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首先,感谢回复,同时认为贵局的回复毫无建设性,不过为推卸责任,蒙蔽视听、自唱自演的一出闹剧罢了。作为应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红口白牙胡说八道,实在是对不起工资,也对不起广大网友和当事人,在事实面前,任何包装和强词夺理都显得异常苍白,甚至让人愤怒。另,来而不往非礼也,在此也说几句:
一,这篇帖子的发布时间是2019年12日16日,贵局却用2019年10月18日对熊的回复来搪塞,这是典型的懒政行为,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一篇稿子回复两个诉求内容相异的诉求文档,是否懒政已经不言而喻。
二,贵局拒绝就新的诉求回复,本质上是对真相的回避。你们没有认定你们的漏洞百出的问询笔录是炮制出来的?还是工作不在状态随便弄出来忽悠人的?如果你的问询笔录是合法有效的,为何连问询人的身份证号都是错误的?为何没有询问人签名?为何被问询人是一人,在被问询人签字处是另一人签字?被问询人姓名和应该的手印位置相差那么远?是学了乾坤大挪移秘诀了吗?可笑的是这样的不合法文件后来还被某些人堂而皇之地采信。
三,回复中并没有向广大关注者介绍事件发生的真相,一个简单的农户(雇主杨义菊)请人翻房子治漏,雇工(夏兵)不慎摔伤的事件,由于你们的介入,罔顾事实,炮制漏洞百出的不合法文件,将事件升级为两场官司。你们的搅局意识是多么的强大,为一己之私,毫不在意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
四,关于信访为何不服,我想用一句网络语言谈感受:我信你个鬼,你个糟老头子坏得很。至于向上级机关申诉,如你所愿,应该的,网络投诉也不应排除吧?投诉主体不是贵局,贵局既要回复也该走点心吧?你们的回复,对得起谁?国家?群众?稻谷?
五,说到法院的审理问题,那就说一句,不知道什么原因,某法官竟然采信了贵局提供的漏洞百出的询问笔录,这本身就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这样的法官有前途啊,不得不说都是拜你们所赐,没有你们炮制的问询记录,哪有资料可供法官们使用。
六,既然你们口口声声说2019年10月18日有个回复,那我们就取一页回复文件,让大家看看回复是什么玩意,是怎样隐藏真相、欲盖弥彰的。
我们看标记1的位置,称杨义菊为房东,请问什么是房东?谁是租客?安监局的人员、还是夏兵或者其他人是租客,为何称杨义菊房东?这是别有用心的称谓,目的无非是混淆杨义菊和夏兵是————在翻房子发生坠落事故中————雇主和雇工的关系,难道不是吗?
标记2的位置,称夏兵为伤者,与标记1房东的对应关系貌似顺理成章,但不要忘了,伤者夏兵就是该事件中的雇工,他是伤者也是雇工,他是雇工也是伤者,不是说他是伤者就抹去他和杨义菊之间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
标记3的位置,这份文件称疑似黑社会人员是“夏兵亲属”,问题是,派出所记录这些人拒不配合调查,至今不知这些人的身份。派出所,国家暴力机器都搞不定的人是不是疑似黑社会?让大家评说吧。只是不知道应急管理局的一些人为何替这些人背书?是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标记4的位置,这里有个关键词:同意。且不说应急管理局在胡说八道,理论上,没有人愿意承担更多责任,惹更多麻烦,谈何同意跟你走?且不说理论上,既然你说我同意跟你走,为了不侮辱“同意”二字,请拿出证据,法制时代,不能拿出老子天下第一,就是我说了算的架势,你说是我同意就是我同意?证据?我同意的证据?
标记5的位置,必须让大家看明白,应急管理局是如何撒谎的,什么“夏兵亲属呆在另一间办公室”?大家看主题帖里的图片了,真实情况是:疑似黑社会人员把持门口。
标记6的位置,究竟是谁报的警?你们报警了吗?我不知道,如果报警记录有就好,没有的话就不该了,任何公务员都不能撒谎的。事实上,我在厕所里电话请求报警了,之后我们又报警了,现在改成你们报警了?基本上谁是报警人与我不相干了?!由于当时自由被限制,在厕所想办法报个警实属无奈,这也要跟我争报警的功劳,彻底无语了。我报警有记录,图片为证。
标记7的位置,说当天询期间,我与亲人“出去吃饭”,这样编出来你的假话你们自己相信吗?我的亲人当天晚上11点左右才到水宁镇,他们怎么可能和我在六点左右在水宁镇吃饭?约晚上11点左右,我亲人给我买了一盒方便面而已,说什么一起吃饭?
标记8的位置,说廖让我先走,如果可以骂人,真想痛快骂一句,胡说可以不负责任吗?事实上,从中午3点左右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多从未离开水宁镇应急管理中队。难道编造谎言还需要用人道的遮羞布来盖脸?
不说了,说多了也是泪,一个请求:请应急管理局出现有正义感有良知遵守党纪国法的干部吧!
一个被你欺负着的老百姓
熊贵明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