的威胁,他们在挑战什么?
    目前苍溪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关部门的干部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二是以“与县委保持一致”为由,强调“尊重”法院判决,拒绝按照法律规定遵循在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都应当发现错误后积极主动纠正错误原则,停止扩大民企损失,三是较多干部“骑墙”、“看戏”、观望,揣摩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广元市纪委监察委和司法机关下一步有何作为。
    2019年10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发出《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对他们是否管用?全社会在拭目以待!
    此外,最近苍溪县闹得沸沸扬扬的几起民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案,包括苍溪张家坝港拆迁中出现的马长发拆迁争议案、钧燕搅拌公司拆迁争议案均为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拍任纪委书记王永腐败和拍脑袋决策导致,说明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纪委书记王永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   “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县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绝对没有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串黑司法的权利!更没有对抗中央权威,逍遥法外的权力!
    这个犯罪团伙长期折磨举报控告人及其亲属,举报控告人80岁母亲无钱治疗含恨去世,丧葬费至今不能归还。举报控告人杜翠华长期精神压力至严重面部神经痉挛,2019年4月由北京专家实施开颅手术治疗,至今没有康复,导举报控告人姚俊长期患严重焦虑忧郁症,越来越严重,他们他们犯罪性质比湖南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被操场活埋案性质严重十倍以上。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四川省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王永、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国建等等涉嫌逃避黑恶与黑恶保护责任追究组织实施重大虚假诉讼,涉嫌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报案书

报案人:
四川省苍溪瑞鑫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杜翠华,女,49岁,身份证号码51082419700219028,四川省苍溪瑞鑫源商务有限公司经理姚 俊,男,56岁,身份证号码510824196403180010, 以上两人系夫妻关系,住苍溪县城江岸御苑8栋四 单元6-2,联系电话13308126166。
主要被报案人:
    1、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四川省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王永(2019年9月底前为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国建、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琦(2019年2月底前为苍溪县住建局局长兼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2、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汇川、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舒强;
   3、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舜。
报案请求事项:
    请求四川省公安厅按照中央、四川省委关于扫黑除恶部署,提级管辖我们的报案,立案查处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四川省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王永、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汇川、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舒强、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舜涉嫌虚假诉讼违法犯罪。
  事实和理由:
一、我们的报案涉及广元市、苍溪县重要领导,虚假民事诉讼案件跨越广元市和乐山市,关联案件跨越刑事、行政、民事,引发连锁民事案件将高达上百件,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导致民企上千万债务无法归还。事由涉及中央扫黑除恶、民企保护等大政方针落地贯彻,打伞破网如何深入。案件经历时间跨越四川省委2016年、2018年、2019年三届省委巡视组,目前有两件关联行政诉讼案件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审查中,有一件关联行政诉讼案件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抗诉申请后于2019年11 月11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书》.”
广元市人民检检察机院对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结论意见是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的认定,与我们申请抗诉理由一致,此咨询报告支持了早在2012年就产生的司法鉴定报告,检察机关的上述认定颠覆了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期判决不采信司法鉴定,即认为汽车库是满足使用功能的事实认定,实际认定再审判决违背事实,而汽车库是否满足使用功能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和主要事实。我们其余请求将继续通过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
综合控告书已经多次提交省纪委监委,四川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目前在继续提交中。
二、2018年2月21日,我们向广元市委书记王菲举报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等涉嫌贪腐,长期充当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的直属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长达16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黑恶集团的保护伞,三年多时间造假欺骗四川省委、省纪委、四川省委巡视组、广元市委、广元市纪委,串黑广元市中级人民院副院长何汇川对行政案件枉法裁判,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政治影响。王菲书记2018年3月6日批示广元市纪委调查处理。
广元市纪委经过初查后,汇报广元市委同意,2019年4月20日案件交办苍溪县委要求妥善处理。
苍溪县委立即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多名县委常委、副县长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苍溪县滨江首座信访处置领导小组以及六个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策划、导演虚假诉讼,苍溪县委此后增补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舒强为苍溪县滨江首座信访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2018年9月,举报人不断向中央、省、市县相关机构举报此重大虚假诉讼案,苍溪县人民法院将立案时间从四川省委第四巡视组9月7日过问黑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真相以后的9月11日立案,改为9月6日立案,10月13日裁定移送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受理,以拖延时间,逃避责任追究。
   三、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长王琦,捏造汽车库合格事实,捏造当事人非法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事实,隐瞒2010年楼房烂尾,公告零售汽车库无果,县住建局、县群工局组织整体出售汽车库的事实,隐瞒汽车库交付使用发现不满足使用功能的事实,隐瞒过去九年多来多次已经查清的客观事实,隐瞒2011年事实行政行许可不合格汽车库做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的特定事实真相,隐瞒2012年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终结行政执法案件过程,隐瞒2013年至2018年4月19日县委、县政府多次处理结果,隐瞒2017年10月苍溪县委、苍溪县政府安排苍溪县住建局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汽车库使用功能的鉴定意见,非法违规动用巨额财政资金支付个人诉讼费(非法律援助)、律师费(非法律援助)、差旅费、劳务费,组织苍溪住建局设计审批责任人的亲属、老师作为业主代表于2019年7月6日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无效合同诉讼,案由 车库、车位纠纷,苍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舒强与司法审判人员在2018年9月10前是抵制此虚假诉讼 ,认为本案是苍溪县住建局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苍溪县住建局加挂牌子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滥用职权掩盖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掩盖苍溪县住建局长期渎职失职,诉讼标的物车库、车位客观事实上不存在,应当由苍溪县住建局主动纠正错误,及时、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根据行政法规依法处理。2018年9月11日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2019年9月提拔担任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给苍溪县人民法院施加压力,苍溪县人民法院被迫立案虚假诉讼 。
1、举报人与开发商签订购买汽车库合同的时间是2010年10月8日下午,购买背景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房停工半年,拆迁业主五年没有还建住房信访矛盾突出,苍溪县委、县政府组织苍溪县住建局、苍溪县信访局参与处理信访与楼房停工矛盾,要求开发商在竞价零售出售汽车库无果情况下,要求开发商竞价整体出售,取得资金来源复工建设收尾,交付业主还建入驻。此过程全程记录于中共苍溪县委2010年10月中旬原广元市委书记罗强信箱对业主10月6日信访件的回复。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苍溪县书记县长信箱办,县住建局及其房管局有据可查,中共苍溪县委2010年10月中旬的回复还曾公开刊登于原广元市委书记书记罗强信箱。
2、 2011年春天,房屋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发现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经过现场试验,不但停不进去小汽车,多项关键的技术指标存在严重的使用安全隐患,立即向开发商、设计单位、县住建局反映,上述单位承认是建筑设计出了事故,鉴于开发商早已出现资金断裂问题,退房拿不到钱,不能解决问题,苍溪县住建局要求买受人合并其他商业房屋改商使用,因此,苍溪县住建局作为业主,在位于滨江路的汽车库出入口位置的人行街道和城市机动车主干道交叉处自始至今没有留出小气车出入通道,此为苍溪县住建局否定原规划、设计、建造竣工汽车库使用功能,在现场实际许可不合格汽车库变更使用性质的铁证,属于事实行政行为,此后八年内,苍溪县委县政府先后陆续七次维持这一事实行政行为。   
    3、在苍溪县住建局作出事实行政行为后,开发商为买受人安装商业水电,事实民事行为将原合同出售标的变更为不合格汽车库,苍溪县人民政府与县住建局承诺可作商业使用,买受人同意,产生法律效力,九年来买卖标的物发生了多次转让,出租等民事法律行为,两民企在房屋内投入上千万装修和设备,产生了稳定的社会秩序。
4、2012年8月到10月,因不合格汽车库改商,引发楼房业主信访,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作为独立于苍溪县住建局的执法机关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立案调查,根据县政府、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共同要求,买受人委托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汽车库的出入口宽度、通道宽度、后退停车通道宽度、转弯半径、消防、采光通风等指标均不满足小汽车库库址要求。” 苍溪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执法局、以及设计单位、开发商均同意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作出受害人将不合格汽车库改商使用不违反《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结论,此结论书面作出前,苍溪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根据政府领导指示,带领县城市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专程前往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报情况,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召集市住建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会商讨论认为被申请人将不合格汽车库提供给他人作企业主所不违反规划法规,苍溪县人民政府认可这个会商讨论结论,时任分管建设的常务副县长指示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终结案件,县住建局依法调查小汽车库不合格的原因,按法定程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依法处理和平息信访。
5、2013年至2015年9月,苍溪县人民政府处理涉建信访的机构牵头组织县建设局对滨江首座不合格汽车库改商使用的相关信访进行行政调解,过半业主签字同意调解处理方案:对每个产权单元适当补偿后,由县住建局按程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2015年9月25日县委副书记李昱隆召集县政府苏国成副县长、张家和副县长、县住建局等部门专题会议讨论,会议同意调解方案。此时,恰好苍溪县连续两届县委书记被查办,县委政府与部门人心动荡,无人落实。
    6、广元市中级人法院2017年7月20日对举报人一审诉讼苍溪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法定职责一案作出(2017)川08行初2号《行政裁定书》,广元市中级人法院2017年7月20日(2017)川08行初2号《行政裁定书》载明被告苍溪县人民政府确认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2012年8月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广元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和采信原告提交的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此判决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7、2017年9月19日苍溪县委副书记、本案包案领导、县委副书记李城召开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其相关部门会议,会议一致同意维持2011年、2012年、2015年县委县政府处理过程和处理意见,要求县住建局立即按照程序效率处理变更不合格汽车库的使用性质,书面报告县政府立即执行判决,恢复水电气。
8、2017年10月,苍溪县住建局再次委托四川建筑科学研究院到现场进行司法鉴定,四川建筑科学研究院现场宣布,第一次司法鉴定意见准确无误,并给苍溪县住建局出具了书面鉴定意见。

四、问题的实质是党政领导为逃避黑恶及其黑恶保护伞责任追究,逃避执法执纪错案纠正和责任追究,不惜非法违规动用国家财政资金组织实施策划虚假诉讼,混淆是非,黑白颠倒,本末倒置,扰乱司法秩序,对抗纪检监察调查,拖延时间,社会危害巨大,属于典型的顶风抗法,顶风对抗中央大政方针。
   苍溪县住建局所属建筑勘察设计所没有按照国家规定1999年脱钩改制,与私人企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还非法经营设计审图业务16年,经过我们举报,四川省纪委全省阳光问政推进会期间的2016年6月27日被广元市纪委阳关问政公开揭露, 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设计单位与私人企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存在16年,给苍溪县造成大量的问题建筑,巨额帐外非法资金至今没有得到查处。不通过虚假诉讼结案,势必拔出萝卜带出泥。
    根据2018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解读,此案是十分典型的虚假诉讼。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国家监察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等近期专门针对在民企产权保护,民企健康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制止和打击恶意诉讼、恶意诉讼进行了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2018年11月7日接受了记者采访指出:
“要注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防止少数人抓住民营企业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而置人于死地,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警惕少数人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坑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2019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民事“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虚假诉讼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谈及虚假诉讼特点和危害时,元明坦言,虚假诉讼主体之间通常具有特殊利益关系,隐蔽性强。虚假诉讼案件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多表现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往往采取隐瞒事实、异地起诉、伪造代理手续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从而逃过法官的审查。
此外,虚假诉讼还表现出手段隐蔽,难以识别的特点。元明表示,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勾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成为了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
在表现形式上,虚假诉讼还缺乏对抗性,以调解结案居多。元明透露,在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的利益,对抗性明显不足,举证、质证流于形式,往往采取自认、和解、放弃答辩等方式进行,以迅速结束诉讼程序,取得法院法律文书,达成非法目的,“调解结案居多,一审以判决结案的,当事人通常也不会上诉”。
“案件线索发现难、案件调查取证难、监督能力有待加强、惩处力度不够。”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存在的待解难点。
   此外,在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的构成与认定标准尚不统一,公检法各司法机关之间形成合力不够,导致对虚假诉讼“追责难”。张雪樵认为,提起虚假诉讼所能获得的非法利益和可能付出的法律代价存在失衡,不断有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
   五、我们举报的虚假诉讼案,井研县人民法院2019年6月17日第一次开庭前后,苍溪县委、县政府组织专班以调解的名义苍溪县人民法院协调井研县人民法院拟调解结案,苍溪县纪委、苍溪县人民法院、苍溪县住建局多次前往井研县人民法院协调调解。其目的是通过调解结案将苍溪县住建局(加挂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牌子)长期渎职失职、滥用职权,造假欺骗四川省委巡视组、四川省纪委,以及串黑司法,枉法裁判的责任清零,逃避追究。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现黑恶保护目的。
   此至
四川省公安厅
                                2019年11月17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假诉讼必须打击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控告人四年前举报了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达16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造成的大量问题建筑和数千万帐外资金腐败问题后,受到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四川省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王永(2019年9月底前为四川省苍溪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国建、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等栽赃诬陷、滥用职权的打击报复。
    国家法规要求1999年起建设部门的设计单位必须脱钩改制,建立施工设计图审图制度,设计与审图严格分离。我们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开始通过广元市委书记市长和苍溪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开始举报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达16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问题,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投资苍溪县勘察设计所和住建系统部分领导及其职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挂靠高资质设计单位进行非法设计,挂靠审图单位非法审图,同时设计审图一体化非法经营,苍溪造成大量问题建筑,涉及数千万帐资金腐败,腐蚀苍溪部分领导干部,请求依法查处,苍溪县委多次回复我们举报的问题不存在。
    2016年5月开始我们向四川省广元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阳光问政》举报,2016年4月25日至5月10日,我们向在苍溪巡视的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也举报了上述问题。广元市《阳光问政》经过暗访调查,于2016年6月27日进行了揭露曝光,《阳光问政》大型全媒体直播了举报控告人姚俊打给栏目组的揭露电话。四川省纪委领导率领参加全省纪委系统参加阳光问政推进会的各地领导现场观摩了这期阳光问政。 2016年4月25日至5月10日,我们向在苍溪巡视的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也举报了上述问题。
    四川省广元市《阳光问政》揭露曝光后,苍溪县撤销了苍溪县勘察设计所,苍溪县住建局公告称从2017年4月28日起结束苍溪县勘察设计所的直属关系。但是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达16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造成的大量问题建筑和帐外资金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查处,根本原因是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2015年6月开始担任)、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 、时任苍溪县住建局局长兼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担任局长前为苍溪县住建局负责建筑管理的科员、股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的保护。
   《阳光问政》揭露曝光后,举报控告人立即受到时间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 、时任苍溪县住建局局长兼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的口头威胁,要举报人走着瞧。为搞清楚举报控告的案情,有必要在以下对案件客观事实进行如实陈述。
1、举报控告人与开发商签订购买滨江首座汽车库合同的时间是2010年10月8日下午,购买背景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房停工半年,拆迁业主五年没有还建住房,信访矛盾突出,苍溪县委、县政府组织苍溪县住建局、苍溪县信访局参与处理信访与楼房停工矛盾,要求开发商在竞价零售出售汽车库无果情况下,要求开发商整体竞价出售,动员举报控告人贷款作为汽车库投资整体购买,开发商取得资金来源复工建设收尾,交付拆迁业主还建入驻,此过程全程记录于中共苍溪县委2010年10月中旬原广元市委书记罗强信箱对业主10月6日信访件的回复。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苍溪县书记县长信箱办,县住建局及其房管局有据可查,中共苍溪县委2010年10月中旬的回复还曾公开刊登于原广元市委书记书记罗强信箱。
2、 2011年春天,房屋交付使用后,举报控告人即买受人发现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经过开车实地现场操作试验,不但停不进去小汽车,多项关键的技术指标存在严重的使用安全隐患,立即向开发商、设计单位、县住建局反映,上述单位承认是建筑设计出了事故,鉴于开发商早已出现资金断裂问题,退房拿不到钱,不能解决问题,苍溪县住建局要求买受人合并其他商业房屋改商使用,因此,苍溪县住建局作为业主,在位于滨江路的汽车库出入口位置的人行街道和城市机动车主干道交叉处自始至今没有留出小气车出入通道,此为苍溪县住建局否定原规划、设计、建造竣工汽车库使用功能,在现场实际许可不合格汽车库变更使用性质的铁证,属于事实行政行为,此后八年内,苍溪县委、县政府先后陆续七次维持这一事实行政行为。   
    3、在苍溪县住建局作出事实行政行为后,开发商为买受人安装商业水电,事实民事行为将原合同出售标的变更为不合格汽车库,苍溪县人民政府与县住建局承诺可作商业使用,买受人同意,产生法律效力,九年来买卖标的物发生了多次转让,出租等民事法律行为,两民企在房屋内投入上千万装修和设备,产生了稳定的社会秩序。
4、2012年8月到10月,因不合格汽车库改商,引发楼房业主信访,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作为独立于苍溪县住建局的执法机关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立案调查,意图是通过法治手段查清事实,息诉息访,对2011年的事实行政行为进行补正,经受检验,历史负责。根据县政府、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共同要求,买受人委托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工程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汽车库的出入口宽度、通道宽度、后退停车通道宽度、转弯半径、消防、采光通风等指标均不满足小汽车库库址要求。”苍溪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执法局、以及设计单位、开发商均同意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查清了小汽车库不合格的原因是苍溪县住建局强迫开发商委托不脱钩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审图,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修改了开发商委托成都华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图导致,作出受害人将不合格汽车库改商使用不违反《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结论,此结论书面作出前,苍溪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根据政府领导指示,带领县城市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专程前往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报情况,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召集市住建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会商讨论认为被申请人将不合格汽车库提供给他人作企业主所不违反规划法规,苍溪县人民政府认可这个会商讨论结论,时任分管建设的常务副县长朱国勇指示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终结案件,县住建局依法调查事故,按法定程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依法处理和平息信访。
5、2013年至2015年9月,苍溪县人民政府处理涉建信访的机构牵头组织县建设局对滨江首座不合格汽车库改商使用的相关信访进行行政调解,过半业主签字同意调解处理方案:由开发商对每个产权单元适当补偿后,由县住建局按程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2015年9月25日县委副书记李昱隆召集县政府苏国成副县长、张家和副县长、县住建局等部门专题会议讨论,会议同意调解方案。因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怕暴露问题建筑引起连锁反应,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县委常委王永也为了保护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利益反对会议同意的调解方案,因此调解方案被终止执行。
    6、2015年10月24日苍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杨发国局长率领书记信箱办主任钱柜斌、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谭舟、县住建局监察大队长郑均、县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何均、县政府法制办曾鑫,开发商代表张德荣等到省信访局就苍溪滨江首座不合格汽车库改商使用问题与省信访局、省住建厅领导工作对接。现存可查记录表明,省住建厅领导现场发表四点指导意见,其中第一点意见是:依照2015年9月25日施行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处理2011年的违法建筑会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如果实施强停水电气,则是违法行政。第四点意见是:如果汽车库不满足使用功能,必须依法变性使用。记录稿和汇报稿现存于苍溪县人民政府、苍溪县住建局以及苍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7、2016年2月4日(苍溪县住建局2015年11月3日合并执法局),苍溪县住建局以加挂牌子行政执法局名义,对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2年8月到10月立案调查已经终结的案件“复活”,重新作出责令拆除局举报控告人所有渔人码头餐厅的处罚决定,执法案卷中,听证会合议组,听证审理报告,案件呈报表载明调查人员、案件审理人员意见是当事人不违反规划法,时任县住建局长兼执法局长迫于苍溪县委书张寿于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的压力仍然签发责令拆除餐厅的处罚决定。举报控告人立即向苍溪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苍溪县人民政府作为疑难案件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后,于2016年5月5日(5月8日送达当事人)作出(2016)5号行政复议决定:以主要事实不清为理由撤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6)1号处罚决定,责令县执法局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6)5号《复议决定书》于5月8日送达被申请人。作出此复议决定时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正在在苍溪巡视。(2016)5号复议决定最重要的是采信和确认了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此前关于关联案件的(2016)2号复议决定也采信和确认了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汽车库不满足汽车库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报告和鉴定结论,截止此阶段,原苍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尧是坚守职责,敬畏事实的,在此案中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8、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时任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2019年3月18日原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城市行政执法局长因滥用职权导致民企停产被广元市人民政府要求免职,王琦接任局长)在5月5日(2016)5号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担心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达16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问题因苍溪县人民政府(2016)5号复议决定而暴露更多问题,再次指使苍溪县勘察设计所职工以业主名义向正在苍溪县巡视的第九巡视组信访混淆视听, 四川省委巡视组过问真相,2016年5月11日,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时任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决定以苍溪县住建局以执法局名义,以违法建筑理由"四重新"(指违反行政执法程序重新立案、重新组成责令拆除案卷、重新作出责令拆除决定、重新作出维持责令拆除决定的复议决定),未经过法定程序再次对两餐企强制停水停电停气,编造违法建筑理由给省委巡视组欺骗交账,严重违背法治原则的黑恶堪比文革,超越博王。
9、2016年5月19日, 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明知竣工图与原施工设计图有重大差异,时任苍溪县住建局局长兼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和时任苍溪县群工局长杨发国率领设计单位负责人李开鹏、设计技术负责人(时任苍溪县建筑质量监督站站长李焕成)2016年5月19日去成都采用造假方法取得一家审图单位的咨询意见,咨询意见无咨询依据(使用虚假图纸),无咨询内容、无鉴定方法、没有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无检测数据(没有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无对比分析。就是这样一张寥寥数语的虚假咨询函来对抗2102依法年公开、公正、公平作出司法鉴定,四川省苍溪县委、县政府与住建局凭此欺骗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四川省纪委、广元市委、市纪委,欺骗社会公众。 “5.19”咨询意见至今不依法向举报控告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举报控告人手中的“5.19”咨询意见为苍溪县住建局有良知的工作人员私下提供。
同时,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苍溪县住建局长兼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还向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四川省纪委、广元市委、市纪委,欺骗社会公众栽赃举报控告人占用了楼上居民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混淆视听,持续引发信访矛盾,此造假栽赃一直持续到2019年6月苍溪县委、县政府信访处置工作组成立才澄清为造假栽赃,而此造谣事实,早在2013年1月苍溪县委、县政府联合调查组就向社会公示公开澄清过,举报控告人根本没有占用了楼上居民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苍溪县住建局、苍溪县纪委、县委、县政府从2012年以来持续不断造谣我们占用了楼上居民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信访矛盾的主要原因。2013年1月经过苍溪县委在网路公开辟谣,2016年9月县委副书记李城现场确认辟谣,但是,2016年9月以苍溪县委名义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的巡视组整改事项继续造谣,更为严重的是省委巡视组在苍巡视期间的2018年9月13日,王永、尹国建、王琦在几十个人的信访对接会上,继续对此问题造谣,激化信访矛盾,混淆视听,会后,我们立即向省委巡视组和市纪委举报要求调取会议录像调查,对此问题的造谣持续到2019年1月和2019年3月6日叶长春副市长到现场的调查。
   10、因苍溪县涉建信访问题突出,苍溪人民政府2016年5月22日苍府办发(2016)20号 《关于加快处理涉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按照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要求,苍溪县住建局既不按照(2016)5号复议决定书要求查清主要事实,也不在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按照县政府苍府办发(2016)20号 《关于加快处理涉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采用同等问题同等对待与平等处理的原则处理本案,而是在5月12日重新立案,苍溪县住建局长兼执法局长王琦于2016年6月24日再次签发与2月4日(2016)1号责令拆除餐厅的处罚决定内容相同的(2016)7号责令拆除餐厅的处罚决定,苍溪县人民政府却复议维持,在此阶段,苍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张尧违背事实、违背法律,违反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作出错误的维持(2016)7号责令拆除餐厅的处罚决定,虽然是迫于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的压力,但明显涉嫌玩忽职守违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溪县委、县政府与县住建局习惯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掩盖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人无法忍受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甩锅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5 05: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5 0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5 06: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5 0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5 08: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5 1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5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中纪委反映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2019-05-315784 人看过
对于行政不作为群众是恨之又恨的,出现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办事,给群众造成很大的时间成本,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面对行政不作为,群众最大的救济措施就是投诉,那么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中纪委反映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而言的,对行政不作为的认识由于划分标准不同而各异。有学者从行政程序方面的认定标准出发,认为,行政不作为即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根据这一观点,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特征为违法性,即从法律后果上来说,行政作为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的,而行政不作为则只能是违法的。应当完全按照行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形式来划分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消极的未有意思表示或未实施行政行为,即可视为行政不作为。



二、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中纪委反映吗

行政不作不主要向政府的相关行政机关投诉,如果是涉及到党员违法乱纪的行政不作为,就可以向中纪委反映情况。

中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根据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三、行政不作为怎么认定

1、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是否是行政行为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不作为。如果对不作为作形式意义的理解,它是与行政行为相并列的;如果对不作为作实质意义的理解,则其是以行政行为的方式出现的。理论探讨“不作为”主要是从实质意义出发的,而且从界定行政行为的标准:行政主体。从行政权和行政活动以及法律意义来看,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这是因为:从主体要素看,行政不作为的主体仍然是行政主体;从其权力性质要素看,行政不作为是怠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只是与行政作为行为相比较,其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从其法律要素看,行政不作为同样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因为在法定条件下,行政不作为对相对人的权力义务发生了影响(包括合法影响和不合法影响),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从其意思要素来看,行政不作为仍然是具有一定决定意志的行为,同样包含或体现了行政主体一定的决定意思和决定意见,而且这也是使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相区别。因此,可以说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行为范畴,是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作为一样都要受行政法规范;受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约束;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

2、行政不作为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在明确了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基础上,我们可称行政不作为为不作为行政行为,但对于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作为的划分标准及什么是行政不作为,理论界仍有不同观点。有的学者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的法律状态,即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维持现有法律状态或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有的学者以行政行为的方式为标准,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具有消极动作的行政行为。有的学者以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内容为标准,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的行政行为及法律要求行政主体有所为而行政主体有所不为的行为。还有学者认为,行政不作为是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无明确意思表示或外在动作的行为。可见,学者们对行政不作为行为在界定角度、标准、内容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认为行政不作为是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而表现出来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以上观点,结合我国实践,可对行政不作为作如下定义:行政不作为是指负有某种行政职责的行政主体应当履行且能够履行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消极行政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比如,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将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顽疾作为整治重点,亮出了利剑。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5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看到,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本质上都是宗旨意识淡漠、“四个意识”缺失、作风不正。但细分来看,几者之间却有所不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是“在其位,不谋其政”,或者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庸政怠政懒政,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三重一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接受任务拈轻怕重、挑肥拣瘦。今年7月,天津市通报了8名市管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这其中,有的对高科技型生产项目不重视,挫伤了企业家的投资热情;有的在与企业的上百次沟通中推诿应付、作风拖沓,导致项目长期无法开工建设;有的怕出纰漏、怕担责任,工作不积极,导致中央补助资金被收回……凡此种种,都是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不抓落实等不作为不担当的典型表现。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5 1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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