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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德商公寓变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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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德商公寓变写字楼
奋进的小青年维权难上加难
在群小青年们的心中,在自己喜欢的城市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小窝,哪怕它不大,也是多么幸福的事情。按揭,贷款,省吃俭用满心欢喜首付下一套位于龙泉驿区经开南路2666号--德商蜜柚公寓,在这个收入与房价不成正比的时代,有套属于刚出道小青年们的房,真的是太难了。疫情宅家期间大家时刻关注的疫情的同时,也憧保着美好的未来,关注着让自己动力爆发的小窝。发现原来自己所买房子网站的(公寓)属性变成了(商办), 心中怀着忐忑不安, 在网上查询各种相关资料,  询问身边相关行业及律师,发现自己买到了假公寓。自己买来居住的房子,实际是写字楼,无法居住,真是欲哭无泪,悔恨自己为什么不多去了解相关资料,轻易的相信销售人员说辞。

如今我们只能走向漫漫维权路,在疫情复工后开始维权,可在维权路上,并不是想象的顺利,首先我们走网上信访,信访流程中,经开区市场部以我们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他们自己调查不存在证明虚假宣传为由不子立案。并且告诉我们此事不归他们管,让我们到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随后在城乡建设得到的答复一样,让我们自己信访,信访分到那个部门就那个部门管,并且让我们找成都规划局,在成都规划局得到的答复是,此事需找现场执法大队,并提供了电话号码,在执法大队也得到相应的结果,此事不归他们管,这信访处理结果也就不了了之。

接下来的日子我们通过12315投诉,几天后得到一个电话,首先告知,我只是基层工作人员:具体情况是领导决定的,我只是给你说下,投诉电话不止你一个, 连一个询问间隙都没有你们提供的证据不足,并没构成虚假宣传,此事就这样,挂了,简直一气呵成,难道我们提供的开发商写的德商蜜柚公寓宣传资料上的字,不属于汉字,还是你们市场监管部门不认识这几个字,自动屏蔽了这几个字

     这些天来足足的伤透了小青年们炙热的心,气愤升级,为何我们提供的证据不足,市场监管部门又是搜集到什么样的资料为证据不足,我们的心情复杂失落,拿着家人支持的和自己几年的奋斗积蓄所买的不过是写字楼,以后仍然要过着租房子,还得还贷款的日子。——我们不甘心!!!仍然要坚持合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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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龙泉公话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3月24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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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3月16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龙泉驿区住建局
发表于 2020-3-2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3月20日9时45分到达现场。对琥珀庭院四期售楼部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该项目周边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巡查。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根据您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监管局的初步调查。经核实判断,《广告法》中没有禁止使用“公寓”等词汇的规定,也不存在使用绝对化用语。现有资料不能证明开发商有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无法进行立案调查。你所提供的(城规办〔2017〕123号)《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上面有“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现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违规宣传用语。”的规定,此文件是2017年4月21日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发的文件,不能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判断开发商宣传“公寓”违反广告法的依据, 建议您:一是咨询发文单位,由发文单位进行解释或牵头处理;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
                                                                                                                2020年3月24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3-16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3-1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3-1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德商地产真的是个坑,给我们住户挖坑,买个公寓变成纯写字楼性质

发表于 2020-3-1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成规办(2017)123号文明文规定不能宣传成公寓,为什么开发商还明目张胆?是否政府有监管不到位问题!

发表于 2020-3-16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还我血汉钱!

发表于 2020-3-16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无良开发商,为什么会这样对我们小年轻

发表于 2020-3-16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龙泉驿开发商真的太乱了,政府也不给个说法,把我们凉着

发表于 2020-3-16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买了这个楼盘,真的是太坑了。把违建的写字楼卖给老百姓当公寓住,这玩意能靠谱才怪

发表于 2020-3-16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小年轻心累啊,买了这个楼盘,才发现签合同和购买当天都是各种忽悠

发表于 2020-3-16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被骗了!希望政府处理!这那是公寓!就一忽悠!

发表于 2020-3-16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买的这个盘,开发商说什么单身公寓,原来这个这么坑!希望处理好!

发表于 2020-3-1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还百姓一个好的结果!太无良了!请政府不要包庇开发商

发表于 2020-3-1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买的这个盘,销售忽悠说民电民水签合同才发现说坑!没想到一个坑接到一个坑!政府还踢皮球不处理,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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