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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山红心

请求苍溪县住建局履行拖延了九年多的法定职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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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0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0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四川省纪委监察委依法依规依纪调查督办。请求中央扫黑除恶赴四川特派督导组调查案情。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履行法定职责与公开也就几十分钟的时间,当然统一思想时间长!我们在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案三查” “两个一律”,坚决“破网打伞”必须严格落实。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是指干部不能积极主动投入工作,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不能有效达成工作目标,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拉西扯,胡搅蛮缠,继续栽赃诬陷,造假造谣,企图将黑恶洗白,事实如山,目的不会得逞!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机关推党委机关,党政机关推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推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推党政机关,推纪检监察机关,推来推去,问题始终不落实,老百姓该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或他的上级尽快发布权威信息,以正视听!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住建局听证会合议组根据听证会结果认为不违反规划法,但领导“水平”高,认为不违法也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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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设计单位与私企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非法运营16年,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16年,玩具汽车库竣工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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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3: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网”“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对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国有设计单位与私人企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非法运营16年,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16年以及造成的大量问题建筑和资金腐败的查处,必须先破网打伞、打财断血!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3: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道理简单一点,就是房屋到底最终归谁,做什么用,停止损失扩大是第一紧迫任务。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省市监委、省市司法机关严惩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 对我们举报控告对象进行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欢迎苍溪县住建局能够主动纠正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6: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开,问题是实锤的,清楚的!公开了,只能说问题更实锤!更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6: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7: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制内部不公开,网络问政不公开,千呼万唤不出来,个中缘由谁能猜?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1201007        信件状态        办理中
写 信 人        姚俊杜翠华        写信时间        2019-12-1 12:34:21
联系地址        苍溪        联系电话        13308126166
收 信 人        冯安富
信件主题        请求冯书记并政法委依法过问
信件内容       
尊敬的冯书记并政法委:
   我们给您的20191111014号信,您11月15批示苍溪县委寿于书记处理,截止今日我们没有收到苍溪县委、县政府任何回应。
   万般无奈,我们在四川省网络问政平台有以下公开贴文,标题是: 请求苍溪县住建局履行拖延了九年多的法定职责,内容:截止今日,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委、县政府与县住建局继续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继续拒绝公开过去九年多一直拒绝公开的苍溪县城嘉美新居和滨江首座汽车库现场检测数据与国家规范的差距、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评价结论,继续拒绝公开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2017年10月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苍溪县城嘉美新居先后作出的《建筑工程技术鉴定报告》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继续拒绝公开四川省苍溪县住建局2017年10月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苍溪县城滨江首座汽车库《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报告》,继续扩大国家损失和民企损失,继续漠视群众利益,继续相互推卸责任,甚至集体甩锅。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同年10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文件明确要求,“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 接近10年的老案、陈案、积案,网络舆情接近10年,跨越行政、刑事、民事三类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委、县政府与县住建局当前公开真相,对定纷止争,息访息诉,化解矛盾,取得群众谅解,解决群众诉求显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 党纪和国家法律,鼓励和支持党的基层组织,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机关在诉讼中、诉讼前、诉讼后主动纠正错误,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对于存在瑕疵甚至是违法之处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补正和治愈。
   苍溪县委、县政府与县住建局仍然没有按照四川省委的文件要求对此舆情进行回应。
   国家法规要求1999年起建设部门的设计单位必须脱钩改制,建立施工设计图审图制度,设计与审图严格分离。我们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开始通过广元市委书记市长和苍溪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开始举报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达16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问题,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投资苍溪县勘察设计所和住建系统部分领导及其职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挂靠高资质设计单位进行非法设计,挂靠审图单位非法审图,同时设计审图一体化非法经营,苍溪造成大量问题建筑,涉及数千万帐资金腐败,腐蚀苍溪部分领导干部,请求依法查处,苍溪县委多次回复我们举报的问题不存在。
   2015年四季度到2016年上半年我们向四川省广元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阳光问政》举报,2016年4月25日至5月10日,我们向在苍溪巡视的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也举报了上述问题。广元市《阳光问政》经过暗访调查,于2016年6月27日进行了揭露曝光,《阳光问政》大型全媒体直播了举报控告人姚俊打给栏目组的揭露电话。四川省纪委领导率领参加全省纪委系统参加阳光问政推进会的各地领导现场观摩了这期阳光问政。 2016年4月25日至5月10日,我们向在苍溪巡视的四川省委第九巡视组也举报了上述问题。
     四川省广元市《阳光问政》揭露曝光后,苍溪县撤销了苍溪县勘察设计所,苍溪县住建局公告称从2017年4月28日起结束苍溪县勘察设计所的直属关系。但是苍溪县住建局不脱钩事业单位苍溪县勘察设计所与私人企业苍溪慧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达16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腐败造成的大量问题建筑和帐外资金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查处,根本原因是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张寿于(2015年6月开始担任)、和时任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王永 、时任苍溪县住建局局长兼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长王琦(担任局长前为苍溪县住建局负责建筑管理的科员、股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的保护。
    党政机关串黑司法,枉法裁判规定必须严厉打击也是清清楚楚!当前党政机关推卸司法,司法推卸政府机关,都不是主动纠正错误,请求冯书记并政法委依法过问。
     谎话谁一万年不会变为事实。
回复内容       
请寿于同志阅处。
冯安富   2019-12-2 16:16:08
苍溪县委   将在收到信件后的10天内完成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
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1]
国办发〔201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努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与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各地区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国务院新闻办牵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省(区、市)新闻办牵头对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五、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要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编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通知》要求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通知》强调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对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通知》还明确了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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